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中心选址方法及配送中心选址考虑因素
时间:2023-05-19 15:28:54 | 作者:admin
配送中心选址方法及配送中心选址考虑因素
交通条件是影响物流效率和配送成本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大宗物资的配送。物流配送中心选址应接近交通运输枢纽,使配送中心形成物流过程中的一个恰当的结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配送中心应尽可能靠近交通要道,如高速公路、铁路货运站、港口、空港等。
配送中心需要占用一定数量的土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的土地政策和城市规划。地价如何?是利用现有的土地,还是重新征地?是否符合政府规划要求等等,在建设配送中心时都要进行综合考虑。
这是配送中心配送的对象,如货物来源和去向的分布情况、历史和现在以及将来的预测和发展等。配送中心应该尽可能地与生产地和配送区域形成短距离优化。货物数量是随配送规模的增长而不断增长的。货物增长率越高,越是要求配送中心选址的合理性,从而减少输送过程中不必要的浪费。
(四) 经营环境
配送中心所在地区的优惠物流产业政策对物流企业的经济效益将产生重要影响,数量充足和素质较高的劳动力条件也是配送中心选址考虑因素之一。经营不同类型商品的配送中心最好能分别布局在不同地域。如生产型配送中心的选址应与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工业布局等紧密结合进行考虑。物流费用是配送中心选址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大多数配送中心选择接近物流服务需求地,例如接近大型工业、商业区,以便缩短运距、降低运费等物流费用。
如人力资源因素、投资额的限制、运输与服务的方便程度等等。
定量的方法主要包括重心法、运输规划法、双层规划法、鲍莫尔-沃尔夫法、Cluster法、CFLP法、混合0-1整数规划法、遗传算法等。定量方法选址的优点是可以求出比较准确可信的解。重心法是研究单个物流配送中心选址的常用方法,这种方法将物流系统中的资源点和需求点看成是分布在某一平面范围内的物流系统,各点的需求量和资源量分别看成是物体的重量,物体系统的重心作为物流网点的最佳设置点。
定性分析法主要是根据选址影响因素和选址原则,依靠专家或管理人员丰富的经验、知识及其综合分析能力,确定配送中心的具体选址。主要有专家打分法、德尔菲法。定性方法的优点是注重历史经验,简单易行。其缺点是容易犯经验主义和主观主义的错误,并且当可选地点较多时,不易做出理想的决策,导致决策的可靠性不高。
配送中心选址是以提高物流系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根据供货状况、需求分布、运输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对配送中心的地理位置进行决策的过程,对物流系统的合理化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当一个物流系统中需要设置多个配送中心,这时不仅要确定配送中心的位置,而且还要对配送中心的数量、规模、服务范围等进行决策,建立一个服务好、效率高、费用低的物流网络系统。对此常称为网点布局。
在物流系统中,配送中心居于重要的枢纽地位。配送中心选址,是指在一个具有若干供应点及若干需求点的经济区域内,选一个或者多个地址设置配送中心的规划过程。较佳的物流配送中心选址方案可以更加有效地节约费用,促进生产和消费的协调与配合,保证物流系统的平衡发展。因此,物流配送中心的合理选址就显得十分重要。
配送中心选址合理与否会直接影响到配送中心各项活动的成本、作业效率、服务水平和经济效益。因此,配送中心选址与布局必须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自身经营的特点、交通状况等因素,在详细分析现状及预测的基础上进行配送中心选址。
一、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首先营业执照法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房屋出租合同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税局填写办理税务登记证表格(分为企业、单位、个体等),需缴付手续费(约15~20元)。现在的税务登记证是两本合为一本:地税及国税。
A.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
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 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见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三)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
税务登记证费用10元。
B.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见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二、税务登记证办理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一)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5、个人合伙企业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领取临时营业执照的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临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五)承包租赁经营的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有关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三、税务登记证办理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分项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2006]254号、苏财综[2006]45号)的规定,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分项收费标准:
1、税务登记证(含临时)正本内芯:5元/证;
2、税务登记证(含临时)正本外框:10元/个;
3、税务登记证(含临时)副本内芯:5元/证;
4、税务登记证(含临时)副本封皮:5元/个;
5、扣缴税务登记证内芯:5元/证;
6、扣缴税务登记证封皮:5元/个。
对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核发全套税务登记证(包括正副本内芯、正本外框、副本封皮)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按每套25元的标准执行。
各种税务登记表不得收费。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办理税务登记的,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及分项收费。
选择提交自身信用、保证、保证金或存款质押等担保证明文件,提供符合条件的银行帐户,填写《记帐卡申请表》,携相关证件与划扣通行费的银行帐号向粤通卡客服中心营业部申请(接受传真申请)或拨打96533电话申请,经核准后即可发卡。
申请办理记帐卡需要提供的证件有:
企业、公司、政府、事业单位、团体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件复印件与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记帐卡可受理的银行账户列表
银行
地区
对公帐户
对私帐户
建设银行
全省
√
√
深圳
√
√
招商银行
广州
√
×
深圳
√
×
东莞
√
×
佛山
√
×
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
全省
√
×
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
深圳
√
×
深圳发展银行
广州
√
√
深圳
√
√
佛山
√
√
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
深圳
√
√
广东发展银行
全省(除云浮外)
√
√
1)结算 记账卡实行的结算方式是“先消费,后结算“。高速公路收费系统自动采集记账卡通行记录,上传粤通卡资金结算中心进行资金结算。结算中心自动、分次从用户银行帐户中划扣记账卡相关费用,按月提供汇总发票。
2)换卡 粤通卡免费保用一年,质量保证期内,如非人为损坏,享受免费换卡服务,超出质保期或人为损坏卡片的,按规定收取换卡工本费。换卡时,请携卡到粤通卡客服中心营业部办理.交回旧卡以后正确输入密码或提供有效证件即可换领新卡。
3)挂失 用户遗失记账卡可以登录96533网站、拨打96533或到粤通卡客服中心营业部办理挂失。挂失时需凭记账卡卡号和密码办理,遗忘卡号的可凭有效证件和用户资料办理。下午4:00以前挂失的,24小时内生效;下午4:00以后挂失的,32小时内生效。
4)解挂 记账卡挂失以后,如找回记账卡,可随时凭卡片和挂失回执、或卡片和密码、或卡片和有效证明到粤通卡客服中心营业部办理解挂。下午4:00以前解挂的,24小时内生效;下午4:00。以后解挂的,32小时内生效。
5)补领 记账卡挂失后.如不解挂,可凭有效证件到粤通卡客服中心营业部办理补领。补领时须按50元/卡的标准支付新卡的工本费。
6)服务 此外,记账卡还提供更改用户资料、修改密码、重设密码、查询、邮寄清单发票、更改账户资料、短信服务等客户服务。
1)充值 用户可携卡到客服中心营业部、油站代理点、4s汽车类授权代理点、银行充值代理点进行充值。充值后储值卡的资金余额不能超过人民币9999元的限额。2)换卡 储值卡免费保用一年,质量保证期内,如非人为损坏, 享受免费换卡服务;超出质量保证期或人为损坏卡片的, 用户须按30元/卡的标准向本公司支付工本费。换卡时,须携卡到客服中心营业部、办卡点,凭用户密码(注册用户可以凭有效身份证明)办理换卡,客服中心营业部检查旧卡,按以下方式办理换卡。旧卡可读的,客服中心营业部可直接换卡,旧卡的资金余额转入新卡;旧卡不可读的,客服中心营业部可直接换卡,但日卡的资金需在换卡资金争议期(15天)届满后通过充值转入新卡。3)用户资料管理 (1)注册:用户可凭储值卡卡号和密码在客服中心营业部、网站或拨打96533进行注册,登记用户资料,成为储值卡注册用户,即可享受重设密码、凭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各类业务。 (2)资料修改:在用户登记资料发生改变时,注册用户可凭储值卡卡号和密码或有效身份证明到客服中心营业部、网站更改用户资料,或拨打96533热线办理。4)密码管理 (1)更改密码:用户可通过96533热线、网站或直接到客服中心营业部修改储值卡的密码。用户提供储值卡卡号及密码,输人新密码可即时生效。 (2)重设密码:注册用户如遗忘密码,可携储值卡及有效身份证明到客服中心营业部办理密码重设。5)通行费发票邮寄和短信服务 若需享受邮寄通行费发票和短信服务,请登陆网站、拨打96533或亲临客服中心营业部登记。6)查询服务 用户可凭储值卡卡号或密码通过96533热线、网站或到客服中心营业部查询储值卡消费信息。7)挂失管理 (1)挂失:如果遗失储值卡,可凭储值卡卡号和密码拨打96533粤通卡热线或到客服中心营业部办理挂失。下午4:00以前办理挂失的,受理后24小时内生效;下午4:00以后办理挂失的,受理后32小时内生效。 (2)解挂:储值卡挂失后,如找回储值卡,用户可随时凭储值卡卡号和密码、卡片和挂失回执或有效证件其中之一到客服中心营业部办理解挂。下午4:00以前办理解挂,受理后24小时内生效;下午4:00以后办理解挂,受理后32小时内生效。 (3)补领:补领新卡在挂失后可立即办理。无登记客户资料的用户可凭储值卡卡号和密码,已登记客户资料的用户需凭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到客服中心营业部补领新卡。补领时,用户须按50元/卡的标准向本公司支付新卡的工本费。旧卡余额在挂失资金争议期(15天)后通过充值转入新卡。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式样及内容
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定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凡在我国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此次修改是将原《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车辆检测许可证》合并统称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02年8月1日起,上述4种旧证同时废止。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均采用防伪标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外廓尺寸为40×28cm,材质为157克铜版纸,国徽与带DL的边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字型采用烫金,右下角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监制”字样。副本外廓尺寸为18×13cm,封面墨绿色带国徽。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副本用于记录经营者的基本情况、检查(考核)结果、变更结果等情况。对经许可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者或大中型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其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包含“X交运管许可X字号、业户名称、地址、经济类型、经营范围、证件有效期、核发机关、核发日期”等内容。X交运政许可X字000000000001号,其中第一个“X”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个“X”为地市的简称,000000000001前六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后六位为自然数编号。副本除有与正本相同的内容外,还有分支机构及地址、变更记录、检查(考核)记录。“证件有效期”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四年,经营者应当在到期前十日内到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分支机构及地址填写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核发机关盖省级或地市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专用章。变更记录是记载经营者变更的情况。检查(考核)记录是记载经营者违章处理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检查、考核的情况。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着一家一证的原则,按照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输相关许可决定书,集中一起到最高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或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收回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留存备查。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的样式、尺寸、图案、格式、文字、制做要求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相同,其中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改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并适当调整字号和间距;“业户名称”改为“单位名称”;“经营范围”改为“运输范围”。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证、副证丢失、损坏、污损或者需要变更经营内容的,到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变更和申请补办手续。
7.在民族自治地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可以采用汉文和民族文字两种文字印制。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的填写内容
1.客运: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
2.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项目)、大型物件运输(类别)、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
3.国际运输:国际定期班车客运、国际不定期班车客运、国际货物运输、国际危险货物运输
4.站场:客运站经营、货运站(场)经营
5.机动车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二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三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其他机动车维修、一类摩托车维修和二类摩托车维修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综合类(车型种类)、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专项类(车型种类)、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培训项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填写说明
1.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在括号内标注(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
2.大型物件运输按《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分为一、二、三、四类,在括号内标注类别(只标注一个数)。
3.危险货物运输按《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05)的规定的类别和项别标注。第1类为爆炸品,分别为:1类1项、1类2项、1类3项、1类4项、1类5项、1类6项;第2类为气体,分别为:2类1项、2类2项、2类3项;第3类为易燃液体;第4类为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分别为:4类1项、4类2项、4类3项;第5类为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别为:5类1项、5类2项;第6类为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分别为:6类1项、6类2项;第7类为放射性物质;第8类为腐蚀性物质;第9类为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若许可被许可人运输某一类别的全部项别或者该类别不分项别的,直接填写类别。若只允许被许可人运输特定危险货物的,可按《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直接标注危险货物的品名。
4.一、二类机动车维修在括号内标注(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可标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三类机动车维修在括号内标注(发动机修理、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嘴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维修、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其他机动车维修按上述要求在括号内标注。
5.驾驶员培训综合类是指具有两种及以上车型培训能力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填写C1、C2、C3、C4、B1、B2、A1、A2、A3、D、E、F、M、N、P中的两项;驾驶员培训专项类是指只有一种车型培训能力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填写C1、C2、C3、C4、B1、B2、A1、A2、A3、D、E、F、M、N、P中的一项。
6.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的培训项目分为客货物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填写一项或者多项。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审的内容和程序
对道路客货运输经营业户的审验分二个阶段进行,先对运输车辆进行审验;运输车辆审验后,再对经营业户进行审验。对各类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包括客货运输、车辆维修、搬运装卸、运输辅助服务)的审验,凡设有分支机构的,选审验分支机构,再审验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本部。
(一)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年度审验内容
1.审验《道路运输证》是否有效;
2.查验车辆二级维护有效凭证(即按每年需进行二级维护的次数所对应的出厂技术合格证、维修结算清单和发票);
3.对车辆技术等级进行审核。车辆技术等级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车辆检测报告的结果进行评定。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书必须存入车辆技术档案,以备查验;
4.查验道路运输管理费的缴纳情况;
5.审验经营行为。查验运输车辆是否有违法违章行为和服务质量投诉,运输车辆的违法违章行为应记录在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档案中,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累计核算,并与质量信誉考核相结合,作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度审验和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
6.对上述内容查验后,符合规定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上填写审验日期和加盖道路运输审验专用章。
(二)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审验内容
1.审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是否有效,包括审验所有分支机构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注册地以外的分支机构由其母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统一核准;
2.查验道路运输管理费的缴纳情况;
3.查验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经营行为,查看业户档案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的“违章记录”栏,看是否有服务质量投诉和违法行为;
4.考核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根据有关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考核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用专用小方章加盖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经营资质(质量信誉)考核记录”栏上,并填写考核日期。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不能通过年度审验;
5.经审验后,符合规定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审验记录”栏上填写审验日期和加盖道路运输审验专用章。审验不合格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责令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整改和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6.审验结束后,合格的,对客货运输车辆发给“道路运输证标贴”。
五、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流程
1.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 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 提交材料
4. 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5. 申请材料汇总、审批
6. 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六、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A.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B.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申请开业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除提供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二)、已获得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上述4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C.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六)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七)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D.申请从事水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
(二)、有较稳定的客源或货源;
(三)、经营旅客运输的,应当落实客船沿线停靠(站)点,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四)、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五)、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
办理港澳通行证续签手续,需要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即第一次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地方),这是不能异地办理的,但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港澳通行证续签。
一、需要携带的资料:
1、申请人的《港澳通行证》;
2、申请人的二寸相片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港澳通行证续签费用:
签注一次有效20元;选择2次有效则40元
三、办理港澳通行证续签时间:
10个工作日
四、续办港澳通行证程序:
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咨询、领取并填写《中国公民因私赴港澳地区申请表》。
2、到受理窗口取号排队。
3、申请人到受理窗口交验材料并领取《回执单》。(可以选择邮政快递)
4、申请人到办理窗口凭《回执单》打印缴费收据。
5、申请人凭缴费收据到银行缴费。
6、申请人凭银行收费单据和《回执单》到受理窗口领证。
广东省户口的要续签港澳通行证,可以登录“广东出入境网”办理《港澳通行证》的续签业务,很方便,就多交一点快递费。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续签的基本流程: 登录网站→按“网上申请”→填写相关的资料(填写的资料一定要准确,同时一定要选择快递服务)→完成,提交→打印回执(主要是方便日后查询)→受理后,EMS工作人员上门收取通行证→办理好之后,EMS工作人员会将通行证送到你的地址。
费用:签注20元/1次有效,邮费跨地级市45元(如果同一地级市20元)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1985年4月2日国务院国发[1985]50号发布)
公路是为全社会服务的基础设施。为加快公路建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公路交通日益增长的需要,决定设置车辆购置附加费,作为公路建设专用的一项资金来源,特制定本办法。
车辆购置附加费在全国范围内征收,每辆车只征一次。
凡购买或自行组装使用的车辆(不包括人力车、兽力车和自行车,下同),在购买时或投入使用之前必须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
车辆购置附加费以车辆的购买者和使用者(包括国家机关和军队)为义务缴费人(以下简称缴费人)。
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征收范围如下:
(一)国内生产和组装(包括各种形式的中外合资和外资企业生产和组装的,下同)并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的大、小客车、通用型载货汽车、越野车、客货两用汽车、摩托车(二轮、三轮)、牵引车、半挂牵引车以及其它运输车(如厢式车、集装箱车、自卸汽车、液罐车、粉状粒状物散装车、冷冻车、保温车、牲畜车、邮政车等)和挂车、半挂车、特种挂车等。
(二)国外进口的(新的和曾使用过的)前款所列车辆。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
(一)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用车辆。
(二)外国驻华使领馆自用车辆,联合国所属驻华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自用车辆。
(三)其他经交通部、财政部批准免征购置附加费的车辆。
车辆购置册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交通部门负责,并由本办法所列单位代征。
国内生产或组装的车辆,其车辆购置附加费由生产厂或组装厂代征,以车辆的实际销售价格为计费依据。组装自用的车辆向所在地交通部门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参照同类车辆的当地价格计费。国内生产和组装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费率均为百分之十。
国外进口的车辆,其车辆购置附加费由海关代征,以计算增值税后的计费组合价格(即到岸价格十关税十增值税)为计费依据,费事为百之十五。
缴费人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后,发给统一的缴费凭证。缴费凭证由交通部统一制定格式。
缴费人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取得缴费凭证后,才能向交通监理或公安车管部门中请车辆牌照。如交通监理或公安车管部门发现有漏缴情况,应责成缴费人向当地交通部门缴纳费款,并增收补办费。
附加费征收多少是依据车价的,车价有两种,一种是全国统一售价,另一种是开发票价格。当开发票价格低于或等于所购买车型的全国统一售价时,附加费大厅就以全国统一售价为计算基准(大部分情况是这样);当开发票价格高于所购买车型的全国统一售价时,附加费大厅则以开发票价格为计算基准(特殊情况,或一些进口车型价格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简单点表达就是哪个高就按那个算】这些价格,附加费大厅是怎么知道的呢?就是每款新车上市厂家都要把各配置对应全国统一售价传达给各地的附加费大厅,他们的依据就是这样,有些客户在买回刚上市的新车或新配置小改款的车型后,前几天甚至前几个星期都买不了附加费,就是因为当地的附加费大厅还没有收到厂家发出的此车型的全国统一售价,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光盘价”。到底收多少呢?看下面:
具体是这么计算方法:
因为购车者拿到的车价里已经含税了,税是不用再交税的,所以[车价÷1.17]就是去掉17%的增值税钱,然后再乘以国家颁布的政策,例如:大于1.6L的10% 小于等于1.6L的5%{以实时政策规定为依据},不过[车价÷1.17]是不变的,就是用这个乘以国家政策就可以了。 演变的一步出结果的公式:
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
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牌照业务如下:
(一)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所需手续: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程序:
1.领取并填写《机动车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拓印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检验机动车;
3.到档案管理窗口核对档案无误后,到业务窗口办理受理业务并领取受理凭证;
4.在收费岗交费后,由档案管理窗口在受理凭证上签注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时间;
5.15日后到档案管理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牌照
所需手续: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补领行车证车辆照片一张;
3.同时申请补二面牌照由所辖区或丢失地派出所出具丢失证明。
办理程序:
1.领取并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丢失一面牌照的,需将另一面牌照交车管部门;
3.在业务窗口办理补领手续,并领取受理凭证;
4.到收费岗交费后,领取行车证或临时牌照;
5.补领牌照的15日后,凭临时牌照和受理凭证到牌照发放处领取号牌。
补行驶证都是工本费15元(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国统一),但需要自带车辆照片,要准备最后一次年检的收费收据,和车辆登记证。
匝道,立交桥和高架路上下两条道路相连接的路段,也指高速公路与邻近的辅路相连接的路段。高架路的匝道,进口路和出口路是分开的,只能顺行,不准掉头,车辆错过了下匝道,就不能从上匝道下路,只能从下一个下匝道下路。 立交桥的匝道,也是按照设定的标志行驶,谁也不能各行其是。
匝道,又称引道,是工程学上的术语,通常是指一小段提供车辆进出主干线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梁及行车隧道等)与邻近的辅路,或其他主干线的陆桥/斜道/引线连接道,以及集散道等之附属接驳路段。它是构成道路交流道的主要交通建设。
1.在t型(y型)互通立交中,通常将相交的主要道路定义为主线,相交次要道路定义为引线,连接引线与主线互通的线路称为匝道。
2.交叉口所谓“匝道”,是指在立交处连接立交上、下道而设置的单车道单方向的转弯道路.匝道的曲线元也是由直线段、圆曲线段和缓和曲线段组成的。
3.在线路立体交叉部位,线路的连接都是由不同种的曲线线形连接而成、称为匝道.由于匝道形式多样、其中桩的坐标计算就非常困难.笔者通过实际操作.摸索出将曲线分成各曲线元的方法来计算中桩坐标、以此来解决匝道各种线型的中桩坐标计算问题。
4.t交图1普遍采用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形j℃出入高速公路的连接道路称为匝道,m道的ⅲ入口处与高速公路连接的平顺性影响着车辆的安全行驶,这里也是高速公路瓦通设计的难点和重点。
高速公路匝道是高速公路出口或入口靠右侧的一条道路(一般在150-200米)。
入口处匝道过后是加速车道,出口处匝道紧接在减速道之后。匝道内车速一般要求低于40km/h,加速车道内应迅速加速至60km/h以上。
车辆驶入匝道后,匝道内减速车道行驶车速一般要求低于40km/h,具体情况会视高速公路匝道限速标志而定。车辆驶出匝道,进入加速车道后将速度提高到60公里以上。
一、注册商标符号用圆圈R与商标符号TM的区别
在中国,商标上的TM也有其特殊含义,其实TM标志并非对商标起到保护作用,它与R不同,TM表示的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进入了异议期,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
1.注册商标符号用圆圈R,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圆圈里的R是英文register注册的开头字母。
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2.用TM则是商标符号的意思,即标注TM的文字、图形或符号是商标,但不一定已经注册(未经注册的不受法律保护)。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
在有的产品商标说明中,注明××TM,那么这个××是否是已经注册了的商标呢?因为在我国注册的商标一般会有 r标记,而非TM那么这个TM和R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 答: TM是TRADEMARK的缩写,美国的商标通常加注TM,并不一定是指已注册商标。而R是REGISTER的缩写,用在商标上是指注册商标的意思,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因此,TM与R是不同国家的商标标记,没有特别的关系,也有一些国内公司不了解法律规定,一味模仿美国公司,在商标上使用TM标记。
二、注册商标符号的使用说明
1.注册商标”R”标记怎么打?
(1)有资格标注”R”标记的是注册商标拥有者.注册商标是指商标拥有者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申请经依法审查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结合。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其商标使用者不得在商标上标注”R”标记,否则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注册商标”R”标记的正确标注方式:作为注册商标,国家赋予企业商标表明其注册地位的权利,在注册商标整体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标注”R”标记.
2.企业怎样正确表明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
(1)有些企业为了美观,随便在注册商标的任意位置打上”R”注册标记,这是错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责令企业正确标注其注册标记;
(2)有些企业的商标只有部分是注册的,那么就应当只在注册部分的整体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标注”R”标记,其余部分由于未注册,不得将整个商标作为注册商标来标注注册标记,如某商标”XY”,如果只有”X”部分是注册商标,那么就应当在X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标注,不得在整体的”XY”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注”R”标记.
(3)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时的标样是企业日后使用注册商标的唯一范本,商标注册成功后,企业必须按照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的商标图样使用注册商标.商标的组成部分在使用的过程中不能缺少更不能自行变换其组成顺序,否则一经发现,国家商标局将以”自行改变其注册商标”撤消企业的注册商标地位.如某商标是文字及图形的结合,那么商标注册成功后,这个商标在使用中文字及图形的排列顺序不得再任意变换,其文字或者图形也不得单独使用,随意变换注册商标的排列顺序和单独使用注册商标的某一部分都不能受到注册商标的法律专项保护。
三、注册商标符号与特殊符号的输入
1.在Word中按组合键输入注册商标符号
符号
符号名称
输入方法
版权符号
按Alt+Ctrl+C”组合键
注册符号
按”Alt+Ctrl+R”组合键即可输入
商标符号
按”Alt+Ctrl+T”组合键即可输入
上下颠倒的”?”号
按”Shift+Alt+Ctrl+?”组合键即可输入
欧元符号
按”Alt+Ctrl+E”组合键输入
欧元符号
按下”Alt+128(小键盘上的数字)”组合键,也可以输入欧元符号
输入后的符号可以直接COPY到Excel 、txt、Dreamweaver或其他文件中使用。但这种符号在排版中很难调整字符的规格大小。
2.在word中插入注册商标符号
(1)点工具栏”插入”→”符号”→”其他符号”→”拉丁语-1 增补”栏中就有此类符号。选择后点插入即可。
(2)欧元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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