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税收在现代服务业发展中作用的思考

时间:2023-07-12 19:50:02 | 作者:admin
 现代服务业是在工业化比较发达的阶段产生的,主要依托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发展起来的、信息和知识相对密集的服务业。当前,苏州制造业的发展速度十分迅猛,相比较而言,服务业的发展则明显滞后。因此,在加快发展制造业的同时,积极鼓励并支持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的发展显得尤为迫切。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对于推动苏州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竞争力、扩大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样,税收作为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服务业持续稳定发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是坚持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近几年来,苏州服务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点:一是增长逐步加快。2001年至2005年,苏州服务业年均增长14.8%,高于同期全国和全省水平。二是对GDP的拉动作用逐步显现,成为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2005年,第二产业对经济总量的贡献度为66.8%,服务业的贡献度为31.2%。今年上半年,服务业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达34.2%。三是开放度逐步加大,成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服务业从业人员占整个从业人数的比重大幅提高,与我市第二产业提供的就业岗位旗鼓相当。在服务业速度纵向快速提升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横向的巨大落差。据了解,目前国外许多国家的服务业已经占到GDP的70%左右,生产性服务业已占到服务业的70%左右。而苏州服务业占比由2001年的38.0%下降至2005年的31.2%,与国外存在相当一段差距。在国内,我市与广东、上海等地区的差距也比较明显。    当前,苏州的发展既面临着大的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迫切需要寻求新的增长空间和发展资源,创造新的发展动力和竞争优势。国际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一个地区的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阶段,发展现代服务业将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苏州跨越了GDP人均8000美元(按户籍人口计算)的发展阶段,加速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已经成为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日益趋紧和生产服务业发展的相对滞后,工业用地成本、劳动成本上升较快,交易成本、商务成本居高不下,这些因素已经导致我市出现了产业竞争力下降的迹象。在挑战面前,要吸引外来投资,留住本地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出路之一就是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现代生产服务业。依托先进制造业,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尽快把研发、物流、营销服务的水平搞上去,争取把生产性服务环节的利润更多地留下来,苏州就必须走出一条富有竞争力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服务业主要靠体力、智力劳动,能源、资源占用少,大多属于清洁产业,创造的是绿色GDP。苏州环境容量小、经济总量大,自然资源匮乏,需要通过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来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市委、市政府以全球化的决策视野,作出了加快发展苏州现代服务业的战略部署。    二、目前苏州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对照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江苏现代服务业实施纲要》中的目标和要求,目前苏州现代服务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    1.现代服务业比重低、规模小,布局分散。近年来,苏州服务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服务业增加值由2000年的580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256亿元。然而,在地区生产总值构成中,苏州服务业占比由2001年的38%下降到2005年则为31.2%,其比重在全国GDP前十位城市中列倒数第一。在区域布局方面,苏州中心城市的服务业在全市总量中所占份额比较小,还没有形成辐射、带动整体发展的态势。与兄弟城市相比,苏州中心城市的服务业发展处于相对落后状态,内在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2.现代服务业产业关联度低,内部结构不合理。当前,苏州服务业的格局基本上还是以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为主,而具有高知识含量和高附加值的新兴服务业尚未形成规模。产业关联度并不高,没有成立帮助企业发展的服务机构,未能提供与商贸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相辅相成的基础环境和配套设施,内部结构也不尽合理。    3.生产性服务业需求不足,技术水平不高。苏州的生产性服务业需求不足。一方面,制造企业中间服务需求相对不足。苏州制造产业链过于侧重实体产品的生产,物质材料消耗占产品成本比重较大,而与产品制造相关的金融服务支出、市场销售服务支出、人力资源支出、外购信息技术服务占全部支出的比重偏小。另一方面,外资制造业特点与生产性服务业本地化存在矛盾。苏州的外资制造业体系中,加工型、出口型、生产型企业居多,外资企业对本地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依赖程度很小;产品设计、关键技术、零部件依赖于进口,对本地研发和技术服务需求较少。此外,外企产品的销售也多由跨国公司或地区性总部负责营销、分销,这种生产方式与促进苏州本地现代服务业水平的提高无更多的相关性。    4.现代服务业人才不足,创新能力较弱。苏州经济发展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对高、精、尖管理人才的吸纳能力远远滞后于产业发展的需求,服务业从业人员存在着结构性矛盾。一是高素质人才的缺乏对服务业层次的提升形成制约。目前我市以传统服务业为主,现行的从业人员不能适应现代服务业的工作要求。特别是在新兴的现代服务业如现代物流业、金融保险业、通讯信息技术服务业、管理咨询业中,人才资源缺口成为行业发展的最大制约。二是每年新增劳动力的流向显示制造业的市场发展机遇要优于服务业。苏州劳动力的转移与就业的途径更多的是依赖迅速扩张的第二产业,服务业从业人员增速趋缓。尽管目前苏州拥有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大学等高等院校,但苏州的职业教育总体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求,缺乏与国际接轨的金融、信息咨询和管理人才,严重制约了服务业人才结构的合理配置和人力资源优势的充分发挥。    5.服务业所有制结构与投资结构单一,对外开放程度不高。由于体制、政策的原因,外资和民间资本等多元经济成份的参与度不高,服务业的对外开放程度较低。尽管苏州服务业利用外资正在稳步提升,但无论是合同利用外资还是协议利用外资,比重均未突破10%,2005年分别为8.8%和6.1%。因此,仍需进一步加大苏州现代服务业的对外招商力度,引进外资服务项目。    2005年,苏州市享受现代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有164户,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919万元,减免所得税6308万元。税收政策在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扩大现代服务业规模,促进再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从我市国税部门的工作实践看,现行的税收政策存在以下问题:    1.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缺乏专门的扶持政策。目前,我们执行的大部分扶持政策对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影响力不强。如鼓励服务业企业技术改造、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利用高新技术以及促进现代生产服务业发展等政策,实际上是重申原有的优惠政策,纳税人未从参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角度去享受优惠政策。    2.现有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享受面不宽。我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税收政策的实施细则》中15条税收扶持政策,14条涉及企业所得税,仅1条涉及增值税。从税收政策来分析,涉及税种单一,政策享受面不宽。2005年,我市享受现代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仅164户,占全年非工业企业减免税户数的49.7%;减免税额6308万元,占全年非工业企业减免税的19.33%。    3.鼓励现代服务业投资的税收政策不多。《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税收政策的实施细则》中的税收扶持政策,涉及鼓励技术改造的仅有3条,且享受政策的行业主要集中在生产型企业,不能充分体现税收政策在提升传统服务业方面的作用,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关联度不强。    4.对财政补贴征税阻碍了服务业发展。近年来,苏州市级财政资金适度向服务业倾斜。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投入,建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专项发展基金;对重点服务业项目、新兴服务业项目的发展与建设,给予贷款贴息和资金补助,引导和扶持带动性强、发展前景好、示范作用明显、有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扩大就业的服务业投资和经营项目的快速发展。同时,对投资额、上缴税收、服务产品创新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服务企业给予奖励,以促进全市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但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对财政补贴应予以征税,这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要求不相吻合,不利于鼓励地方运用财政资金向服务业倾斜,发展现代服务业。    5.部分扶持政策可操作性不强,执法风险大。部分扶持政策在执行时干部难以把握,可操作性不强,增加了执法风险。如在审核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时,由于专业性强,如何确定是否属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投资是个难点。    6.部分扶持政策缺乏应有的宣传力度,尚未引起社会关注。部分扶持政策尚未引起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纳税人的关注。如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专家参与服务业、鼓励社会力量资助研究开发等政策,2005年我市无一企业享受这些政策,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有效地宣传。    三、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针对上述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弊端,应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完善举措,推动现代服务业的不断发展。    1.进一步突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税收政策的支持重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把服务业分成三类,这样就使得服务业的发展既有目标,又有针对性。因此,税收政策支持应更突出重点和特定性,增强政策支持的影响力。一是确定税收政策扶持重点行业,重点扶持现代物流业、金融保险业、通讯信息技术服务业、管理咨询业、会展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的发展。二是确定税收政策扶持重点行业人员,重点鼓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海外留学、国内外专家参与服务业发展。三是确定税收政策扶持重点方向,重点以高科技运用、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等内容为政策扶持项目,制定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2.扩大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享受面。发展现代服务业,不但要科学地确定重点项目,还需要各税种协同配合,形成综合性的税收扶持政策。一是建立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出口退税等配套协作的税收优惠政策,改变单一税种扶持的格局。二是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完善减免税和税前扣除办法。从而进一步扩大政策享受面,提高政策引导力。    3.制定具有行业特点的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由于现代服务业涉及面广,因此,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服务业,分门别类制定鼓励投资和业务拓展的税收政策,有的放矢地促进各项服务业齐头并进。一是比照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政策,对现代服务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本企业或其它现代服务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投资举办其它现代服务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一定年限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二是比照工业企业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现代服务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鼓励类投资项目的,其购买的国产设备投资,可在一定比例内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三是提高拓展业务的税前扣除标准。对现代服务业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提高1个百分点;比照金融保险企业列支业务宣传费,允许在规定比例范围内,凭真实有效凭证支业相关费用。    4.增强扶持政策的可操作性。扶持政策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直接关系到该项政策能否很好地贯彻落实。一项政策如果可操作性不强,一方面会使各地执行情况发生不一致,影响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另一方面也会给执法者的执法带来不确定因素,加大了执法风险。因此,要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做好服务业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增强对服务业发展规律的把握。针对服务业税收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用发展的眼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进一步增强政策执行的可操作性,提高税收政策执行水平,促进和加快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5.不断改进对现代服务业的税收服务。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得随意设置对服务业的许可项目,公开办税程序、服务标准和监督举报方式,方便服务业企业依法纳税。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加强事后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服务业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干扰服务业企业正常经营和侵害其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坚决贯彻执行好省委、省政府出台的鼓励政策,不折不扣地将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并要切实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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