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装载危险品货柜船管理
时间:2023-05-18 14:12:40 | 作者:admin
海运装载危险品货柜船管理
近几年接连发生危险货物集装箱事故。如2003年5月28日,“华顶山”轮在厦门港发生火灾。起火原因是托运人冒用普通货物氧化铁名义装箱的危险货物连二亚硫酸钠自燃。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找出规律,拿出措施和对策。
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托运人和承运人瞒报、谎报、漏报危险货物。由于危险货物运费比普通货物高,货主或代理人为减少运输费用将危险货物作为普通货物托运。另外,多式联运上一级承运人交接时未将有关情况交清,导致下一级承运人未申报。
2.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船舶的船员未经特殊培训。检查发现,大部分船员不了解所装危险货物特性和运输要求,多数船 员没经过特殊培训。
3.没有制订事故应急预案,缺乏相应的应急设备。大部分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船舶未制定应急预案,缺少必要的应急设备和防护用品。
4.集装箱内危险货物衬垫及系固存在缺陷。由于经济成本上的考虑,存在着衬垫用得比较少的现象,而有的垫料如木板质量太差,起不到隔离作用。绑扎固定用的木料也用得较少。
5.拼箱货的隔离及堆码存在问题。有些危险货物根据大的隔离表要求应该没问题,但考虑到货物特性及副危险性,则不宜拼箱。
6.危险货物集装箱标牌、标志和标记不符合要求。标志粘贴不牢,主副标志、污染物标志粘贴顺序和位置不规范;包件危险货物标志、标记没有正确张贴;不能提供危险货物实际吨位;报检箱号与实际不符。
7.少数船公司、港口作业单位安全意识薄弱。存在管理不到位、把关不严的情况,很少配备《水路危规》、《国际危规》等工具书。
措施及建议
1.进一步完善法规。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条例修订中,应对海事管理机构的开箱检查权予以明确规定;同时要从法规层面提高对隐瞒危险货物行为的处罚力度。
2.履行海事机构监管职责,主动作为,管理到位。在危险货物管理中,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重点为“五查”,即一查“集装箱箱内货物清单”,二查“危险货物装箱记录”,三查“承运船舶的适装证书、危险品箱的配载图和危险货物应急措施”,四查“港口集装箱装卸作业记录”,五查“进行适当的开箱检查”。
3.落实船员的特殊培训。凡在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上任职的船长及甲板部船员,必须强制完成船员特殊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4.加强危险货物申报管理。目前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证主要是针对散杂货船设计的。对集装箱船来说有必要增加一些内容:在申报单“装载位置”栏填写危险货物集装箱箱位号;在“备注”栏填写危险货物集装箱箱号;在联系人栏目,应该填写船公司能够第一时间取得应急资料包括货物、积载等资料的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
5.实施船舶适载条件监督管理。由于集装箱船挂港时间短,舱内集装箱难以检查,现场实际核查有一定难度,而要求船舶申报人提供危险货物积载位置,在申报时进行审核,无疑是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
6.关口前移,实行源头管理。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集装箱装箱情况和装箱检查员依法落实安全责任并实施监督,对他们实施诚信管理,以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执法成本。
7.提高现场检查的技术手段。加大科技投入,装备集装箱透视检查系统等方便快捷的现代化检查设备。利用与海关、港口、船舶代理公司的联网信息系统进行随机监控,发现隐瞒不报行为从严查处。
8.尽快完善并实施EDI电子申报系统。应尽快完善电子申报系统,届时,船方只需要报送每个危险品箱的三维箱位编号,我们即可利用相应软件对船舶积载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转换成积载图打印出来。这样,可以大大减少我们的工作量,从而强化我们的监管手段。
上一页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