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手续]航空货物运输手续办理步骤
航空货物运输应办理如下手续: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向承运人填交货物托运单,并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随附必要的有效证明文件。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托运人要求包用飞机运输货物,应填交包机申请书,经承运人同意接受并签订包机运输协议书以后,航空包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签订协议书的当个人,均应遵守民航主管机关有关包机运输的规定。
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飞机等条件包装。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标标志。
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按照民航主管机关规定的费率缴付运费和其他费用。除托运人和承运人另有协议外,运费及其他费用一律于承运入开具货物运单时一次付清。
承运人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收货人应及时凭提货证明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货物从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月。收货人逾期提取,应按运输规则缴讨保管费。
收货人在提取货物时,对货物半途而废或重量无异议,并在货运单上签收,承运人即解除运输责任。
因承运入的过失或故意造成托运人或收货人损失,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应在填写货物运输事故记录的次日起一一百八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提出,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国际货物托运单[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国际航空运输货物委托他人办理托运的单据。根据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五款的规定,货运单应由托运人填开,但也可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替填开。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托运人往往不能亲自填开货运单和亲自在货运单上签字,因此就必须使用国际货物托运单,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航空货运代理代替填开货运单,并代表托运人在货运单上签字。
托运单是托运人对所运货物的有关情况的说明,被委托人可凭以填制航空运单。托运单上有托运人和收货人姓名和地址,始发站和到达站,货物品名、数量、件数、包装和实际毛重,托运人声明价值、签字及日期等内容。上述内容要求正确无误,否则凭以填制的航空运单会因内容不实或差错而造成承运人或其他人损失时,仍将由托运人自行负责。
航空运单[Air Waybill]承运货物的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接受货物托运人空运要求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航空运单也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问的运输合同,但它与海运提单不同,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是一种不可议付的单据。收货人在目的站提货,也不是凭航空运单,而是凭航空公司发出的提货通知单。航空运单每套有正本三份和至少六份副本。三份正本的背面均印有承运条款,其中一份蓝色的交托运人,一份绿色的承运人留存,一份粉红色的随货同行,在目的地交与收货人。副本除第四号用黄色纸印刷,备提货时收货人签收用者外,余五份均为白色,分发给代理人、目的港和第一、二、三承运人。
如不敷用,还可再增加副本。运单右上角和右下角各有一组数字,由两部分数字组成,前三位数是民航公司的代号,如我民航代号为999,后八位数则是运单顺序号。航空公司收货时,即将印有运单号码的小标签粘贴在每件货物的外包装上以资识别。航空运单由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写,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对运单上填写的各项内容的正确性负责。如因运单填写不实或差错,以致造成承运人或其他人的损失时,托运人要承担责任。托运人在运单上签字.表示接受运单背面的承运条款。运单必须由承运人签字方能生效,承运人的责任也从此时开始,一直到目的站将货物交与收货人时终止责任。
一、收运条件
(1)一般规定
①根据中国民航各有关航空公司的规定,托运人所交运的货物必须符合有关始发、中转和到达国家的法令和规定以及中国民航各有关航空公司的一切运输规章。
②凡中国及有关国际政府和空运企业规定禁运和不承运的货物,不得接受。
③托运人必须自行办妥始发海关、检疫等出境手续。中国民航各空运企业暂不办理“货款到付”(COD)业务。
④货物的包装、重量和体积必须符合空运条件。
(2)价值限制
每批货物(即每份货运单)的声明价值不得超过10万美元或其等值货币(未声明价值的,按毛重每公斤20美元计算)。超过时,应分批交运(即分两份或多份货运单);如货物不宜分开,必须经有关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收运。
(3)付款要求
①货物的运费可以预付,也可以到付,但需注意:a. 货物的运费和声明价值费,必须全部预付或全部到付。b,在运输始发站发生的其他费用,必须全部预付或全部到付;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费用应到付,但某些费用,如政府所规定的固定费用和机场当局的一些税收,如始发站知道时,也可以预付;在目的地发生的其他费用只能全部到付。
②托运人可用下列付款方式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支付运费:人民币现金(或中国人民银行国内支票)注:代理人不得接受托运人使用旅费证(MCO)或预付票款通知单(PTA)作为付款方式。
二、收运程序
(1)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应填写“国际货物托运书”和提供与运输有关的文件,托运人应对托运书上所填内容及所提供与运输有关运输文件的正确性和完备性负责。
(2)代理人在收运国际货物时,应认真完成下列程序:
①着重检查
货物内容
了解托运人所交运的货物是否属于特定条件下运输的货物,特别应注意交运的货物是否属于危险品,或货物中可能含有危险品。如属于或含有危险品,应按承运人与代理人的有关协议及国际航协危险物品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货物的目的地
代理人应了解托运人所交货物是否系通航地点,如目的地无航站时,可建议托运人将货物到达站改为离目的地最近的一个通航地点,但收货人栏内仍须填货物的目的地。
航空运输保险有两个基本险别:航空运输险和航空一切险。
航空运输险,对被保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击、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而被放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轻浮、坠落或失踪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
航空一切险,除包括上述航空运输险的责任外,还负责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投保上述任何一种基本险别外,经过协商还可以加保附加险。
航空运输保险的责任起讫是“仓至仓”,即自被保货物运离保单上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至货物到达保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为止。如果未进仓,以被保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30天为止;如果不卸离飞机,以飞机到达目的地的当日午夜起满15天为止,如在中途港转运,以飞机到达转运地的当日午夜起满15天为止,俟装上续运的飞机时保险责任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