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公路运输优缺点有哪些?

时间:2023-05-18 14:20:12 | 作者:admin
 公路运输优缺点有哪些?目前,全世界机动车总数已达4亿多辆,全世界现代交通网中,公路线长占2/3,约达2千万公里,公路运输所完成的货运量占整个货运量的80%左右,货物周转量占10%。在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公路运输的货运量、周转量在各种运输方式中都名列前茅,公路运输已成为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中国交通年鉴》统计结果表明,1997年我国道路运输完成货运量97.7亿吨,货物周转量5272亿吨公里,分别是1996年的99.3%和105.2%。其中货运量在五种运输方式中为第一位。到1997年底,全国有营业性客货运输车辆450多万辆,经营业户270多万户,从事道路运输业活动的人员有11000多万人。   公路运输由公路和汽车两部分组成。   一、公路运输的特点和作用   公路运输是一种机动灵活、简捷方便的运输方式,在短途货物集散运转上,它比铁路、航空运输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尤其在实现“门到门”的运输中,其重要性更为显著。尽管其他各种运输方式各有特点和优势,但或多或少都要依赖公路运输来完成最终两端的运输任务。例如铁路车站、水运港口码头和航空机场的货物集疏运输都离不开公路运输。   但公路运输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载重量小,不适宜装载重件、大件货物、不适宜走长途运输;车辆运行中震动较大,易造成货损货差事故,同时,运输成本费用较水运和铁路为高。   二、公路运输的经营方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路运输的组织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别。   (一)公共运输业(Common Carrier)   这种企业专业经营汽车货物运输业务并以整个社会为服务对象,其经营方式有:   1.定期定线。不论货载多少,在固定路线上按时间表行驶。   2.定线不定期。在固定路线上视货载情况,派车行驶。   3.定区不定期。在固定的区域内根据货载需要,派车行驶。   (二)契约运输业(Contract Carrier)   按照承托双方签订的运输契约运送货物。与之签订契约的一般都是一些大的工矿企业,常年运量较大而又较稳定。契约期限一般都比较长,短的有半年、一年,长的可达数年。按契约规定,托运人保证提供一定的货运量,承运人保证提供所需的运力。   (三)自用运输业(Private Operator)   工厂、企业、机关自置汽车,专为运送自己的物资和产品,一般不对外营业。   (四)汽车货运代理(Freight Forwarder)   本身既不掌握货源也不掌握运输工具。他们以中间人身份一面向货主揽货,一面向运输公司托运,借此收取手续费用和佣金。有的汽车货运代理专门从事向货主揽取零星货载,加以归纳集中成为整车货物,然后自己以托运人名义向运输公司托运,赚取零担和整车货物运费之间的差额。   三、公路运费   公路运费均以“吨/里”为计算单位,一般有两种计算标准,一是按货物等级规定基本运费费率,一是以路面等级规定基本运价。凡是一条运输路线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等级公路时,则以实际行驶里程分别计算运价。特殊道路,如山岭、河床、原野地段,则由承托双方另议商定。   公路运费费率分为整车(FCL)和零担(LCL)两种,后者一般比前者高30-50%,按我国公路运输部门规定,一次托运货物在二吨半以上的为整车运输,适用整车费率;不满两吨半的为零担运输,适用零担费率。凡一公斤重的货物,体积超过四立方分米的为轻泡货物(或尺码货物Measurement Cargo)。整车轻泡货物的运费按装载车辆核定吨位计算;零担轻泡货物,按其长、宽、高计算体积、每四立方分米折合一公斤,以公斤为计费单位。此外,尚有包车费率(Lump Sum Rate),即按车辆使用时间(小时或天)计算。   四、责任范围   (一)承运人责任   公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是从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在此期限内,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但不是由于承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予负责。根据我国公路运输规定,由于下列原因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货物本身性质的变化以及货物在运送途中的自然消耗。   2.包装完好无损,而内部短损变质者。   3.违反国家法令或规定,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者。   4.收货人逾期提取或拒不提取货物而造成霉烂变质者,   5.有随车押运人员负责途中保管照料者。   对货物赔偿价格,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如货物部分损坏,按损坏货物所减低的金额或按修理费用赔偿。   要求赔偿有效期限,从货物开票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从提出赔偿要求之日起,责任方应在二个月内作出处理。   (二)托运人责任   公路运输托运人应负的责任基本与铁路、海上运输相同,主要包括:按时提供规定数量的货载;提供准确的货物详细说明;货物唛头标志清楚;包装完整,适于运输;按规定支付运费。一般均规定有:如因托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车辆滞留、空载,托运人须负延滞费和空载费等损失。   五、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和协定   为了统一公路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的责任起见,联合国所属欧洲经济委员会负责草拟了《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CMR,并在1956年5月19日在日内瓦欧洲17个国家参加的会议上一致通过签订。该《公约》共有十二章五十一条,就适用范围,承运人责任、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索赔和诉讼以及连续承运人履行合同等等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此外,为了有利于开展集装箱联合运输,使集装箱能原封不动地通过经由国,联合国所属欧洲经济委员会成员国之间于1956年缔结了关于集装箱的关税协定。参加该协定的签字国,有欧洲21个国家和欧洲以外的7个国家。协定的宗旨是相互间允许集装箱免税过境,在这个协定的基础上,根据欧洲经济委员会倡议,还缔结了《国际公路车辆运输规定》(Transport International Routier简称TIR),根据规则规定,对集装箱的公路运输承运人,如持有TIR手册,允许由发运地到达目的地,在海关签封下,中途可不受检查、不支付关税、也可不提供押金。这种TIR手册是由有关国家政府批准的运输团体发行,这些团体大都是参加国际公路联合会的成员,它们必须保证监督其所属运输企业遵守海关法规和其它规则。协定的正式名称是“根据TIR手册进行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关税协定。”(Customs 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Transport of Goods under Cover of TIR Carnets )。该协定有欧洲23个国家参加,并已从1960年开始实施。尽管上述《公约》和协定有地区性限制,但它们仍不失为当前国家公路运输的重要国际公约和协定,并对今后国际公路运输的发展具有一定影响。 1.多(或双)班运输 多班运输,是指在昼夜时间内的车辆工作超时一个班以上的货运形式。组织双班运输的基本方法是每辆汽车配备两名左右的驾驶员,分日、夜两班轮流行驶。它也是提高车辆生产率的有效措施之一,但要注意安排好驾驶员的劳动休息和学习时间,同时也考虑到定车、定人和车辆保修安排。在组织双班运输时,由于夜班比日班条件差,因此,除了工作时间长短不同外,在安排日夜班的运行作业计划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难运的安排在日班,好运的安排在夜班。为了开展多班运输,还应特别注意组织好货源,并与收发单位搞好协作关系,创造良好的装卸现场条件,修整现场道路,安排照明设备等,以保证顺利地开展多班运输。 2.定点运输 定点运输,是指按发货点固定车队、专门完成固定货运任务的运输组织形式。在组织定点运输时,除了根据任务固定车队外,还实行装卸工人、设备固定和调度员固定在该点进行调度等工作。实行定点运输,可以加速车辆周转、提高运输和装卸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并有利于行车安全和节能。定点运输组织形式,既适用于装卸地点比较固定集中的货运任务,也适用于装货地点集中而卸货地点分散的固定性货运任务。 3.定时运输 定时运输,是指运输车辆按运行作业计划中所拟定的行车时刻表来进行工作。在汽车行车时刻表中规定:汽车从车场开出的时间、每个运次到达和开出装卸地点的时间及装卸工作时间等。由于车辆按预先拟定好的时刻表进行工作,也就加强了各环节工作的计划性,提高了工作效率。要组织定时运输,必须做到各项定额的制定和查定工作,包括:车辆出车前的准备工作时间定额,车辆在不同运输路线上重、空载行驶时间定额,以及不同货种的装、卸工作时间定额等。同时还应合理确定驾驶员的休息和用餐等生活时间,加强货源调查和组织工作,加强车辆调度和日常工作管理以及装卸工作组织等。 4.甩挂运输 甩挂运输,是指利用汽车列车甩挂挂车的方法,以减少车辆装卸停歇时间的一种拖挂运输形式。在相同的运输组织条件下,汽车运输生产效率的提高取决于汽车的载重量、平均技术速度和装卸停歇时间三个主要因素。实行汽车运输列车化,可以相应提高车辆每运次的载重量,从而显著提高运输生产效率。采用甩挂运输时,需要在装卸货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周转挂车,在汽车列车运行期间,装卸工人预先装(卸)好甩下的挂车,列车到达装(卸)货地点后先甩下挂车,装卸人员集中力量装(卸)主车货物,主车装(卸)货完毕即挂上预先装(卸)完货物的挂车继续运行。 采用这种组织方法,就使得整个汽车列车的装卸停歇时间减少为主车装卸停歇时间加甩挂时间。但需要注意周转挂车的装卸工作时间应小于汽车列车的运行时间间隔。甩挂运输应适用于装卸能力不足、运距较短、装卸时间占汽车列车运行时间比重较大的运输条件下采用,并根据运输条件的不同而组织不同形式的甩挂运输。 5.直达联合运输 直达联合运输(即各种运输方式的直达联合运输),是指以车站、港口或供需物资单位为中心,按照货物运输的全过程把供销部门、多种运输工具组织成一条龙,将货物从生产地一直运输到消费地。其主要优点是: (1)有利于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利用和发展,促进综合运输网的形成;(2)压缩车船等运输工具的停留时间,提高港站的通过能力,节省运力和降低运输成本;(3)可以减少货物运输的中间环节,加速物资周转,节约运输费用。以汽车为主体的中、短途货物联合运输,是汽车运输企业与产销部门之间的运输协作或汽车运输与其它运输方式之间的协作。为了搞好直达联运工作,最有效地利用各种运输工具以满足社会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组织直达联合运输的有关部门应首先做好货源调查工作,掌握货源及货流规律,然后根据运输任务的要求和运输工具的特点以及道路情况,合理选配和安排各种运输工具及运输任务,并组织好各种运输工具的衔接。 6.集装箱运输 集装箱运输,是指把一定数量的货物集中于一个便于运输、搬运、装卸、储存的集装箱内来进行货物运送的运输组织形式。公路集装箱运输多采用以下几种形式:(1)公路集装箱直达运输,即由汽车或汽车列车独立承担全程运输任务。许多发达国家一般都是以这种运输形式为主;(2)公路、铁路集装箱联运,即由汽车运输部门和铁路运输部门共同完成集装箱运输任务,这种运输形式有利于发挥铁路运输能力大和公路运输机动灵活的特点;(3)公路、水路集装箱联运,即由汽车运输部门和水路运输部门共同完成集装箱运输任务,进、出口货物运输常采用这种运输形式。由上可见,汽车运输除了可独立承担集装箱运输任务外,在集装箱多式联运工艺流程中也是处于第一个和最后一个运输环节。集装箱运输的经济性主要集中表现在 “门到门”运输,但它的最终实现只能通过汽车运输才能予以保证,是不可缺少的运输环节。因此,汽车运输是铁路、水路集装箱运输最有效的集散方式。 7.零担货物运输 凡一批货物托运的重量、体积或性质在3吨以下或不满一整车装运时,该批货物称为零担货物。其一般采用定线定站式货运班车或客运班车捎带货物挂车的形式将沿线零担货物集中起来运输的货运形式。零担货物具有运量小、流向分散、批数较多、品类繁杂的特点。零担货物以件包装货物居多,包装质量差别较大,有时几批甚至十几批才能配装成一辆零担车(零担货物以每张托运单为一批)。因此,零担货物运输组织工作要比整车货运复杂的多。零担货运的营运组织形式主要有直达零担车、中转零担车、沿途零担车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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