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物流与资金流不对应外汇政策将出台
时间:2023-07-18 14:30:01 | 作者:admin
随着跨国物流企业进入中国、国内物流加快发展,国际贸易运作方式更加多样化,国际贸易物流与资金流不对应的现象也显著增多。如何改进和完善外汇管理以适应国际物流发展成为外管局面临的挑战之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东荣在首届中国国际服务业大会中国物流产业发展论坛上表示,在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原则下,他们将不断改进管理,简化手续,放宽限制,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支持我国国际物流业的发展。 物流业当前的挑战 李东荣说,现代物流业是涉及交通运输、仓储管理、加工配送等多行业的综合性产业。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介入,改变了传统物流模式下国际贸易购销双方直接交易、钱货两清、货物与资金反向流动、相互对应的简单模式,国际贸易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对应的现象经常发生也就成为当前的一大挑战。 李东荣介绍说,有几种可能的情况需要引起注意。我国已于1996年底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8条款,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的可兑换,取消了对货物、劳务的进口支付和利润、利息的汇出等经常项目对外支付与转移的限制。目前,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已基本取消了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督,由直接管企业转向通过银行实施间接管理。其中,真实性审核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重要原则,即要求所有对外支付和转移都必须提供证明其交易背景的有关凭证。在货物进出口项下更有出口收汇与进口付汇核销的手段,督促企业出口必须收回外汇、进口付汇必须到货,以防止逃骗外汇。 另外,物流业以效率为本,企业在经营中讲求规模效益,一次物流配送流程往往涉及多家企业的多笔业务,这对于现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中“一一对应、逐笔核对”的真实性审核原则来说,无疑提出了挑战。这尤其体现在保税区和跨国公司经常项目的外汇管理方面。 进出口经营单位利用保税区物流企业高效专业的配送服务,可以达到快速通关、减少库存、节约费用的目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保税区优惠政策。但从外汇管理来看,保税区的国际物流操作往往单证不统一。例如,保税物流仓储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通常一次大批量进口货物仓储,而后随时依据客户的需求进行货物分拨,由境内客户各自报关进口。这就会产生报关单单价不同、报关单时间倒置等问题,前者可能导致企业无法足额对外支付,后者则造成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绝办理付汇。 跨国公司多采用货物跨国采购集中配送、资金全球统一管理的经营模式,货物在各子公司与客户间直接流动,而资金通过财务中心统一结算,物流与资金流分离。这与现行外汇管理的审核方式也会发生冲突。一是跨国公司境外母公司统一控制物流、资金流,一般不按子公司实际发出货物数量汇入款项,而是视子公司资金需求及母公司资金运行情况而定。当母公司汇入款项大于子公司出口货物款项时,出口企业因不能立即向银行提供其对应金额的所有出口单证,无法及时核销;当子公司暂不需要资金或母公司资金周转紧缺时,则因母公司未及时将出口货款汇入而影响核销速度。二是跨国公司境内母公司(或地区总部)在统一控制物流、资金流后,必须代理境内子公司收付汇,这与现行的“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相矛盾。 当前的国际物流外管政策 李东荣介绍说,当前已出台的促进国际物流业发展的外汇管理政策有:建立逐笔核销、批量核销和总量核销三种监管模式,尝试出口核销、按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高信用等级企业实行自动核销,简化核销手续。取消“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超比例超金额预收货款”等进口备案类别,便利企业进口支付;统一中外资企业账户开立条件,允许所有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企业开立外汇账户,保留一定金额的外汇收入,对国际海运及船务运输代理和货物运输代理等项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纳入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进行管理,允许其全额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授权银行办理一定限额内的法规未明确规定的非贸易售付汇审核,并简化信誉较好及收支频繁的境内机构的非贸易外汇收付汇审核手续;修订《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对保税区内企业统一颁发《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出台《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由区内运往或者销往境外和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进口货款时,无需办理收付汇核销手续。出台《上海钻石交易所外汇管理暂行办法》,会员向境外支付货款或者从境外收入出口货款,不需办理进出口核销手续。对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的包机贸易,允许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等。 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即将出台 李东荣透露,下一步,将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从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新的跨国公司非贸易项下售付汇改革政策,在完善非贸易外汇管理法规体系的基础上,简化和规范售付汇凭证,简化审核程序,转变管理方式,对于信誉较好的企业逐步实行总量或事后核查。 另外,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收付汇和核销手续,研究取消深加工结转中以人民币结算的核销手续。进一步完善边境贸易外汇管理,疏通双边银行结算渠道,促进双边本币结算。研究制订预算外商务出国用汇管理办法,解决预算外单位在经常项目下出国用汇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扩大境外投资改革试点范围,对“走出去”企业的后续用汇需求及境外融资提供便利,允许大型中资企业集团通过委托贷款或担保等方式解决境外投资资金不足问题。 查看 唐福勇 朱菲娜 所有文章 上一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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