商贸物流工作的新起点
时间:2023-05-17 21:31:04 | 作者:admin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 贺登才
2011年3月14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3部委联合发布了《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 (商商贸发 [2011]67号) (以下简称 《专项规划》)。该规划属于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国发 [2009]8号)(以下简称 《规划》)确定的专项规划之一,也是引导和推动我国商贸物流发展的第1个专项规划。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受商务部委托,参与了《专项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现就本人了解的一些情况对《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以及理解和落实等问题,谈点个人的想法。(下转A6版)
□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 贺登才
(上接A1版)
一、 《专项规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专项规划》是我国商贸物流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以下简称 《规划》)的配套文件。其出台背景,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来看:
第一,这是落实国务院 《规划》的要求。2009年3月10日,国务院印发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提出:“商务部会同供销总社等有关部门制定商贸物流专项规划。”商务部作为国务院商品流通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的要求牵头组织《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属于国务院交办事项,也是一项重点工作。
第二,这是我国商贸物流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后,我国商贸物流发展很快。城乡商贸物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商贸物流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配套能力不断增强;商贸物流服务主体迅速成长,先进物流服务方式推广速度加快;商贸物流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各种支持和配套政策日臻完善。同时,我国商贸物流整体水平不高,物流效率偏低,难以满足商贸服务业快速发展和居民消费升级的需求。因此,《专项规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三,这是商务部工作的重要成果。商务部十分重视商贸物流发展,早在2008年就出台了《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改发〔2008〕53号)。2009年,商务部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作,首批评审命名了46个全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这次由商务部牵头,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专家开展研究,征求地方商务工作主管部门意见,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出台《专项规划》,也是商务部推动商贸物流工作的又一项重要成果。
《专项规划》首次对商贸物流的概念作了明确定义:商贸物流是指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商贸服务业及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物流服务活动。商贸物流属产业物流,是商品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的意义在于:构建高效、安全、通畅的商贸物流服务体系,有利于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和效益;有利于促进商贸服务业转型升级,提升流通产业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与繁荣;有利于减轻资源和环境压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好地为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 《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商务部等三部委发布的《专项规划》共分五大部分:一、发展现状;二、面临的形势;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四、重点工作;五、保障措施。全文分设24个小标题,共约7000字。
《专项规划》在全面分析我国商贸物流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商贸物流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结构调整为突破口,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技应用为支撑,通过健全法规,加强监管,规范秩序,完善标准,优化布局,引导和鼓励企业物流服务模式创新,推进商贸物流服务的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不断完善商贸物流服务体系,增强商贸服务企业竞争力,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和全社会物流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专项规划》按照国务院《规划》的总体要求,紧密围绕商贸物流发展的实际提出了发展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立一套与商贸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高效通畅、协调配套、绿色环保的现代商贸物流服务体系,形成城市配送、城际配送、农村配送有效衔接,国内外市场相互贯通的商贸物流网络,引导和培育一批能够适应商贸服务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商贸物流服务主体,较好地满足城市供应、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进出口贸易等物流需求。规模以上连锁超市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0%;农村“万村千乡”农家店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60%,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商品配送率达到80%以上;果蔬、肉类、水产品冷链运输率分别提高到20%、30%、36%;立体仓库的总面积占仓库总面积的40%;物流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商品库存周转速度明显加快,流通环节物流费用占商品流通费用的比率显著下降。《专项规划》的核心内容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发展方式“主线”,根据商贸物流发展需要,适应新变化,探索新思路,立足新起点,服务新需求,着力于完善商贸物流服务体系,增强商贸服务企业竞争力,着眼于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和全社会物流效率,从而达到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目的。
三、 《专项规划》重点工作解读《专项规划》是一个引导性、方向性的规划,共提出网络布局、基础设施、服务主体、模式创新、科技应用、典型示范、绿色物流、应急物流和国际物流等九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商贸物流网络布局。提出了以服务于商贸服务业和居民消费为目标的城市配送体系,城乡一体化的物流服务体系,工业制成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大宗商品跨区域运输的城际配送网络,以及适应国际商品交易中心、贯通全球的国际物流通道建设等四个方面的布局要求。
(二)加强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出的建设重点主要有:服务于大中城市、商贸业聚集地、大型批发市场、进出口口岸的物流中心、配送中心;服务于连锁零售、万村千乡工程等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商贸型物流园区的建设和改造;传统仓储向现代物流配送中心转变工程和商贸物流公共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提高商贸物流专业化、一体化服务水平。支持的重点有:完善物流配送功能,发展统一配送,提高连锁企业物流配送精细化水平;支持商贸服务业与物流业对接,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有机结合;鼓励创新物流合作方式和服务模式,发展共同配送;支持品牌生产企业与物流企业密切合作,建立专业化的城际和国际物流配送网络;支持家电、服装、医药、烟草、图书、汽车、钢材、散装水泥、再生资源回收、粮食以及餐饮主食等专业化物流发展,满足流通专业化发展的需要。
(四)引导和鼓励商贸物流模式创新。支持的重点是:各类批发市场完善物流服务功能;建立以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和高效信息管理系统为支撑的电子商务物流基地,满足网络购物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快物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促进传统、分散的中小企业物流服务模式变革。
(五)提高商贸物流科技应用水平。鼓励企业加强物流装备更新和设施改造,提高作业效率;加大信息技术在商贸物流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实现商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物流流程可视化;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与物流企业、生产企业通过共用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加大物联网技术在商贸物流中的推广应用,提高我国商贸物流现代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智慧物流发展。
(六)深入开展商贸物流发展示范工作。以建设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为突破口,适时启动商贸物流园区、物流技术、物流配送中心示范工作。开展诚信经营示范活动,加强物流企业、物流园区信用体系建设。
(七)大力推广绿色物流方式。提出加大绿色物流装备、设施和节能仓库的推广使用力度;进一步完善综合运输体系,优化各种运输方式的比例;大力采用和推广多式联运,实现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有效衔接;引导建立服务于商贸服务业的逆向物流体系,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从流通末端应用入手,推广托盘共用系统,鼓励中心城市、重点区域运用物联网技术,率先推动托盘共用体系建设。
(八)完善应急物流运行机制。突出政府层面的应急物流指挥调度和组织协调,以及商贸流通领域社会层面应急物流资源的优化整合、科学配置和统筹利用;加强应急食品、物资储备库的规划建设,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鼓励大型商贸企业、物流企业制度性参与应急物流保障体系。
(九)大力推进商贸物流国际合作。鼓励外商投资现代物流业,鼓励物流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发挥我国大型物流企业的国内外网络优势,拓展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服务范围和增值服务空间,努力打造内外贸结合的商贸物流网络,实现国际与国内商贸物流渠道的有效衔接。
以上九项重点工作任务,考虑到连锁零售、批发市场和电子商务等多种业态,城市物流、农村物流和国际物流对物流发展的不同需要,提出了不同要求,各有侧重。同时,九项任务互相联系,统筹考虑,体现了一定的整体性和层次性。
四、 《专项规划》保障措施解读
为完成重点工作任务,《专项规划》提出了加强组织协调、改善市场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和加强基础工作等四条保障措施。
(一)加强商贸物流发展的组织协调和引导。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供销合作社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根据商贸物流发展特点,加强对商贸物流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在国家现代物流工作综合协调机制下,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推动商贸物流发展的合力。行业社团组织要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做好行业自律,完善从业规范,推进行业制度建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二)改善商贸物流发展的市场环境。提出加强对商贸物流领域的立法研究,制定适合商贸物流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推进市场化改革和体制创新,增强商贸物流业发展活力;打破地区封锁,构建公平、规范、有序的商贸物流市场体系;加强城乡物流服务体系的整体规划,通过地方立法和制定相关政策;加强物流产业安全评估及竞争力评价,完善物流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加强商贸物流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三)加大商贸物流发展的政策支持。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供销合作社,协调相关部门运用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手段支持商贸物流业发展;认真做好商贸物流发展规划,物流基础设施项目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加大对重点商贸物流项目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抵押或质押贷款担保方式。
(四)加强商贸物流基础工作。要求健全商贸物流统计分析制度,建立行业数据库,监测、分析商贸物流运行状态;加强仓储、配送各环节及物联网应用等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的制定工作,重点做好蔬菜、禽肉、水产品、速冻食品低温运输、装卸、仓储、加工配送等冷链物流相关标准的推广应用和衔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与行业组织推动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复合型商贸物流人才培养体系,及时输送市场急需的商贸物流专业人才。《专项规划》是我国商贸物流领域第一个相关工作规划,首次明确了商贸物流的定义及其在商品流通以至于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确定了九项重点工作和四项保障措施。该规划虽然没有更多含金量的具体政策措施,但为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和企业经营决策,指出了发展的方向和路径,明确了支持和鼓励的重点,必将在一个新的起点上,给我国商贸物流发展以新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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