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组织

时间:2023-05-18 14:21:34 | 作者:admin
国际金融组织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一条提出的宗旨是:   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货币机构,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与平衡发展,借以提高和维持就业、实际所得于较高的水平之上,并开发各会员国的生产资源;   促进汇率之稳定,维持会员国之间的正常汇兑关系,避免竞争性的货币贬值;   协助会员国建立国际收支中经常业务的多边支付制度,并消除阻碍国际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   在适当的保障下,基金对会员国提供奖金,树立改善国际收支失调的信心,从而避免采取有损于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   缩短会员国国际收支失衡时间,并减轻其程度。从其宗旨中可以看出,基金组织的基本机能就在于向会员国提供短期信用,调整国际收支的不平衡,维持汇率稳定,减缓各国由于国际收支危机所引起的货币贬值竞争与外汇管制的加强,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提高就业水平与国民收入的增加。   2.世界银行   世界银行即国际复兴与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IBRD),是根据布雷顿森林会议通过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于1945年12月成立的企业性国际金融组织,其宗旨是:   ①”对用于生产目的投资提供便利,以协助会员国的复兴与开发,……以及鼓励较不发还国家的生产与资源开发”;   ②”以保证或参加私人贷款和私人投资的方法,促进私人对外投”;   ③“用鼓励国际投资以开发会员国生产资源的方法,促进国际贸易的长期平衡发展,并维持国际收支平衡”;④在提供贷款保证时,“应与其他方面的国际贷款配合”。   由此可见,世界银行的主要任务就是向会员国提供长期贷款,促进战后的复兴建设,协助不发达国家发展生产,开发资源,并通过为私人投资提供担保或与私人资本一起联合对会员国政府进行贷款和投资,来为私人资本的扩张与输出服务。   3.国际开发协会   国际开发协会(InternationaI Development AssociatiOn,IDA)是由于世界银行发起成立的国际金融组织。其名义上是独立的,但从人事及管理系统来看,实际上是在界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又叫第二世界银行。它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一起组成世界银行集团。   国际开发协会的宗旨是,“对落后国给予条件较宽,期限较长,负担较轻,并可用部分当地货币偿还的贷款”,以促进其经济发展,生产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它作为世界银行贷款的补充,从而促进世界银行目标的实现。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一般只向较贫穷的发展中国家的会员国贷款。   1986年新标准规定,按人口平均国民生产总值在425 美元以下的会员国,才能取得协会贷款,贷款的对象为会员国政府,或公私企业,但实际上均向会员国政府发放。货款应用于电力、交通运输、水利、港口建设之类的公共工程部门,以及农业。文化教育建设方面。贷款期限为50年,宽限期为10年,第二个10年每年还1%,其余30年每年还本3%,偿还贷款时可以全部或一部使用本国货币。在名义上贷款免收利息,但要收取0.75%手续费,实际上是低利贷款。   国际开发协会贷款资金来源有四个:   1.会员国认缴的股本,其会员国分为两组。第一组是高收入工业发达国家,其股本须以黄金或外汇缴纳;第二组是亚、非、拉的发展中国家。其股本10%须以可兑换货币缴纳, 20%可用本国货币缴纳。   2.会员国提供的补充资金。由于会员国缴纳的股本为数甚少,不能满足会员国需要,同时,国际开发协会又规定,该协会不得依*在国际金融市场发行债券来动源资本,所以协会不得不要求会员国政府不时地提供补充资金。   3.世界银行从净收入中拨给国际开发协会一部分款项。   4.协会本身经营业务的净收入。   4.国际金融公司   国际金融公司是联合国授权世界银行于1954年成立的国际金融组织,实际上是世界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其宗旨是:促进不发达国家的私人企业部门的发展;与私人资本一起为会员国的企业提供没有政府担保的风险资本,帮助发展地区资本市场,寻求促进私人资本的国际变动,其主要业务是对会员国企业提供设有政府担保的资本。一般不对大型企业投资,而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贷款期限一般为7―15年,并且每笔贷款一般不超过200―500万美元,贷款须以原借款货币偿还。利息根据资金投放的风险和预期的收益等因素决定,一般为年利6―7%,有的还要参加企业分红。贷款的主要对象国是亚、非、拉不发达国家。贷款的主要部门有:制造业、加工业、开采业。   5.国际清算银行的宗旨和业务内容   国际清算银行是西方国家中央银行合办的国际金融机构。其宗旨最初是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对协约国赔款的支付和处理同德国赔款的“杨格计划”有关的业务。现在,它的宗旨则是促进各国中央银行间的合作,为国际全融业务提供便利,作为有关各方协议国际清算的代理人或受托人。国际清算银行的业务活动。二战后,它先后成为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欧洲支付同盟、欧洲煤钢联营、黄金总库的收付代理人,办理欧洲货币体系的帐户、清算工作,充当万国邮联、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机构的金融代理机构。国际清算银行主要同各国中央银行往来:接受各中央银行的存款,并向中央银行发放贷款;代中央银行买卖黄金、外汇和发行债券;为各国政府问贷款充当执行人或受托人;同有关国家中央银行签订持别协议,代办国际清算业务。此外,它还是欧洲货币合作基金董事会及其分委员会,和专家组等机构的永久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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