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被“配空”该谁担责?
时间:2023-11-08 03:00:03 | 作者:admin
(来源:新晚报)受委托配货站联系货车运输中货物随司机失踪空车配货站为货主联系了一台货车,将一批废旧钢材运往辽宁某市,一星期后,收货方却没有收到货物。货主经查发现,送货车的车牌及驾驶员的驾驶证都是假的,便要求空车配货站赔偿,但配货站一方却说此事与己无关,让他们去找司机算账。
今年1月初,货主赵华与李萍准备向辽宁省某地发运27吨废旧钢材,找到某空车配货站,要其代为联系空车配货事宜。该配货站负责人周某找到驾驶辽宁省大货车的孙某,双方当即签订了运输协议,按每吨70元运费送货,约定货到付款,由配货站为货物提供担保。
然而,发货一周后,当赵华查问收货方是否按时收到货物时,却惊悉自己发出的废旧钢材根本没有被送到目的地。赵华按协议上登记的地址拨打电话寻找司机孙某,却始终联系不上,27吨钢材和司机孙某同时在人间“蒸发”。赵华感到事情不妙,立即查找大货车的车牌号码,竟发现车牌号及孙某的驾驶证都是假的。赵女士找到配货站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配货站却认为自己只是一个中介服务机构,只负责为赵华运送钢材联系交通工具,没有义务审查司机驾驶证、车牌号及所在单位的真伪。赵华与李萍认为,她们是通过配货站与司机孙某签订的货物运输协议,协议书上明明白白写着配货站负责配货前的事项,孙某的驾驶证、地址及货车的牌照真伪都属于配货前的事项,所以自己的损失理应由配货站赔偿。
韩桂煜律师认为,配货站有义务审查运输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给货主提供真实信息。货主可以要求配货站对提供的假信息承担责任,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同时,按协议约定,配货站对此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记者:于殿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