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舱分类及应对措施

时间:2023-05-18 14:14:00 | 作者:admin
爆舱分类及应对措施 爆舱的定义: 当某船某航次在某港的实际订舱的箱位数超过该船该航次在该港预定的箱位配额,和(或)实际订舱货物重量超过该船该航次在该港的预定的货重限额时,即可认为该船舶该航次在该港爆舱。 集装箱爆舱一般有以下三种状态: (1)满载满舱:指船舶离港时,在满足装载规范要求条件下,船舶可用舱位与载重能力均被最大限度用满用足,这是最理想的装载状态。 (2)满舱不满载:指船舶离港时,在满足装载规范要求条件下,船舶可用舱位已被最大限度用满,但船舶载重能力还有剩余。 (3)满载不满舱:指船舶离港时,在满足装载规范要求条件下,船舶载重能力已被最大限度用足,但船舶可用舱位还有剩余。 舱位(或货重)爆舱时的应对: 在货运旺季爆舱情况下船舶装载能力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受到诸如装卸港的港序、货源结构、船舶结构、气象等因素的影响及制约,以及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配合,需要有关操作人员对各港舱位配额的统筹计划安排、预配人员的精心配载、精确计算、船舶对载重能力的合理调整控制、各港代理间的密切配合、现场操作人员对货物严格监装等等手段。   航线调度人员应:   不断跟踪各港各船各航次订舱的箱量(或货重)变化情况,当出现某港箱位(或货重)爆舱时,则通过与各港代理协调沟通。根据该船在该港之前的各装港未用完的箱位配额(或货重配额),与该港以后各装港预测的未能用完的箱位配额(或货重配额),进行统筹安排合理调整,对爆舱港口的箱位配额(或货重配额)给予追加,以尽量消化掉该港爆舱的箱位(或货重)。尤其当订舱的货重超过货重配额时,应先与船长、预配人员、商务部有关人员沟通,制定合理的油水调整装计划,以提高船舶的净载重量。   若调整后的舱位配额(或货重配额)仍不能完全消除该港爆舱情形,则应根据货物出运的轻重缓急、货主的重要性、货物运价的高低、货物所占舱位多少等对订舱货物进行筛选排序,以使爆舱港口调整后的箱位配额(或货重配额)首先满足最重要的货物出运。   对因爆舱而未装船的货物应以经济损失与影响最小的方法和手段出运,例如及时安排其他航线中转等,并对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预配人员应:   根据上述该船该港的调整后的最新箱位配额(或货重配额)与货物出运先后排序,在保证船舶适航适货要求(满足船舶吃水、稳性、强度、系固、安全航行及适货等要求)的前提下,本着“确保稳性、方便操作、空重搭配、减少倒箱”的原则,精心配载、精确计算,最大限度用满用足爆舱港口的箱位配额(或货重配额)。   及时将预配计划通知各有关方(航线调度、口岸代理、现场操作人员、船舶、港口装卸公司、当事船舶),尤其是要向各方说明此乃爆舱情况下的特殊调整,并根据各方的反馈意见对预配计划作适当的调整修改。   当事船舶的船长、大副应:   根据船舶状况的第一手信息资料对预配人员的配载计划进行复核计算,以确保该计划能满足船舶规范要求,若有疑义,应及时与总部预配人员联系,调整配载计划直至满足船舶规范要求。尤其当订舱的货重超过货重配额时,应制定合理的油水调整装计划,以提高船舶的净载重量。   在船舶装载时,应配合现场操作人员做好货物的监装工作,在船舶航行时,应加强对货物系固状况的检查。   口岸代理应:   各装港代理应及时将订舱变化情况反馈航线调度人员,特别是当订舱数超过舱位配额(或货重配额)时,要立即或提早限制订舱。若要追加箱位配额,必须向航线调度提出申请。   当航线调度下达了由于一港爆舱引起多个装港箱位配额(或货重配额)的调整,各装港代理应严格按照总部新的调整后的箱位配额(或货重配额),合理地安排货物出运次序。   现场操作人员应:   指导、监督港方按照航线调度的预配计划、实施货物装载,并负责整个装船计划的落实。 舱位及货重同时爆舱的应对:   当出现舱位及货重同时爆舱时,仍可按前述方法,但往往鱼与熊掌不能兼得,调度人员应根据效益最大化原则,选定满足舱位或满足货重中的一种装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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