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铁路货运业务办理流程-来自铁道部官网

时间:2023-05-18 14:10:50 | 作者:admin
  货物领货办理流程   货物交付是指承运人在规定的地点与收货人进行货物(车)交接后,并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货物交付日期戳记,即表示货物运输过程终止的作业程序。由承运人组织卸车和发站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卸车的货物,在向收货人点交货物或办理交接手续后,即为交付完毕,发站由托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在货车交接地点交接完毕,即为交付完毕。交付完毕,货物运输合同即告结束。   货物的交付和搬出作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1、领货通知   为了加速货位周转,提高货场作业能力,内勤货运员接到到达货运票据并核对完毕后,在票据上加盖到达日期戳记,并登记到达登记簿,计算出交付货物时应收或应退的一切费用后,应及时发出催领通知。   发出货物催领通知时,车站应在货票有关栏内记明通知的方式、时间,发送电报和书信的收据及接电话的人的姓名等内容,以便备查。   2、到货的查询   收货人向到站查询货物是否到站时,内勤货运员应以积极热情的态度给予解答。若货物未到,到站应在领货凭证背面注明货物未到并加盖车站日期戳记。   收货人在到站领取货物时,须提出领货凭证,并在货票丁联上盖章或签字,以备存查。   3、货物的领取   到站根据收货人提出的领货凭证或有效证明文件,经与货运票据核对后,由收货人在货票上签章,收清一切费用后,即在运单和货票上加盖交付日期戳,并将领货凭证或证明文件粘贴或记载在货票丁联上,然后将货物运单交给收货人,收货人凭货物运单到货物存放地点领取货物。   外勤交付货运员凭收货人提出的货物运单向收货人点交货物,然后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货物交讫戳记,将交付日期、经办人姓名填入卸货簿。   从到站发出催领通知的次日起,满30d(搬家货物满60d)仍无人领取的货物,到站可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值得注意的是,货物交付工作是铁路运输服务的最后环节,对未按时领取的货物和逾期无法交付的货物,本站应本着负责运输和维护铁路信誉的精神,积极查找收货人,对货物性质特殊,不宜继续保管的货物,应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集装箱货物的运费按照使用的箱数和“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集装箱运价率计算。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罐式集装箱、其他铁路专用集装箱运费计算   罐式集装箱、其他铁路专用集装箱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运价率分别加30%、20%计算;标记总重为30.480吨的通用20英尺集装箱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运价率加20%计算,按规定对集装箱总重限制在24吨以下的除外。   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运费计算   装运一级毒害品(剧毒品)的集装箱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运价率加100%计算;装运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易燃液体(代码表02石油类除外)、一级易燃固体、一级自燃物品、一级遇湿易燃物品、一级氧化剂和过氧化物、二级毒害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的集装箱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运价率加50%计算。装运危险货物的集装箱按上述两款规定适用两种加成率时,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加成率。   自备集装箱空箱回空运费计算   自备集装箱空箱运价率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规定重箱运价率的40%计算。   承运人利用自备集装箱回空捎运货物,按集装箱适用的运价率计费,在货物运单铁路记载事项栏内注明,免收回空运费。   集装箱运输一口价的定义   集装箱运输一口价(简称集装箱一口价,下同)是指集装箱自进发站货场至出到站货场铁路运输全过程各项费用的总和,包括门到门运输取空箱、还空箱的站内装卸作业、专用线取送车作业、港站作业的费用和经铁道部确认的集装箱、货场、转场货场费用。   办理集装箱运输时,托运人在发站按公布的一口价一次付费;收货人在到站提箱和送回空箱时,只要不出现货主原因的延期取货等问题,不再交纳任何费用。实行一口价后,发生一口价乱收费的,收货人有权拒付,并可向铁路铁路局、铁道部有关部门投诉。   集装箱运输一口价的内容   集装箱一口价由铁路发站使用货票向托运人一次收取,货票记事栏内注明“一口价”,对托运人和收货人,一口价内所有费用不再另开其他收费票证。除一口价和集装箱一口价中不包括的费用外,发、到站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延伸服务费)。   集装箱一口价是由发送运输费用、发站其他费用和到站费用三部分组成。   发送运输费用包括国铁运费、新路新价均摊运费、特殊加价、电气化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国铁临管运费、合资铁路或地方铁路的通过运费、铁路集装箱使用费、印花税、发送的护路联防费、发送的地方铁路建设附加费(福建、四川、重庆)、合资铁路或地区铁路的发送运费。   发站其他费用包括集装箱装卸综合作业费、运单表格费、货签表格费、施封材料费、组织服务费、港站费用、转场费用。   到站费用:集装箱装卸综合作业费、铁路集装箱清扫费、到达的护路联防费、到达的地方铁路建设附加费(福建、四川、重庆)、港站费用、转场费用、分段计费临管线和合资铁路或地方铁路的到达运费、自备集装箱费、合资铁路或地方铁路的集装箱使用费。   集装箱一口价中不包括的费用   1.要求保价运输的保价费用;   2.快运费;   3.委托铁路装掏箱的装掏箱综合作业费;   4.专用线装卸作业费用;   5.集装箱在到站超过免费暂存期间产生的费用;   6.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发生的费用。   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价的通知   铁运电〔2012〕36号   为弥补运输成本,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2012年5月16日下发《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358号),决定自2012年5月20日起,调整铁路货运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全路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线货物运价进行调整,货物平均运价水平每吨公里提高1分。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见附件。   二、兰新线乌西-阿拉山口段、南疆线、红岭线、青藏线格尔木-拉萨段货物运价按国铁统一运价执行。对经兰新线红柳河-乌鲁木齐段入疆的玻璃(0840)、钢材(0530)、铝材(0571)运输和出疆的纺织品(23)运输,免收该段铁路建设基金。   三、大秦、丰沙大、京原、京秦四线煤炭现行运价不变。   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昆铁路货物临管运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06〕323号)的规定,南昆线、威红线执行的临管运价相应调整如下:   整车货物每吨公里0.1271元,自轮运转货物每轴公里0.3813元;   零担货物每10千克公里为0.001271元;   集装箱货物每箱公里运价率分别为:20英尺箱3.1775元,40英尺箱4.3214元,空自备箱按重箱费率的40%计算。   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宁西铁路西安至合肥段临管运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04〕76号)的规定,将西合线、南阳西线、小历线的临管运价调整如下:   整车货物每吨公里0.12元,自轮运转货物每轴公里0.36元;   零担货物每10千克公里为0.0012元;   集装箱货物每箱公里运价率分别为:20英尺箱3元,40英尺箱4.08元,空自备箱按重箱费率的40%计算。   六、按铁道部《关于明确农用化肥铁路运价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铁运函〔2004〕364号)第二条“各类线路化肥运价”执行的化肥运价率每吨公里由“0.0726元”调整为“0.0826元”;其他国铁营业线和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化肥运价,现执行每吨公里0.0726元的,调整为0.0826元。   七、各级货运、信息部门要按规定做好货票系统制票软件的测试和更新工作。   八、各车站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和对外解释工作。   运费计算办法: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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