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轮运输各关系方

时间:2023-05-19 14:49:06 | 作者:admin
班轮运输各关系方 承运人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承运人可以是拥有船舶或经营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可以是用各种方式租用船舶的承租人(包括光船租船人、定期租船人和航次租船人),也可以是从事货运代理的运输组织者或者是无船承运人。   托运人   托运人包括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们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前者所指托运人是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后者所指托运人是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的发货人。   收货人   收货人是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提单收货人栏内填明的人就是有权提取货物的人。由于提单的主要功能之一是物权凭证,因此提单可以转让,必须凭提单交付货物。提单收货人栏内填明记名的人,货物只能凭单交付给记名人;收货人栏内填明来人或空白,则货物可凭单交付给任何提单持有人;收货人栏内通常填明“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则必须经托运人或某人背书后的被背书人持单提货。因此,收货人也可以说是合法的提单持有人。   船舶代理人   船舶代理是指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人接受船舶所有人(船公司)、船舶经营人、承租人或货主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被代理人)办理与在港船舶有关的业务、提供有关的服务或完成与在港船舶有关的其它经济法律行为的代理行为。而接受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委托人办理在港船舶有关业务和服务,并进行与在港船舶有关的其它经济法律行为的法人和公民,则是船舶代理人。一个船舶所有人,无论其资金有多么雄厚,也不可能在自己所拥有或经营的船舶可能停靠的港口普遍设置分支机构。因此,委托当地的代理人代办船舶在港的一切业务,就成为普遍采用的最经济和最有实效的办法。委托船舶代理人可以更有效地安排和处理船舶在港的各项业务,更经济地为船舶提供各项服务,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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