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物态网
> 滞期/速遣费的简单常识
滞期/速遣费的简单常识
时间:2023-11-09 01:00:02 | 作者:admin
奔涞某ざ讨苯?关系到船舶的使用周期和船方的利益,因此规定一个许可的装卸时间 (Lay Days/Times),作为租船合同的重要条款,一船采用"每连续24小时 晴天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条款。如果租船入未能按时完成装卸作业,则许可装卸时间截止后到实际装卸完毕的时间,称为船舶滞期,应由租船人 向船东支付一定的罚金,称为滞期费。与此相反,如果租船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完成了装卸,缩短了船舶的使用周期,船东应给租船人一定金额的奖励,称为速遣费。在实际业务中,速遣费通常为滞期费的一半。 租船人应在其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装卸时间及滞期/速遣条款以确保能与日后订立的租船合同相衔接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相关文章:
·
空运操作问答大全(三)
·
航空公司番号简写对照
·
空运单详解
·
办理物流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效力
·
在不同集装箱运输条款下,货主应付哪些费用?
·
联运方式的相关知识
·
船、艇类货物装卸注意事项
·
物流的划分
·
集装箱技术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