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现行税制存在的
时间:2023-05-17 21:19:42 | 作者:admin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作为服务业基础行业的物流业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物流业与总体经济的关系更加密切,其本身的发展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经济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要求物流业高效有序的运营,表现为单位产值物流费用的降低。然而,目前的税收制度却成为了一道阻碍,不利于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本文分析了当前物流业税收制度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并给出相应改革意见。世界著名咨询机构摩根斯坦利明确地预测现代物流业在我国将会是一个新兴的、发挥咱迅速的产业,未来10年内增长率将超过20%同时也呼吁国际资本投资于我国物流。我国在过去的10年里高速发展,专业化的物流配套服务大大降低了社会必要物流费用,有力的支撑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有序的发展。而今后物流企业要获得更大程度的发展,就要求广大物流企业能够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从而继续减少社会必要物流费用。成本控制成为物流企业在新形势下竞争的有力武器。然而,税制设置的不合理却成为物流企业降低成本的一道不必要的障碍,税收成本大大制约了物流企业减少经营成本的能力。因此,研究当前物流业税制中不合理的部分,对物流业税制度惊醒改革也就刻不容缓了。我国物流业水后现状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助政治权利,按法律规定对社会产品进行的一种分配,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形式。物流业的快速发展使得物流业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点,解决了大量的人员就业,同时也创造了大量的税收。一昂应的,税收部门的有效管理对物流行业的有序竞争、规范经营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目前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主要存在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已经行为税四第秒类已经各税系中28项税种。物流企业所要缴纳的各类税种一般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其中,营业税和所得税是物流企业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据对北京物流企业的初步统计,营业税缴纳额占企业缴纳总税额的60%至70%,企业所得税占20%左右。物流业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重复纳税对于企业而言,重复纳税是一种无谓的经济损失,而且这种损失并非源于自身,而是由于税务机关不合理的税收制度造成的。营业税的重复纳税问题由来已久,是目前物流行业税收方面最重要的问题。主要提前在两个方面:租赁业务。我国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三个方面。物流企业缴纳营业税的主要税目根据起提供应税劳务的不同而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物流企业提供应税业务,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在物流企业中,仓储通常占15%-20%,如果企业将部分仓储业务外包,即A企业承租B企业的仓库,然后转租给C企业,在这种非自身财产租赁的活动中,企业与外包企业存在营业税重复缴纳的现象。 Pba=B租给A的租金=12元/平方米·月 Pac=A租给C的租金=14元/平方米·月按照现行税制,租赁发生的营业税目属服务行业税目,税率以5%计算,A应缴营业税Ta=14X5%=0.7元/平方米·月,同时B也发生了租赁经营行为,也应该缴纳营业税Tb=12X5%=0.6元/平方米·月。最终的资金流向是:C每月每平方米向A缴纳租金14元,A每月每平方米向B缴纳租金12元,A、B分别向税务机关缴纳当月营业税每平方米0.7元、0.6元。从上初看上去公平合理,但是却被众多物流企业所诟病,中运、中储等多家物流企业都曾经向国家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反映这一问题。同一间仓库,所有权并没用发生改变,但租赁双方却要为此付出双倍的营业税。例子中,A企业14元的营业收入,12元作为租金交付B企业,实际收入只有2元,却要缴纳相对应14元的营业税。假设B企业直接以14元/平方米·月的价格出租,所缴营业税为0.7元;由A转租,则A与B所缴纳所得税总额达到1.3元,实际上说明A与B重复缴纳了税款。由于物流企业自身资源的限制,常常会发生租借他方仓库的活动,这样的重复纳税给租借双方企业带来很大的额外税收负担。类似的,由于物流企业经营项目的多样性,以及一些服务中的特殊性,物流企业常常要为企业垫付水电、交通、手续等费用,结算时由客户返还给物流企业。税务机关将这种垫付还款一并作为营业收入加以计税,但实际上物流企业并没有从此部分资金流动中获利,不应算作营业收入。物流业务。基于先进通讯技术支持的现代物流业,已经具备集合一家核心企业、多家外围企业构成一个分包网络的能力。实际上,郑重分包网络的发展极为迅猛,但是这种分包网络也带来了重复纳税的问题。核心企业作为网络的主导力量,直接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并对整个网络负责。核心企业与客户一对一的联络,对于财务上的考虑,通常一贯于整单的结算。核心企业完成自己擅长的业务,把其他业务分包给其他外围企业,并与他们进行结算。核心企业按照整单金额交纳营业税,外围分包企业也要按照分包协议上的价款缴纳,这就出现了重复纳税。重复纳税也出现在联运业务中。企业受自身车辆资源的限制,常常需要与其他运输单位进行合作。联运业务中,物流企业需要按照中单缴税,联运单位也要按照运输收入缴纳,这又构成了重复纳税现象。为规避重复纳税,一些物流企业在发票上做文章,导致了发票管理的混乱,也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二)税收歧视不利于物流业的一体化经营现代物流业是现代服务业的基础产业,职能众多,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仓储、运输,还包括分拣、贴码等流通加工功能,信息服务,以及最近出现的物流融资武夫的,各项功能构成金字塔状,由低到高体现现代物流业对社会产生的支持作用。我国物流企业大力推进由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的转变,这以为着集合了众多物流功能的一体化作业将成为主流。但是问题在于,物流企业的各项职能往往分属于不同的类别,具有不同的税制特点:物流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税目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其中,交通运输业的税率是3%,包括运输和装卸两项业务;服务业的税率是5%,包括仓储、配送、加工、租赁等繁多的物流业务。我国的税收制度对于行业划分极为敏感,税制设计将物流企业的各项职能人为割裂,这使得一体化经营的物流企业在税收方面产生和强的不适感。繁复的行业税收差异使得物流企业常常应接不暇;同时,税收部门也面临着物流企业利用跨行经营的条件逃避税赋的局面。在物流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物流企业的利润已经趋于微薄。据统计,物流企业毛利一般在4%至5%,税后纯利润只有1%至2%。已经上升为主营业务的诸多服务功能业务税率偏高,严重积压了企业的盈利空间,使得很多物流企业难以通过自身的积累获得快速发展。(三)税收于管理费存在重复收取目前一些地方运营车辆管理费按照乘凉所属企业的年营业收入作为收费基数,不缴纳者的车辆将无法接受年检,进而无法上路运营。但是物流企业不同于气压行业的企业,其运输收入与企业营业收入出入极大,企业营业收入还包括管理费用、信息费用、出入库费用、仓储费等。因而企业年营业收入作为收取管理费的技术是不妥当的,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经济负担。在现实的经营中主要有以下情况:将营业税转嫁给客户。途径是迫使客户不开发票,若客户开票则提高运输费用,不开则享受“打折”费用;将发票在个企业间流通。若本企业这个月的运输发票已满,则将发票转手其他需要的企业;将一张发票两次使用。留给本企业存根的是较低金额的发票,开给客户的是高于实际金额的发票;将“闲置”的发票借出。本企业按照自己的实际收入交税,但是手中留有一些客户放弃开票的发票,那么这家企业就将发票借给那些逃税的公司。有些不法经营的运输公司就靠这些手段逃避交税,降低成本,与依法纳税的企业不公平竞争。物流业税收改革措施的相关建议(一)重新确定物流服务营业税计征基数按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2月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称国税发〔2005〕208),从2006年1月起,137家试点物流企业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004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安部、铁道部、交通局、海关总署、国家税物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617)对完善物流企业税收管理提出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提出差价征税的办法。国税发〔2005〕208号正式明确了试点企业承揽的运输和仓储业务,外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费用的,应以该试点企业取得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外包单位运费(仓储费)后余额为营业额来征收营业税。该文件还规定如果物流企业不符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其按差价征收的规定不能享受,即对于代开票的纳税人,分包出去的业务收入也要纳税。试点企业范围太小,不足以惠及大范围的物流企业,同时造成了试点企业对非试点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因此,调整物流营业税计征基数,解决大多数物流企业重复纳税的问题仍需进行。(二)取消与相关税收重复的缴费目前物流公路运输管理费用和运输服务营业税的重复征收对于物流企业产生了额外的负担,建议降低或取消运营车辆管理费的征收,或将车辆管理费并入运输服务营业税统一征收,提高政府行为的规范性,避免多头管理、腐败、滥收费情况出现。(三)出台促进物流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随着社会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社会的流通功能将被人们极大关注与需要。为了使国内的物流行业发展能够与经济发展相匹配,建议税收部门根据国家产业发展的政策,适当降低物流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和购置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目的税率,大力促进物流企业的发展。税收作为国家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针对物流行业的优惠措施能够体现国家对物流业积极扶持的政策导向。相信对物流行业税收扶持政策也能够将物流业的发展提高到一个更新的高度,促进全社会物流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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