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陆运运输类别
时间:2023-05-18 14:23:23 | 作者:admin
1、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3吨及以下的,为零担货物运输。
2、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3吨以上或不足3吨,但其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一辆汽车运输的,为整批货物运输。因货物的体积、重量的要求,需要大型或专用汽车运输的,为大型特型笨重物件运输。
3、采用集装箱为容器,使用汽车运输的,为集装箱汽车运输。
4、在规定的距离和时间内将货物运达目的地的,为快件运输;应托运人要求,采取即托即运的,为特快件货物运输。
5、承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货物,以及具有危险性质的新产品,为危险货物汽车运输。
货损、货差有何赔偿
铁路对货物运输过程发生货物数量上的差错或质量上的损坏,将严格按照有关章程对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如属铁路责任,将由铁路按货物是否投保运输险;申报保价运输和末申报以上二项作业等三种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赔偿。
铁路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铁路应对承担的货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 缺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1)、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申请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赔偿, 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
(2)、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 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制;如果损失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者 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对保价货物的赔偿
保价货物的赔偿工作应遵守主动,迅速正确,合理平等的原则,属承运人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要主动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赔偿。办理赔偿的最长期限,自车站接受赔偿书的次日起到填发“保价货物赔偿通知书”时止,款额在3000元以下的,为10天,款额超过3000元未满50000元的为20天,5万元以上的为30天。
上一页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