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详解出口货物熏蒸的要求和流程

时间:2024-11-14 21:00:02 | 作者:admin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保护本国的资源,对有的进口商品实行强制的检疫制度。木质包装熏蒸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含有木质包装的出口货物,就必须在出运前对木质包装物进行除害处理,熏蒸是除害处理中的一种方式。,
,今天,物态网为大家整理一篇有关于出口货物熏蒸的要求和程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果出口的货物包装是天然的木质包装,要根据出口的目的国家加标识IPPC。例如:出口到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一些国家的货物包装如果为针叶木包装的,则必须做熏蒸。,
,对于熏蒸现在规范了,熏蒸队根据箱号对集装箱进行熏蒸,也就是货到场地后,由专业的熏蒸队在包装上打上IPPC标识。报关员在填写熏蒸联系单上面需有显示客户名称、国家、箱号、使用药剂等→(熏蒸队)贴标签(约半天)→熏蒸(24小时)→散药(4小时)。请注意!,
,一、熏蒸可以分为整箱熏蒸、拼箱熏蒸,
,1.不需要加“IPPC”标识,货到场地后直接装箱,通知熏蒸队进行熏蒸 ,按目的国的不同喷洒不同刻度的熏蒸药剂,分为CH3BR、PH3。,
,1.同一个目的港 ,
,2.同一个国家 ,
,3.同一个航次,
,4.在同一个商检局报检,
,二、熏蒸的一些要求,
,2、对包装的要求:木质包装不能有树皮和虫眼。如果木质包装有树皮,一般报关行会帮助客户将树皮铲掉。,
,注:如发现有虫眼,则需要通知发货人更换包装。熏蒸后如要求出熏蒸证,为目的港进口清关所用,货走后不可以补。,
,1)根据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4号公告通知:,
,自2005年3月1日输往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带木质包装的货物,其木质包装要加盖IPPC的专用标识。,
,注: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除外,
,2)填写完熏蒸联系单,待检疫人员签字后,方可熏蒸,否则熏蒸队不给作熏蒸。,
,3)熏蒸药剂:CH3BR (一般情况下),
,4)填写报检单时,若货要加标识,填在“备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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