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物品的监管报关介绍

时间:2023-05-18 14:10:01 | 作者:admin
进境物品的监管报关介绍 (一)下列进境旅客应填写申报单证: 1. 携带需经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的《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第二、三、四类物品(不含免税限量内的烟酒)者; 2. 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带途中必需的旅行自用物品超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机、小型摄象机、手提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范围者; 3. 携带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或金银及其制品50克以上者; 4. 非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 5. 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2,000美元以上者; 6. 携带货物、货样以及携带物品超出旅客个人自用行李物品范围者; 7. 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它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境的物品 1.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 各种烈性毒药; 5.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 带有危险性毒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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