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成物流园区起跑强引擎

时间:2023-07-14 11:10:01 | 作者:admin
 保税物流园区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承接现代国际服务业转移的条件已日趋成熟。“区港联动”,即保税物流园区试点三年多来,保税物流园区不仅成功地迈出了发展专业保税物流的第一步,而且八家保税物流园区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承接现代国际服务业转移的条件已日趋成熟。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国保税物流园区试点工作总结会议上了解到,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保税物流园区共批准规划面积9.17平方公里,批准规划面积开发率以及企业建成投入运行率平均达到85%,累计进出区货物总值达到316.1亿美元。专业保税物流发展正成为保税物流园区快速起跑强引擎。   物流集聚效果明显,保税物流园区吸引了大批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入驻。据统计,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保税物流园区共建成各类仓库141万平方米、堆场16万平方米、液体储罐65万立方米,码头7座,入区企业达171家,注册资本3.8亿美元,海关审批减免税合同金额43亿美元,减免税总额89亿元人民币。一些大的国际知名物流地产及第三方物流企业纷纷入区发展。   物流带动效果明显,保税物流园区辐射范围广泛。首先是带动和促进了本地区产业集聚与发展。由于保税物流园区的设立运作,深圳目前已经在临盐田港周边形成了近2平方公里的物流集聚发展产业带,使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逐渐成为华南地区支线箱源和国际中转箱源的集散地。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运作后,与之相邻的江苏省扬子江化学工业园内生产企业纷纷通过物流园区优化原料供应和成品销售管理链,极大地降低了生产成本;其次,试点还连接了不同地区企业,有效地延长了产品的加工链,对腹地经济辐射功能明显。如在青岛保税物流园区进出区货运总量中,青岛本地企业只占43%,有一半以上的物流量来自于青岛以外的地区。此外,天津保税物流园区的服务辐射范围目前已扩大到北京、河北、南京、成都、上海等20多个省市,其余保税物流园区也都有类似情况。   物流促进效果明显,有效促进了毗邻保税区及港口的建设与发展。从试点情况看,保税物流园区的发展有效的促进了毗邻保税区的发展。比如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设立后,通过其与港口的紧密联系,带动了保税区贸易以进口为主向进出口并举转变、保税区物流也从单一的进出口物流向口岸增值物流转变。宁波、天津、张家港等保税区也通过区区联动的方式,促进了所在地保税区的发展。同时,保税物流园区的建设运作,还带动了港口的建设与发展。目前,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已先后建设了万吨级码头四座。深圳通过园区的运作,目前港口产业结构和功能也都得到优化和完善,提高了港口的国际竞争力,业务增势迅猛。另外,宁波港也通过保税物流园区功能的发挥,国际中转箱量同比增长了33%。   物流发展效果明显,促进了地区物流特色的形成。各保税物流园区在试点过程中依托不同的港口条件以及不同产业分布的腹地,积极实践,逐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区域物流。比如宁波保税物流园区引进的美国某物流采购企业,集中采购浙江一带的水暖设备,然后在园区包装、集拼后运往美国。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则依托本地区和苏南精细化工制造、纺织业发达的情况,大量发展进口保税分拨配送业务,目前已形成了极具特色的液体化工品物流和纺织原料物流,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了化工品交易市场和纺织原料市场,形成了物流、市场、企业三者相互联动的格局。   物流功能顺利启动,替代境外一日游效果显著。保税物流园区具备多种功能,从试点单位反馈的情况看,保税仓储、国际采购、分销与配送、简单加工、转口贸易等主要物流功能在试点中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运用。如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国际采购和国际配送业务已占到园区全部业务的43%,张家港则形成了进口液体化工品保税、分销集散地,深圳形成了国内采购、园区拆拼、出口境外的主要作业模式等。另外,由于保税物流园区具有入区即退税的政策优势,能更为方便的实现加工贸易上下游企业间货物的结转,降低成本,因此,吸引了大批企业通过物流园区开展“替代境外一日游”的业务。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全国保税物流园区替代一日游进出区货值为131.4亿美元。   全面发挥保税物流园区功能   两大难点有望破解   积极开展整合创新,着力解决区港“动而不联”问题。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行政管理资源,打破区港两家人的束缚,促使港区与园区相互渗透、相互融合,达到利益共享的格局。同时,在监管手段上,更多的要着眼海关自身进行“内部整合”,突破口岸监管与保税区域监管的界限,在满足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口岸与区域监管之间的有效联动。要理顺口岸与区域之间的流转通道,真正实现一次办理手续;要开展包括人员管理、设备共享、流程创新在内的监管资源的整合;要大力应用科技手段,实现信息共享,提升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修改完善法律规章、进一步明确操作规范。针对目前呼声较高的“区区联动”问题,海关总署正进行相关立法,并将于近期出台《保税监管货物流转办法》;同时,还将尽快出台保税物流园区操作规程,目前这一项目已列入海关总署今年工作的重点,预计年内出台;此外,围绕检测、维修、研发等型新保税物流业务要尽快出台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重点围绕保税物流园区一、二线分别监管特点、保税物流与传统口岸贸易的差异这两个方面进行相关法规的修改完善。  
  • 上一页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