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物流业创新政策 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时间:2023-06-14 22:50:01 | 作者:admin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而这一重大国家战略,对于深入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需要强调的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离不开创新政策的支持,尤其是在京津冀区域物流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情况下,建立完善的物流业创新政策体系,对加快市场一体化进程、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创新政策的两大分类 就现阶段来看,京津冀物流创新政策可以分为两类,即供应导向型物流创新政策和需求导向型物流创新政策。 供应导向型政策。京津冀的供应导向型物流服务政策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 其一,利用京津冀各主体技术、资金、知识和技能等方面优势资源进行整合和合作,提供基础性服务设施。一方面可以通过创新基金、风投资金等进行资金整合,在各级企业创新基金鼓励公共服务投资,通过商业支持和合作平台促进物流服务创新提供支持;另一方面可以创建京津冀协同网络中心,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资源和服务整合与优化,促进相互之间的交流,打破信息不对称壁垒,提高物流服务创新和水平。 其二,联合物流领域专家和优秀管理团队,整合物流从业人员来帮助物流企业识别服务创新机会。通过服务与创新设计、企业管理理念和模式、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的能力等方式来推动物流企业服务创新的能力。 需求导向型政策。目前,物流业已成为我国服务行业中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但有关物流创新政策的研究还是相对较少,而京津冀物流需求导向型政策同样有以下两个特点: 其一,运用政府的公共服务权力,鼓励物流企业开展服务创新。推出小企业研究计划对企业参与解决公共服务,在资源瓶颈的市场需求基础上的采取限购措施,允许以创新的方式满足物流企业的采购需求。 其二,采用公共服务第三方外包策略,提供有效的服务与方案。政府通过共同授权、购买协议、合同外包等形式交给社会机构来承担,给社会性组织和非营利组织资源发挥自己特长的空间,给社会上的创新解决方案提供更好的指导。一方面通过创新来减少公共服务成本;另一方面通过政策执行与服务利润驱动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和服务。 制约发展的因素分析 自2014年国家把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京津冀三地已经出台了上百项有关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其中的很多政策都提到“要加快三地物流业的协同与发展”。 然而,由于京津冀三地经济发展存在着较大差距,物流业的发展也存在着参差不齐,对于物流创新政策也存在着不同。 从近几年各政府部门网站显示,北京发布的物流相关政策最多,河北发布的物流相关政策最少,处在中间的是天津,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经济发展程度和地区的重视程度。 通过比较与分析,笔者发现,京津冀现有的物流政策还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政策体系不健全,京津冀政策之间衔接弱。国家虽然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但这些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支持国家政策,或者针对某一具体问题而制定的政策,没有相互关联的政策之间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相互抵触,政策执行混乱,执行效率低下。 另外,京津冀三地各自出台的政策主要针对的还是重点加强本地区的物流发展为出发点,对于相互之间的物流联动发展较少,不能有效的形成完整的物流生态链条。 第二,没有权威的统一机制和机构,物流政策的支持力度和落实力度有限。各地的物流政策基本上都是从本地的官方机构来发布,由于各主体之间发展水平差距,使得在扶持力度上存在着差别,而三地之间的差距还会进一步扩大,不利于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 同时,各地区的物流现实状况不同,没有专门的权威机构来进行统一的组织协调,使得京津冀三地发布相关的物流规划和方案导致各自为政、同质化严重、缺乏联动等,不利于形成协调发展和分工明确的物流发展体系。 第三,物流政策前瞻性不够。京津冀物流政策往往是紧跟国家发布的重大物流创新政策,物流政策发布往往针对已经出现某一具体的问题,物流政策往往比较滞后,不能有效、快速地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京津冀三地在物流信息化、物流基础设施、物流发展程度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物流政策的前瞻性对于推动京津冀物流业协调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寻求共赢的解决对策 基于上述问题,笔者针对我国对物流政策服务体系提出了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成立和完善物流服务创新治理结构和机制,强化物流企业在服务创新中的地位。建议逐步设立独立的物流服务创新政策机构,比如发起官方和民间物流团体及组织成立京津冀物流发展联盟等组织或机构,协助政府制定物流服务创新政策;如已成立的京津冀物流标准化联盟,提高京津冀三地的物流作业和运作效率,加强上下游企业对接及合作,提高物流标准化的通用性,搭建京津冀地区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推动京津冀区域物流标准化水平;采纳社会物流企业创新方案与方法,将服务物流企业和社会公众纳入到物流服务创新治理结构中,充分利用公众智慧,推动京津冀物流业走向新的高度。 二是加强需求导向型物流政策制定和引导。目前,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我国重视的重点基本上在供应导向型政策,而需求导向型方面则存在欠缺,应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需求导向型的物流服务创新政策和方案,加强政策引导,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听取社会物流组织的呼声和建议,从物流服务创新战略的基本出发点,满足物流中小企业在物流服务创新政策的需求。 同时,设计面向中小型物流服务企业的京津冀协同网络中心、协作交流与合作平台、共享创新平台等资源,广泛运用业务指导和研发指导等,比如在教育领域已成立的“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研究中心”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研究院”等专业性组织。而物流业也可作为借鉴,来加快推动京津冀三地物流的顶层设计和加快发展。 三是率先试点和制定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创新激励政策。物流业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在全球经济和联系日益紧密的形势下,京津冀地区积极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影响力的大都市为核心的经济圈和城市群,已经成为当前区域间经济竞争的主要载体,但这都离不开物流业起到的基础性支撑作用。 笔者认为,京津冀可在全国率先试点促进物流业联动发展的各项物流政策和方案,加强物流业与其他行业联动发展、率先推广云计算、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物流技术应用政策和建立物流信息大数据收集与共享等制度实现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来完善京津冀物流政策体系,进而向全国推广和应用,比如率先选择北京作为物流标准化试点,进而推动整个京津冀物流标准化。而政府组织可以通过与各大物流企业的信息共享和业务互动,比如首个跨区域的众创联盟组织,物流业也可借鉴成立相关的官方或民间组织和机构,从而形成深度合作的战略伙伴关系,以此来实现指定物流政策的合理性和前瞻性。 (根据作者在北京物资学院学术论文赛中参赛作品整理) 上一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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