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车承运试点]无车承运时代并不是偶然!
时间:2023-05-18 18:44:41 | 作者:admin
「无车承运人」的出现并不是偶然,而是在政府政策的引导和物流行业转型升级的呼唤下,在总结了近年来物流行业存在的弊病后,基于互联网等新技术与物流业的结合才最终形成的一种新业态。这一业态承载了助力我国物流业转型升级、规范市场和降本增效的历史使命,不论是政府、行业还是资本各方均对其发展带来的价值寄予厚望。
早在2013年,交通运输部就发布了相关文件提及“无车承运人”的概念;到了2015年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影响下,无车承运人逐渐成为物流行业与互联网等新技术结合的前沿领域;2016年关键政策终于得以落地,无车承运一时之间成为创业的风口,直至2017年初经批准的无车承运企业就已经达到了283家。
由此可见「无车承运人」的出现并不是偶然,而是在政府政策的引导和物流行业转型升级的呼唤下,在总结了近年来物流行业存在的弊病后,基于互联网等新技术与物流业的结合才最终形成的一种新业态。这一业态承载了助力我国物流业转型升级、规范市场和降本增效的历史使命,不论是政府、行业还是资本各方均对其发展带来的价值寄予厚望。
无车承运人相比于传统的物流模式,投资少,资金压力小;消除中间环节,避免成本加成;人员少、无车辆、管理成本低;大幅度降低空载率;竞价发货,降低费用。种种优势都能说明无车承运人的出现并不是偶然。
而无车承运人合法化这件事情,必将给物流企业带来新的挑战,包括主动被监管、不可更改的数据、应用互联网平台整合资源、风险承担和数据透明化,这将是煤炭物流企业互联网转型的必经之路。
税收优惠政策属于(I36)扶持企业发展的一种举措,今天给大家聊的是关于(I766)无车承运人这个行业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是国家发布的试点名单,所以这个名单里(796O)的企业有你吗?你们享受了吗?
无车承运人试点名单分别分布在北京1个、天津11个、河北10个、山西7个、内蒙古5个、辽宁15个、吉林6个、黑龙江4个、上海12个、江苏24个、浙江14个、安徽13个、福建14个、江西5个、山东10个、河南13个、湖北10个、湖南14个、广东25个、海南4个、四川13个、重庆7个、贵州9个、云南5、陕西14个、甘肃7个、宁夏1个、新疆6个、新疆兵团4个。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一下几点:
1、试点总数比料想的多出很多,说明一方面低估了市场情况,另一方面,试点的门槛可能相对宽泛了些,且试点在各地推行的执行标准,也并不统一。
2、最早上海市拟确定了40家,现最终公布了12家;重庆市最早传出消息是拟确定5家,最终公布了7家。说明各地区在试点推行阶段,在把控上均有所调整。
3、众所周知,卡车司机运输货物是不能开票的,无车承运人虽不直接接触车跟货,却是其中的纽带。具有承运货物的资质,并能合法开具发票。试点推行阶段,能否配合交通部管理运输数据、规范行业发票问题,都是业内所关注的!
4、当然,还有一个意料之中的现象。中国的货源分布本身就地域性差异大,运输市场自然也具有地域性差异。从试点名单公布的密集度来看,也恰恰印证了这一点。广东、江苏等地区爆棚,内蒙古、新疆、宁夏等地区为数不多。
针对以上试点名单的企业,我们园区都是十分欢迎企业入驻的,税收的优惠政策都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关注小编的朋友都知道,我们园区的政策比例是相当大的,且都会根据企业对当地的财政贡献有明确的比例。
只要将企业注册在税收低洼地 (注册式,不用实地办公),两种方式:
1、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
2、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一般纳税人)
这种方式是对于缺乏或无法取得进项的企业,可以注册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对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可降低至0.5%-3.5%,其增值税还有返还奖励,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企业成本、个人所得税、分红等问题。
三、有限公司(新公司或分公司):
增值税:奖励地方留存(50%)的50%-70%
企业所得税:奖励地方留存(40%)的50%-70%
附加税:为增值税的12%
四、办理细则:
1行业几乎无限制。 提供一站式后期服务。
2办理时间快,一周内出执照,税务报道三天后可领发票。
3注册费用3000元,提供代账服务(小规模300/月,一般纳税人500/月)。 4个人独资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核定。 三类医疗器械可做,只需要法人质量管理员到场即可。
5有限公司注册一年后可以核定企业所得税,税率2.5%。
6税务报道和银行开户需要法人亲自到场,时间为一天内,之后不需要再去。有限公司注册一年后可以核定企业所得税,税率2.5%。
纳税大户,一事一议。纳税大户,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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