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货站建设融资模式初探

时间:2023-06-30 09:40:01 | 作者:admin
按照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到2020年我国民用机场的总数将达到244个,未来十年内全国要新建机场68个,每个机场都需要有配套的货站建筑。对于既有的大中型机场和航空公司而言,未来需要投入到货站改扩建项目的资金更是巨大。如何才能为机场货站建设筹措到 - 足够的资金,本文将就此命题进行初步的探索。   2007年颁布的《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中将货物操作收费归为地面服务类,但该方案仅限于调整航空公司与机场当局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并没有对货站为利益攸关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收费进行强制性的规范。在实际操作中,各机场货站的收益来源还包括地面操作、提取、装卸、仓储、电报和包装等。本文认为,货站属于机场的陆侧设施(与空侧设施相对),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的现金流和投资收益,可以视为经济活动中的一般投资项目。   一、债券融资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款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1]机场货站建设可利用的债券形式主要有三种,即国债、市政债券和企业债。   1、国债:是指中央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国债以国家信誉和财政收入为担保,具有自愿性、安全性、流动性和免税等特点。在实际操作中,由民航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代替中央政府发债更为适宜,可以使用政府信用和机场建设费收入作为担保。   2、市政债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代理机构或授权机构发行的一种债券,也被称为地方政府债券或地方债券。由于机场属地化管理的原因,地方政府更有意愿和动力为机场货站建设筹集资金。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我国虽然没有市政债券筹资的实践案例,但“准市政债券”还是有比较成功的案例。例如,1999年2月,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发行5亿元浦东建设债券,用于上海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1999年7月,长沙市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发行1.8亿元债券,用于长沙市二环线工程的建设。   3、企业债券:又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据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目前我国的企业债券发展迅速,发行企业债几乎都是知名的国企或大型上市公司。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各省级机场集团的财务状况正在不断改善,加之其国有企业的性质,发行企业债券用于货站建设是具有可行性的。   二、产业投资基金和战略投资者   产业投资基金具有如下特征:一是以非上市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并在公司中拥有较多的股权;二是积极参与企业的管理;三是投资过程通常伴随对投资对象的重组过程,包括资产、管理、公司内部运作等方面;四是基金形式以封闭式为主,以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的稳定;五是通常采取私募方式。   目前民航业内的首都机场集团、上海机场集团、广东机场集团等和几大航空公司都有着较好的筹资渠道,在得到政府支持的前提下,如果能由它们主导设立民航产业投资基金,对于机场货站建设筹资会十分有益。   2005年4月,杭州萧山机场与香港机场管理局合资协议签署,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成为中国内地首个整体合资的民用机场。根据该协议,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公司将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与香港机场管理局合资,共同投资和经营管理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杭州引入战略投资者对于各机场货站建设具有很好的示范效应。   三、BOT模式   BOT是国际上近十几年来逐渐兴起的一种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模式,是一种利用外资和民营资本兴建基础设施的前途远大的融资模式。BOT是建设(Build)、经营(Operation)和转让(Transfer)三个英文单词第一个字母的缩写,代表着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过程。BOT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或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政府机构[2]。   BOT模式目前在国外已有成功的案例,如1998年,澳大利亚政府将3个机场以BOT的模式交给不同国家融资和管理集团建设和经营,经营期限为50年。英国机场管理集团(BAA)、法国巴黎机场管理集团公司(DAP)也采用BOT模式建设管理了美国的2个小型机场[3]。   目前,国内尚无使用BOT模式进行货站建设的成功案例,李胜在其《BOT模式在我国民用机场建设中的运用研究》一文中提到,重庆江北机场曾与英国MJ公司合作,想以BOT模式建设其货运物流仓库,但最终并未成功[4]。本文认为,BOT模式在我国机场货站建设中的应用会有以下几点益处:   1、能够减少行业主管部门的资金负担,减轻机场集团的借贷义务和风险,货站建设融资责任转移给项目经营者,行业主管部门和机场集团无需保证或承诺支付项目的借款。   2、有利于提高货站建设的效率,提前满足社会公众的航空货物运输需求。   3、BOT项目的承包公司大多数为外国公司,有利于提高我国机场货站的管理水平、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PPP模式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即公私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政府部门和私人资本基于某个公用事业项目结成一种伙伴关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共同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明确各方在项目各个流程环节的权利和义务,进而最大限度发挥各方优势,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   PPP模式在国外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应用。1992年英国最早应用了PPP模式。英国75%的政府管理者认为PPP模式下的工程达到和超过价格与质量关系的要求,可节省17%的资金。按照英国的经验,适于PPP模式的工程包括:交通(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卫生(医院)、公共安全(监狱)、国防、教育(学校)、公共不动产管理。   在机场货站建设中使用PPP融资模式,对解决货站建设资金匮乏和未来运营困境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合营模式的引入能够使机场货站走出运营资金短缺的困境,并为货站运营设备的维护和改造提供资金支持,进而提高安全生产愈度和运营水平。   2、合营模式的引入为机场货站经营机制的转变创造了条件,能够充分借鉴国外货站的运营模式与成功经验,便于各机场集团探索货站管理及运营的新模式。   除本章提到的几种融资方式外,货站建设项目还可以通过股市、金融机构贷款、外国政府贷款、资产证券化(ABS)等方式筹集资金。本文之所以没有对以上方式进行讨论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我国股市的门槛较高,目前能够上市的超大型机场集团并不缺少货站建设资金或筹集资金的渠道;二是金融机构贷款会给货站运营带来较为沉重的负担,营业利润很难支付利息成本;三是外国政府贷款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对于属于陆侧设施的货站很难成为稳定的融资来源;四是资产证券化(ABS)是本次美国金融危机的源头,我国更是没有成功案例,目前显然不具有现实的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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