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货物进口操作实务

时间:2023-05-18 14:13:08 | 作者:admin
集装箱货物进口操作实务 1999年2月份,某市轻工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从智利进口100O吨纸板,进口港为天津新港,共计52标箱。1999年2月8日,A公司接到出口方全套单据,其中包括正本海运提单(三正三副)、正本箱单发票、合同等。通过提单中的装货港(圣安东尼奥)、卸货港(釜山)及提单签发人可以了解到以下信息:(1)此票货物为转船运输,必须凭一程正本提单换取二程提单传真件。(2)提单签发人表明此票货物由B船公司负责承运。知道上述信息后,A公司就及时与B公司天津代表处取得联系,并了解到船舶动态,该票货物于2月9日在釜山上二程船(PUSANTIANJIN VESSEL/VOY:LING QUAN HE V.0520W),并获悉 天津外轮代理公司作为该船的船舶代理,还要用二程提单的传真件去外代换取真正用于提货的提货单。   2月10日,A公司在B公司天津代表处交纳换单费、押箱费后,换取了二程提单传真件与一份开与塘沽外代的保函,(保函内容:B公司正本提单已收回,请凭此保函放货;请协助放箱给收货人,并安排将空集装箱回运到指定堆场;押箱费用已向收货人收取,箱体迫踪与外代无关。)2月11日,A公司携带二程传真件与保函到塘沽外代交纳换单费后换取了提货单,并马上将提货单1、3联与全套报关单据于报关行报关,之后报关行通知A公司:(1)纸板需要做商检,要先去做商检登记。(2)舱单没有传送到海关电脑系统中,因此无法预录报关单(教训一,换单前就应落实纸板是否需要监管条件,如需商检,就应提前携带报验单据去商检机构申请报验,然后将盖有商检登记在案章的报关单交与报关员。教训二,换单时,应与塘沽外代落实舱单是否传送给海关,并到海关舱单室得到确认)。   由于上述两点失误耽误了一些时间,以至报关员将报关单据递交海关申报后,直到海关下班还没有打印出税单,影响了通关速度。   2月12日上午,海关审单完毕并打印出税单交于A公司去开户行交税。完税后将税单中海关留存联交于海关审核。下午,海关开出验货通知单,要求提16个20尺集装箱到指定地点开箱验货,并要求报关行出具保函放货,即打保放行(保函内容:由于海关验货需要先将集装箱从港内提至验货地点验货,因此要求报关行保证先验货,如无任何问题再放行)。   2月13日上午,A公司携带有海关放行的提货单白联(打保放行〕及相关报验单据办理三检,一般情况下.将所有单据(即报验单据,包括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提交结报验行,由它办理代报验,交纳一定费用后,由三检机构在提货单白联上盖商检、动植检、卫检放行章,三检手续办理完毕后,即可去所有货物的港区办理港务港杂,交纳港杂费用后,就可凭提货单白联提货。下午,A公司及时与港区有关部门联系摆箱事宜,将海关指定开验的16个20尺集装箱调至海关指定的地点依次摆开,以便海关验货。海关验货放行后,A公司即将提货单白联交与事先联系好的仓库,预计2月14日上午就可将52个20尺集装箱全部提回仓库。   2月14日早晨,仓库来电,由于没有准备交接单,提箱车队不允许出港区(教训三,2月11日在塘沽外代换取提货单时,没有同时到箱管部门换取设备交接单,致使后来提货时发生困难)。上午A公司马上到塘沽外代换取设备交接单并交于仓库车队(教训四,由于2月10日,A公司带正本提单到B公司天津代表处换取由釜山传来的二程提单传真件时,没有认真核对每一个集装箱号,提货单中有一个集装箱箱号有误,致使该集装箱没有及时从港区内提出,而产生了不必要的转栈堆存费用),一直到2月19日,经过校对更正才将该箱提出。之后A公司及时安排汽车、铁路车皮将货物发往目的地。至此该票进口操作基本结束。   通过这票案例的实际介绍,可以对整个集装箱进口实务操作环节有更深刻的理解,并吸取其中的经验教训,在今后的进口操作中争取占据主动地位。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及时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 上一页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