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收费各项说明

时间:2023-05-18 14:17:57 | 作者:admin
港口收费各项说明 港口费收   做为交通运输枢纽的港口,凭自己拥有的设备、设施和人力,为船舶运输和货物装卸提供劳务,根据有关规定标准,向各个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叫做港口费收。所从事的这项工作称为港口费收工作。   港口费收工作是港埠公司经营活动的最终环节,体现着该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港口费收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较为繁重的脑力劳动。   港口费及其种类   港口费是船舶和货物进、出港口时,船方或货方向港口和港口管理当局所缴纳的必须费用。港口费又分为港口劳务费和规费两种。   港口劳务费主要包括装卸费、货物保管费、移泊费、拖轮费、过驳费、系解缆费、开关舱费、起货机工力费等项目。   规费是指港口管理当局按有关规定向船方或货方征收的港口非劳务费,包括港务费、港口建设费等项目。   船舶费用和货物费用   港口费用如果按付费对象来分,又分为船舶费用和货物费用。船舶费用即向船方征收的费用,包括领航费、移泊费、系解缆费、船舶港务费、停泊费、开关船费、   船舶代理费以及与船方有关的一些杂项作业费。货物费用,即向货物征收的费用.包括装卸费、货物港务费、港口建设费、货物保管费等。   费收基本费   基本费是按货物种类和操作过程所规定的单位费率。现行的各种费率表中的费率都是基本费。基本费一般由基价、利润、相关的比例系数等组成,如装卸费的基本费就包括装卸费基价、货类系数、操作过程系数等。   附加费   附加费是在港口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而要求提供服务时所增加的费用,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按照基本费率的一定比例进行加收的部分。该费的制定主要是考虑了在生产操作中所增加的一定风险和难度,以及额定工作时间的外延,如“超长附加费”就是对装卸超长货物所增加的难度的补偿,“节假日夜班附加费”则是对正常工作之外提供服务的一种补偿。   起码收费额   起码收费额又称起码计费金额。是每张港口费收单据的最低金额数。当按规定的港口费率计算港口费时,其金额总数每张单据)低于规定的起码收费额时,其港口费应按起码计费额计收。《港口费收规则》“外贸部分”中规定每张收费单据的起码收费额为 1.00元;“内贸部分”的起码收费额0.10元。   计费重量   计算港口费所使用的重量,称为计算重量,其计量单位为计费吨。货物计费吨分为重量吨(W)和体积吨(M)。重量吨按货物的毛重以10 0 O千克为一重量吨;体积吨按货物“满尺丈量”的体积,以一立方米为一体积吨。   “择大计收”   现外贸进出口货物装卸船部分均以按重量吨做为计费吨(外理理货计费除外)。在沿海运输及陆地作业的货物,则实行了“择大计收”的计费方法,“择大计收”是在货物的重量吨和体积吨之间,择大做为计量标准的一种计费方法。   港口对于进整单位和计费单位的规定   《港口费收规则》总则中,对进整单位和计费单位进行了如下规定:   船舶以净吨(无净吨按总吨,也无总吨按载重吨)为计量单位的不满一吨按一吨计,以马力为计量单位的,不满一马力按一马力计。船舶无净吨、总吨和载重吨,则按SO O吨计收港口费用。   以日为计费单位的按日历日计,不满一日按一日计,以小时为计费单位时,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计。   货物的重量按毛重(包括包装重量)计算,以吨(1000千克)为计费单位。   每一提单或装货单的每项货物的重量起码以10千克计算,超过IO千克的尾数按四舍五人进整,同一等级的货物应相加进整。订有换算重量的货物,按“货物重量换算表”的规定计算。进出口货物的重量和体积,以提单或装货单所列的重量和体积为准。“内贸部分”的计费单位和进整办法除与上述相同外,还有下列不同点:   以平方米为计费单位的,不满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   集装箱按一自然箱为计费单位。   船舶代理公司应向港口提供的计费资料及注意的问题   为了及时地结算港口费用,船舶代理公司应及时向港口计费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船舶性质(指船舶属于外轮、租船、国轮或中外合营船舶)吨位、付费对象(主要指货物的装卸费、起货机工力费等付费对象)、舱单、货物积(装)载图等。   所提供的上述资料应该做到:   准确。各种资料应准确无误,以避免发生错收、漏收现象,如发生差错,应及时联系,并且用正式的工作联系单进行更正。   及时。各种费收资料按规定应最迟于船舶到港的当天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港务局计费部门,否则其全部费用向代理公司清算。   货主应向港口提供的计费资料及应注意哪些问题   货主应及时准确地向港口计费部门提舍五人进整,同一等级的货物应相加进整。订有换算重量的货物,按“货物重量换算表”的规定计算。进出口货物的重量和体积,以提单或装货单所列的重量和体积为准。“内贸部分”的计费单位和进整办法除与上述相同外,还有下列不同点:   以平方米为计费单位的,不满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   集装箱按一自然箱为计费单位。   船舶代理公司应向港口提供的计费资料及注意的问题   为了及时地结算港口费用,船舶代理公司应及时向港口计费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船舶性质(指船舶属于外轮、租船、国轮或中外合营船舶)吨位、付费对象(主要指货物的装卸费、起货机工力费等付费对象)、舱单、货物积(装)载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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