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VMI策略引入军事物流领域应坚持的原则
时间:2023-06-29 19:00:01 | 作者:admin
(一)合理确定应用VMI策略类型 本文所指的军用物资不包括武器装备,专指纳入军队年度预算、通过市场购置、保障部队所需的供应品。它不仅包括军队物资部门长期归口管理的以价拨形式供应的原材料和机电产品类物资,还包括军队后勤其他业务部门归口管理的以实物形式供应的物资。 军用物资品类繁多且数量巨大,如果不考虑军事效益,而盲目搞一刀切,无疑是一种危险行为。因此必须根据其生产难度、军民通用程度区分出不同的VMI应用方式。一是全面VMI策略。根据《军用物资定购目录》,应将如下类别的物资纳入全面VMI策略范围:⑴军需装备及器材;⑵被装;⑶军用食品;⑷卫生装备及器材;⑸军用药品;⑹油料装备及器材;⑺军交装备及器材(部分);⑻仓库装备及器材;⑼燃料;⑽电子产品;⑾机械产品;⑿电工产品;⒀金属原材料;⒁非金属原材料。二是部分VMI策略。对于专业化程度较高、生产复杂、军民通用程度较低的物资,如⑴军交装备及器材(部分);⑵后勤指挥自动化装备及器材;⑶海军专用后勤装备及器材;⑷空军专用装备及器材;⑸二炮专用后勤装备及器材等,则采取部分VMI策略,即设立一定数量的安全库存,由供应商利用军方提供的及时准确的销售时点信息,确定发货补充数量和配送时间。 (二)建立系统、完善、透明的信息系统 供应商必须能够随时跟踪和检查到下游客户(即军队用户)的库存状态,才能够快速地响应其需求变化。为此,在实施VMI策略时,必须建立系统、完善、透明的信息系统。 首先要建立强力的信息管理机构。一是建立国防后勤服务中心,为军队的各种后勤活动提供信息保障。该中心的目录系统保存有各种在用补给品,部队用户可通过后勤信息系统全天24小时获取有关战备储备、日常分发以及经常采购的每种补给品的信息。如国家物资编号、补给来源、制造厂家、零部件编号、商界与政府通用代码、价格、包装信息,以及装运与处理指示等。这些信息数据能够为补给、订购、补给品单项管理、编目、维修和签订合同提供极大的方便。二是建立后勤保障信息总站。该信息总站是一个“一步到位”的后勤保障信息提供场所,负责物资从请领分发到转运以及其间的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提供。 其次要构建军用物资供需可视系统。该系统仅供军方内部使用。通过该系统,及时准确地获取和记录各大单位物资用户的物资需求数据,并对这些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分析和预测。该系统可为VMI策略的实施及时、准确地获取并处理用户的物资需求数据,与传统的物资需求人工处理、层层上报相比,不仅缩短了时间,而且其分析结果也更为科学、合理和准确。 第三要构建军用物资“EDI”系统。该系统不同于军用物资需求可视系统,该系统要求具备双向接口能力,既能够接入军事指挥网,又能够接入Internet,并具备极强密级信息过滤能力。通过该系统,既可以获取全国各地的企业在制的军用物资的品种、数量、单价、质量、规格等最新资料数据,以及相关的物资生产或流通生产企业全方位信息,又可以对需求信息和资源信息进行分析、配对,即按照“效费比”最高原则,根据需求向相应生产厂家下达生产指令、根据需求信息向部队终端用户下达调配指令。 第四要发展和普及各项基础技术。VMI的支持技术主要包括EDI/Internet、ID代码、条形码、条形码应用标识符等,这些基础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情况直接决定VMI实施水平的高低。一要使ID代码正规化。由于军用物资种类繁多、来源复杂,为了便于快速分拣配送,必须建立一套正规统一的ID代码系统。目前,国外已建立了应用于供应链的ID代码的类标准系统,如EAN-13(UPC-12)、EAN-14(SCC-14)、SSCC-18以及位置码等,我国也建立了有关物资分类编码的国家标准,军队在对物资进行编码时,应遵照国家标准执行,以便于军企双方在物资信息方面的无缝对接。二要普及条形码技术。条形码是ID代码的一种符号,是对ID代码进行自动识别且将数据自动输入计算机的方法和手段。条形码对于提高库存管理的效率十分有效,是实现库存管理自动化的主要手段,它可以使供应商对产品的控制一直延伸到部队用户的消耗点,实现客户库存的供应链网络化控制。因此,应在遵循国家条码编码规定的基础上,应尽可能使供应商的产品条码化。 (三)建立强有力的军企合作框架结构体系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一个系统所需的资源不是专用性的定制资源(比如专门为三峡工程定制的发电机转轮运输工具),不管是偶尔需要还是重复需要,都能够在市场上得到该资源的配置。即市场是自由的、标准的、透明的,任何交易方式和内容都很容易在市场上找到,因此,交易双方都没有必要为了交易而去花费精力维护特定的关系。然而,由于军事斗争准备重要性和紧迫性,除了军民通用物资外,部分军方专用物资必须由专门企业生产,否则,将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因此,信用问题是VMI策略顺利实施的关键。 信用的最高级形式是法律,因此,应当以立法的形式确保VMI策略实施。立法的第一层次是《国防动员法》,主要对如何启动和实施国防动员做出规定,其使用范围既包括战争条件下的生产转轨,也包括平时国防战备;既包括应对外敌入侵和祖国的统一大业,也包括应对内部的突发事件和各类危机。总的说,该法应具备“应战”、“应急”和“战备”三种功能。立法的第二层次是《军用物资生产法》,该法要对不同的地区、部门、行业制订相应的军用物资生产措施和办法。在此基础上,国家相关部、委应有完善的军用物资生产预案,从国家安全的高度,赋予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已经转交地方的军工企业一定的军用物资生产配额。各级政府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可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性军用物资生产法规和制度,用法律来规避由于价格浮动而造成的军费损失。军方则可采取竞标的形式,在众多生产厂家中优中选优。 上一页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