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流信息化标准体系研究

时间:2023-06-17 05:10:02 | 作者:admin
1 引言      针对物流业内某一细分行业或领域的标准有不少,有的相对比较成熟,如:货物条码标准、海关报关系统、银行金融信息系统、电子口岸平台等,但它们之间相互独立,缺乏一个统一的、综合的物流信息标准体系可以为所有相关的政府职能机构、企业所使用。由带来的影响是物流企业信息化效率受到制约,需要重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     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方法是物流信息标准化,即必须制定不同物流系统之间信息交流与处理的标准协议或规则,作为跨系统、跨行业和跨地区的物流运作桥梁,以顺利实现企业间的物流信息数据的交流,不同地区间物流信息的交流、供应链系统间信息的交流、不同物流软件系统的信息交流等最终完成物流系统集成和资源整合的目的。     2 我国物流信息化标准建设现状及问题     2.1 物流信息化标准建设现状     随着信息技术和物流行业电子商务、电子数据供应链的快速发展,国际物流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物流系统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提高物流运作效率和效益、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国际集装箱和EDI技术发展的基础上,各国开始进一步在物流的交易条件、技术装备规格,特别是在单证、法律环境、管理手段等方而推行国际统一标准,使国内物流与国际物流融为一体。     在我国,物流信息化标准建设滞后。针对这个问题,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2004年8月编制了《物流信息标准体系表》,从标准体系的需求角度出发,给出了物流信息国家标准体系。     2009年9月,我国第一个物流信息化标准诞生由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的39家物流信息化服务供应商共同组建了“物流信息化共建联盟”。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设置统一的物流交换代码,实现统一的物流数据交换共建联盟以浙江交通物流公共信息系统为载体,整合物流信息化各方面的服务供应商,包括物流软件开商、物流公其平行开发商,物流信息化设备供应商等,为物流企业提供物流信息化服务这个物流信息化标准是物流价息服务提供商发起制定的,其面向的是行业应用,解决了物流信息化标准体系中的部分问题,但也存在明显缺陷,主要是没有能够立足社会层面进行标准的系统化制定。完善的物流信息化标准体系应该是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立法机构、信息技术产业、物流企业、海关及工商等部门参与建设的标准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目前仍然没有建立一个真正的物流信息化标准体系。     2.2 物流信息化标准建设存在的问题     2.2.1 标准数量少     我国目前已经出台的关于物流的标准不足发达国家的十分之一,与物流信息化相关的则更少。标准的缺乏导致了物流企业信息化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信息互联互通、数据交换等均存在很多障碍,严重制约了物流产业的发展。     2.2.2 没有形成完整的标准体系     国家虽然已经从需求层面提出了物流信息标准体系结构,但由于标准数量太少,涵盖面很窄,构不成完整的标准体系。此外,也没有根据标准体系结构的需求建设和完善物流信息化标准体系。     2.2.3 与国际标准的接轨程度低     在已经制定的标准中,能够与国际接轨的成熟的标准数量较少,大部分是立足本国、本行业内部建立的标准,制约了国际物流业的互联互通。     2.2.4 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较少     标准的制定虽然是由政府部门主导,但企业参与标准的制定是必不可少的。从目前情况看,国家标准制定时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相关企业对行业发展和自身需求了解最为透彻,只有企业广泛参与到标准制定中来,才能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2.2.5 企业执行标准的自觉性不够     标准应该是强制执行的行业规范,但我国已有的一些物流信息标准在推行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主要原因是企业执行标准积极性不高,很多还是习惯于按老经验办事,没有意识到标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2.2.6 缺乏相关监督稽查机制     标准化实施是一个除旧立新的过程,短期来看可能会给相关企业带来改造成本的增加等问题,给标准的实施带来阻力。因此,必须有专门的监督检查机制作为贯彻标准的保证,目前我国还没有这样的机制。  3 建立完善的物流信息化标准体系      提高我国物流标准化建设水平,首要的就是建立一个完善的物流信息化标准体系。我国物流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建设要符合标准化基本原理,符合产业需求。     此外,由于现代物流已不再局限于一个国家和地区,而是一个跨国界、跨地区、跨行业的运作系统,因此,我国物流信息化标准还要与国际标准接轨,便于融入国际大物流系统。本文认为一个完善的物流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基本构成应包括:物流术语标准、物流信息分类标准、物流信息设备标准等10个类别(如图1所示)。          图1 物流信息化标准体系构成     3.1 物流术语标准     物流用语常常因国家、地区、行业、人员的不同而具有不同含义,在传递物流信息时可能引起误解和发生差错。因此,必须统一物流专业术语,为物流信息交流提供标准化的语言,这也是物流信息标准化的基础工作。2001年8月中圉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中国物流学会颁布施行的《物流术语》国家标准(GB/T 18354-2001),收入并确定了当前物流领域已基本成熟的145条术语及其定义,为中国物流信息标准化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开端。2006年12月22日,《物流术语》国家标准修订版(GB/T 18354-2006)正式发布,在原术语147条词条的基础上增加到328条,分为6个大类:物流基础术语、物流作业服务术语、物流技术与设施设备术语、物流信息术语、物流管理术语和国际物流术语。随着物流业发展和国际物流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物流术语标准也需要继续不断完善。我国应密切关注国际物流术语标准,及时调整补充现有的《物流术语》国家标准。     3.2 物流信息分类编码标准     物流信息分类编码标准是将大量物流信息进行合理化的统一分类,并用代码加以表示,构成标准信息分类代码,便于人们借助代码进行手工方式或计算机方式的信息检索和查询。这是物流信息系统正常运转的前提。物流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基础标准,是制定标准时所必须遵循的国际、国内统一的标准,具有较长时期的稳定性和指导性;第二类为业务标准,是针对物流活动的技术标准,对物流信息系统建设具有指导意义;第三类为相关标准,是伴随人类社会技术进步特别是通信和信息处理技术进步而产生的专门领域标准,如:电子数据交换(EDI)标准、面向物联网应用的EPC标准等。我国从1979年起着手制定有关标准,到现在已经发布了几十个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基本做到了数据元与分类代码齐备,构筑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代码体系。但从分类编码标准构成现状看,目前我国还缺少一些应有的标准,如: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管理规定、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注册规定、仓储货位分类代码编码规则等。     3.3 物流信息设备标准     物流信息设备包括交换机、集线器、路由器、服务器、计算机、不间断电源、条码打印机、条码扫描器、存储器、数据终端等。这些信息设备的相关国家标准有GB/T 15533-1995《信息处理系统――小型计算机系统接口》、GB/T 14715-1993《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技术条件》、GB 9254-199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等。制定物流信息设备标准,需要对现有信息设备标准进行完善,方法是遵循信息设备的上层国家标准,将与物流信息设备相关标准提取出来,并根据物流业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例如:加入面向物联网应用的信息设备标准等。     3.4 物流信息采集标准     物流信息采集标准需要对物流信息的采集方法、手段、格式等进行统一规定。包括条形码标准、射频识别的电子标签标准、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 System)技术标准等。相关标准目前已经比较完善,对这些标准进行综合可形成物流信息采集标准。     3.5 物流信息记录与存储标准     物流信息记录与存储标准对物流信息的记录、存储和检索模式等进行规定。包括存储介质、存储形式、存储过程、数据库类型、数据库结构、索引方法、压缩方式、查询处理、数据定义语言、数据查询语言、数据操纵语言、完整性约束等标准。制定该标准需遵循的国家标准有GB/T 16505.2-1996《信息处理系统一开放系统互连文卷传送、访问和管理第2部分:虚拟卷存储器定义》等。     3.6 物流信息传输与交换标准     物流信息传输与交换标准对物流信息的通信协议、传输方式、传送速度、数据格式、安全保密、交换程序等进行统一规定。应遵循的国家标准有GB/T 15191-1997《贸易数据元目录标准数据元》GB/T 16833-1997《用于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的电子数据交换代码表》、GB/T 16703-1996《用于行政、商业和运输业的电子数据交换的语法实施指南》等。     3.7 物流信息系统开发标准     物流信息系统开发标准是对物流信息系统的需求分析、设计、实现、测试、制造、安装检验、运行和维护等建立的标准。该标准可分为四大类:过程标准(包括:方法、技术、质量等标准);产品标准(包括:需求、设计、部件、描述、计划、报告等标准);专业标准(包括:职业道德准则、认证、特许、课程等标准);记法标准(包括:语言、表示法等标准)。需遵循的国家标准有GB/T 1526-1989《信息处理――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网、系统流程图、程序网络图和系统资源图的文件编制符号及约定》、GB/T 13502-1992《信息处理――程序构造及其表示的约定》、GB/T 17175.1-1997《信息基础开放技术互连――管理信息构造第1部分:管理信息模型》等。     3.8 物流信息系统开发管理标准     物流信息系统开发管理标准是对物流信息系统开发的质量控制、过程管理、文档管理、软件维护等所制定的统一标准。现有的国家软件开发标准如:GB/T 16680-1996《软件文档管理指南》、GB/T 12505-1990《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GB/T 14394-1993《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 8567-1988《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等可供参考。     3.9 物流信息系统测试、评价标准     物流信息系统测试、评价标准是对物流信息系统产品进行测试、评价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应遵循的国家标准有:GB/T 17544-1998《信息技术――软件包质量要求和测试》、GB/T 17917-1999《商场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要求》、GB 15532-1995《计算机软件单元测试》、GB 13423-1992《工业控制用软件评定准则》、GB-T 16260-1996《信息技术软件产品评价质量特性及其使用指南》等。     3.10 物流信息安全标准     物流信息安全标准是为防止对物流信息系统的非法访问而制定的标准。包括物流信息系统中的用户验证、加密解密、防火墙技术、数据备份、端口设置、日志记录、病毒防范等。目前与信息安全相关的国家标准主要有GB/T 18019-1999《信息技术――包过滤防火墙安全技术要求》、GB/T 18020-1999《信息技术――应用级防火墙安全技术要求》、GB/T 15277-1994(信息处理――64bit分组密码算法的工作方式》、GB/T 15278-1994《信息处理――数据加密物理层互操作性要求》、GB 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5851-1995《信息技术安全技术――带消息恢复的数字签名方案》等。  4 推进物流信息化标准实施的对策      4.1 加强标准的宣贯工作,推动标准的实施     建立健全物流信息化标准宣贯推广机制,加大标准的宣贯培训力度,促进物流信息化标准实际使用,提高物流信息化标准的影响力;与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合作,开展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向相关企业讲清楚实施标准的意义、潜在的收益等。     4.2 建立标准实施监督机制,体现国家标准的强制性     我国于1989年4月1日起就实施了(REGULATION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ANDARDIZATION LAW OF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其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然而,多年来标准化过程中重制定、轻实施、无监督的现象十分常见。其主要原因就是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是保证各级标准贯彻执行的一项重要措施。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上级主管标准化部门对企业实施标准进行监督;二是企业对标准的实施进行自我监督。     4.3 加强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目前物流业内的相关企业信息化程度差异很大,现有信息化平台等也各不相同,实施统一的物流信息化标准工程量大,复杂性高。因此,需要有一支强大的技术队伍作支撑,标准实施初期更是如此。     4.4 重视企业隐私数据的保护     实施物流信息化标准必然涉及到各企业现有数据的规范化和移植、整合等,企业的隐私数据在这个过程中存在泄露的可能,这是企业不能接受的。此外,统一的物流信息化平台的使用也对数据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采取有力的措施保证标准实施过程中企业数据的安全性。     4.5 充分发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学会的作用     以他们为桥梁,收集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搞好标准的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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