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车承运人]交通运输部关于无车承运试点文件全文收录(值得收藏)
时间:2023-05-18 18:42:39 | 作者:admin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推动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有关部署,鼓励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加快完善与新经济形态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能力,推进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在全国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现就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 交办运〔2016〕115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推动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有关部署,鼓励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加快完善与新经济形态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能力,推进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在全国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现就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技术与货运物流行业深度融合,货运物流市场涌现出了无车承运人等新的经营模式。无车承运人是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无车承运人依托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搭建物流信息平台,通过管理和组织模式的创新,集约整合和科学调度车辆、站场、货源等零散物流资源,能够有效提升运输组织效率,优化物流市场格局,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推动货运物流行业转型升级。
目前,我国无车承运人的发展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税收征管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还有待探索完善。通过开展试点工作,逐步调整完善无车承运人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创新管理方式,推动实现“线上资源合理配置、线下物流高效运行”,对于推进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提升综合运输服务品质,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以运用移动互联网促进交通运输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推进无车承运人发展、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为目标,坚持市场引领、问题导向,多方联动、综合施策,以点带面、有序推进,以试点为载体,逐步调整完善无车承运人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税收征管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无车承运人在信息共享、运输组织、运营服务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广泛应用,培育一批理念创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竞争力强的无车承运人,引导货运物流行业的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全面提升综合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高效、绿色的物流运输保障。
三、试点范围与企业条件
(一)试点范围。
结合现阶段我国无车承运人发展的实际需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物流市场发展实际,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选择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物流信息平台应用较为充分、拥有稳定货源、社会信誉好的企业参加试点。现阶段不具备条件的省份可暂不开展试点工作。
(二)试点企业条件。
原则上试点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货源组织能力与货运车辆整合能力,运输经营组织化、集约化程度较高;
2.具备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能够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对实际承运人的车辆运营情况进行全过程管理;
3.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营管理规范,具备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4.具备较强的赔付能力,能够承担全程运输风险。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以上条件做进一步细化,提出可量化的具体条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经所在地的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试点申请。
四、试点内容
(一)规范无车承运人经营行为。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试点企业应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建立相应的赔付机制,承担全程运输责任;要对实际承运人的经营资质、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以及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运输服务质量;应健全物流运输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为货主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服务,对交易、运输、结算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透明化动态管理,强化运输过程的安全监管,为税收征管提供真实交易数据。试点企业不得承运危险货物(符合豁免要求的除外),不得委托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相关经营资质的企业、车辆与驾驶员执行运输任务。
(二)推进无车承运人信用建设。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交政研发〔2015〕75号)等要求,建立健全对试点企业的信用评价及考核制度,强化对试点企业失信行为的监管。试点企业要强化对实际承运人在运输生产安全、服务质量、诚信考核、事故赔付能力等方面的管理,利用物流信息平台和大数据技术整合实际承运人相关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对实际承运人的信用评价体系,要以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向社会提供“人、车、户”等基本信息的查询服务,引导货运市场的规范发展。
(三)认真落实无车承运人营改增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规定无车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将营改增相关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细化试点企业增值税征管具体流程和监管要求,协调解决增值税征管中开票资格、进项抵扣、额度监管等实际问题,规范试点企业纳税行为,强化税收监管,防范税收风险。
(四)鼓励无车承运人创新运营管理模式。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引导试点企业建立无车承运业务相关操作规范,科学设计业务流程,形成物流资源组织调度、实际承运人监管、单证交接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鼓励试点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加强与铁路、港口、民航等企业的合作,通过物流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以及在信息资源、服务规范、作业流程等方面的有效对接,开展公铁、公水和陆空联运,支持企业通过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提升组织效率。鼓励试点企业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试点企业在国内设立分公司从事无车承运经营的,向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五)探索创新无车承运人的管理制度。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试点推进中,应结合实际,重点围绕无车承运人的准入技术条件、安全运营监管、诚信考核评估、法律责任等内容,探索创新无车承运人管理的法规制度,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探索健全针对无车承运的税收征管制度,为无车承运人的发展创造有利的制度环境。在总结试点企业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制定无车承运人在服务质量、风险应对、投诉处理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促进无车承运人运营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五、试点组织
(一)实施程序。
交通运输部负责对试点工作进行统筹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按照“初选论证、企业实施、过程监管、总结评估”的步骤推进。
1.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对申请参加试点的企业条件和试点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经筛选后,确定本地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名单。
2.纳入试点的企业需要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可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向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
3.试点企业按照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创新物流运营的新模式,按要求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国家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报送试点运行信息,完成试点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切实发挥对行业的引领示范作用。
4.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试点经验进行系统总结,探索形成无车承运人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及时了解试点企业运行动态,帮助企业解决试点实际问题,不断完善无车承运人发展的相关政策,为试点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二)时间安排。
1.启动阶段:2016年10月至11月。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按照要求进行试点企业的筛选,并将确定的试点企业名单及试点方案于2016年11月底前报交通运输部。
2.实施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试点企业按照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跟踪督导,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3.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2月,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试点企业要分别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在试点实施阶段结束后编制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报交通运输部。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筛选条件,科学制定试点方案。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无车承运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细致、操作性强的试点实施方案,细化试点企业申报条件和程序,量化试点企业工作目标,健全试点运行监测和总结评估机制,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筛选试点企业,科学论证并审核企业试点方案,确保试点方案切实可行,能够取得实效。
(二)落实配套政策,精心组织实施。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在试点过程中,逐步健全完善针对无车承运人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税收征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同时要根据试点推进情况,在注重市场公平的前提下,协调相关部门对试点企业给予相应支持,鼓励试点企业创新发展。
(三)加强运行监测,确保试点顺利推进。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好本省试点运行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作,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承担全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运行监测工作。试点企业应按要求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供行业运行监测所需要的运行数据。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定期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无车承运人试点运行监测报告,为推进试点工作提供参考。
(四)加强跟踪监督,及时总结经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注重试点过程中的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以解决;要及时归纳总结试点的典型经验做法,注重创新推广,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依法加强对试点企业的运行监管,对试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取消其试点资格,并纳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8月26日
今年8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若干意见》,对于“无车承运人”,《意见》明确指出,2020年基本建成经济便捷、高效优质的交通运输物流服务体系,并通过数据量化,培育一批规模化、网络化平台型物流企业,开展50个左右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
今年9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从10月起在全国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
今年10月,深圳启动“无车承运人”试点,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已经展开,最快11月初诞生试点名单。
一时间无车承运人大热,有行业人士称“无车承运人终于可以体面些了”,此前物流指闻相继整理发布包括:
【无车承运人真的来了,物流人必须知道这些信息!】
【同样是做无车承运人,中美之间差的不仅是一个罗宾逊】
【无车承运人改革成热点,开具11%发票是关键】
等多篇文章解析相关内容,受到业内关注。今天物流指闻特整理业内专家、试点企业等相关方面观点,以更加全面的帮助大家了解无车承运人试点相关内容。
中物联副会长贺登才:无车承运人的关键在于“承运”
首先是文件对无车承运人的定义:
无车承运人是以承运人的身份与托运人签定运输合同,以承运人身份承担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来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物经营人。这是对无车承运人的明确定义。也就是说无车承运人的关键在于“承运”,能不能承担起运输的责任和义务。
两个目标:
一是线上资源的合理配置;二是线下物流的高效运作。
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签发之日起到11月份,要求各个省厅要把实施方案和试点名单报到交通运输部。
第二阶段,从2016年12月份到2017年11月份,是一个运行的监测阶段。
第三阶段,2017年12月份,评估总结阶段。同时,文件又提出试点企业的四个条件和试点工作的五项内容。
三个要点:
第一个是开票资质,给不给无车承运人开票资质,无车承运企业开票税点是多少?
第二个进项抵扣。如果开出11%的增值税专票,那么无车承运人拿什么来抵扣?
再一个,额度监管。能开多少,怎么样保证真实有效?有关无车承运人大家关心的问题,交通运输部正在组织培训班,中物联也有人参加。我们大家拭目以待。特别希望一些地方尤其是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深圳,在这方面能够有所突破。
中国物流学会常务副会长 戴定一:这可能是里程碑的实践
这个政策其实来源于一些已有的成功实践,首先来源于无船承运人的实践和政策,因为无船承运人在国际上是通用的,因为船运是跨国的,大家的政策基本上是差不多的,这个实践实际上把自有资质和资产分开,你有权没权和能不能搞船运是两件事情,过去是搞在一起的,现在把这件事分开以后,有了更多的分工合作的机会,有更多的优化的机会,同时也能够提高船的资源利用率。
但是问题来了,因为一分工就带来交易成本责任的清晰认定,以及法律的问题。在实践上,我们已经出现了资产的所有权分离的事情,实际上货代和无车承运人从理论上来讲是两件事情,一个是收运费,一个是收代理费,承担的责任也不一样,但是在实践中已经有货代企业做承运的事情。作为承运人一方,这个实践现在没有法律上的保障,所以会受到很多资质、法律、风险上的问题,所以现在要急需解决这样的问题。
但是在无车承运人里面要怎么化解这些风险呢?这是我们大家的责任,政府不知道应该怎么弄,所以现在推出的是一个试点,试点就是说大家共同从实践中,从多方利益的博弈中去探寻一种新的责权利结构,然后由政府来监管。政策核心的内容就是无车承运人的身份与托运人签订合同,承担和运人的责任和义务,突破资质原有的限制,你现在没有车也可以签运输合同,下一个你就是签另外一个合同,把你的业务真正转移到有车的人的手里,一张合同变成两张合同,要决定他的合法性。
这有可能是里程碑的实践:
第一,它降低了资产占有的地位,提升了责任担当的价值,有利于差异化竞争。
这里我稍微解释几句,过去我们是扩大资产、资源的规模,有了资产就可以参加竞争,但是竞争来竞争去,价格是越压越低,但是现在在无车承运人下,需要责任的担当你才能拿得到订单。责任的价值会提升而不是你有车;你敢承担运输的责任你会拿到订单,别人会找你,而且你责任担当的越厉害,你可能会出高价。所以我们现在看到,如果我们不是靠运价去竞争,我们靠责任和担当去竞争,我们可以会打开新的一片市场。
第二,改变了企业的努力方向,强化投资与提升效率,风险控制,同时也会改变资本的运营规律。
我们现在有钱的资本太多了,怎么投呢?过去可能会投资产的存量,但是现在或者往后我们会看到资本会帮助你提高你的风控能力,而不是给你增加很多很多的车,当然车的更新换代是需要的,但绝不是靠规模取胜,而是提高质量和风险控制担当。
中物联公路货运分会轮值会长 王坚:成功的无车承运人有哪些特质
首先,我先介绍一点背景,过去我们的运输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认为运输一定要有车,当时“营改增”之前,运输业的发票因为有交三抵七,为了防止虚开发票,税务部门就出台了一个政策,税务部门以车辆吨位控制开票额度。但是现实是随着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多的运输公司是没有自有车辆,有车的是谁呢?是挂靠公司。所以,现实情况是有车的不一定运输,无车的不一定不是运输,运输了不一定能开出发票。运输了开不出发票,严重制约了整个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现在大家都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无车承运人试点了以后到底有什么好处?有什么政策?有一点是肯定的无车承运人试点可以开出11%的发票,但是是否能代个体司机开3%的发票,或者是代缴这个增值税,这个得等正式文件出来以后才能有定论。
无车承运人和平台有什么区别?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平台更多谈撮合,而无车承运人要承担义务,当然一个平台可以担任两种角色,一种就是撮合,一种就是平台的交易。成功的无车承运人应具有一些什么特质?第一,一定得有货源,第二,要有一套强大的信息系统。第三,要能够找到合格的风控方。
谁会成为未来的无车承运人?我觉得有几种,三方、平台、园区、卡车公司,甚至包括了其他运输工具的承运人,比如说铁路。其实国家也在起草多式联运承运人的管理规定,多式联运的承运人,大家想想,根本上来说就是个无车承运人,所以也可以根据多式联运的发展,来获得无车承运人的牌照,从这一点也可以引发一些思考。
罗宾逊亚洲发展战略总监 吕台欣:中国可以向美国无车承运人发展学什么?
在中国,无车承运人概念近几年间为大家所熟知。事实上,在中国的信息大厅、物流园区里面,数以万计的黄牛做的就是无车承运人的事情。但这些黄牛充当无车承运人面临很大的问题:无偿付能力;责任模糊不清;低层次的价格竞争。
罗宾逊,虽然大家都听过,但是大家对罗宾逊可能不那么的清楚。罗宾逊成立于1905年,是一家拥有110年历史的物流企业。我们成立的时候是作为一家水果批发商,然后发展成运输公司,随着整个运输的解禁,我们进入无车承运人的模式。2015年罗宾逊全球有135亿美金的营业额,全球超过11万家的客户,超过68000家承运商,从道路运输、到海空运输口,我们都是不拥有一辆卡车,我们都是跟不同的承运商合作来提供这个服务。
我们为什么会做这样的事情?我们觉得有什么可以提供给在座的中国借鉴的,我觉得最重要的事情虽然我们提供道路运输服务,但是我们不能只是想着我们提供道路运输服务,我们要帮助客户提供整个运输和供应链的竞争力。虽然我们最后落到实处还是提供道路运输服务区做,但是还是有区别,也就是说,我们有大量的人包括团队、流程,思考的是什么?如何帮客户节省成本,如何帮助客户改进效率,如何帮助客户解决可能存在的风险,如何适应这些改变,找到最适应这个客户所需要的物流服务,这个是我们花了非常大量的时间和力气去思考的事情,我们是如何做到的?
在公司里面我们一直强调的是三件事情,就是人才、流程和科技,因为作为轻资产的公司,我们认为这三个是我们公司最重要的资产。
运满满总裁 苗天治:入选无车承运人试点运满满将如何发力?
在过去3年,运满满致力于把线下的车货匹配引流到线上,层层地推,采用平台调度方式,撮合货主、司机以更高效率完成配货。2015年,运满满通过智慧、精准匹配,将公路物流原本高达37%的空驶率降低了10%,平台上司机的月行里数从9000公里提高到了11000公里。随着配货体系逐渐完善,今年,运满满“无车承运人”模式上线。
“无车承运人”对于真正的货主来说,他们是承运人;对于运力端来说,他们又是托运人。相比于传统车货匹配仅提供配货服务,承运人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了成本。不仅要具备承接货源、发布信息、承担风险等,还要具备作为物流企业开具发票、提供其他的增值服务的能力。可以说,承运人是切切实实参与在运输过程当中,为货运双方提供有价值的平台服务。
入选无车承运人试点运满满将如何发力?
1.在运营方面,运满满技术驱动的强运营模式,提供合理定价,调度车货对接,处理纠纷。
2.在货源方面,运满满成立团队,开发、维护大型三方的货源信息。
3.在运力方面,运满满对接司机,积攒下强大的运力池。并参照阿里淘宝的诚信体系,设立评级制度,筛选优质运力。
4.在线路方面,基于数据平台的调度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布局优势线路为司机提供最优返程路径,尽可能让车子一直在运营状态。
5.在团队方面,作为信息科技平台,引进阿里团队、大众点评、德邦、安得等企业的人才和物流专家,共同开发、推进运满满发展壮大。
6.布局完成以后,为提高货源信息、及运力池质量,早在初期做配货系统时,运满满就设立“严审核”诚信体系,对虚假信息、报价等不诚信行为保持“零容忍”!
按照运满满的规划,未来希望可以实现工厂货主→三方物流企业→运满满→终端运力,砍掉中间的二包、三包、四包等利益支流,尽可能维护货主和司机的利益最大化。待“无车承运人”模式走上正轨,配合行业多式联运、甩挂趋势也将提上日程,从而更好地在物流环节中发挥“承运人”作用。
对于运满满未来的发展思路,我认为数据、金融、供应链管理将会是运满满发展蓝图的三大版块。为什么这么说?一方面,在整个交易链条中,货主及其匹配的货源信息,司机及对应车型信息,运费交易数据等,这些数据的积累将形成对运输的全生命周期生态体系管理。
从某种意义上说,货主的运输成本降低,也是为我国制造业降低成本,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现在运满满试运营中的“无车承运”平台,每月流水已经超过亿元人民币,交易司机2万多名,月成交单突破6万。在无车承运模式日渐成熟之后,这个数字很可能继续增加。
福佑卡车:罗宾逊的经验不可照搬
福佑卡车2015年3月上线,与其他平台不同的是,福佑从来没有提过要做中国的罗宾逊。
福佑从上线开始,就一直在践行无车承运人的理念和使命。对于上游货主企业而言,福佑是承运人,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对于下游经纪人而言,福佑则是托运人。福佑与上下游均签订运输合同,上游货主企业向福佑支付运费,货物运抵目的地后,福佑再把运费支付给经纪人。由此,福佑卡车构筑起了覆盖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完整交易闭环。福佑卡车的实践做法与无车承运人理念一脉相承。
作为事实上的无车承运人平台,福佑卡车能够对交易过程中的货物安全性和运输时效性负责,而之所以敢于负责,则是因为福佑形成了完整的服务标准体系和异常处理标准体系,并把这套体系产品化,互联网化。
在交易环节中,福佑卡车独创经纪人竞价模式,使得整车运输的交易透明化,数据化,通过公开透明的竞争,有效遏制腐败情况的发生。通过交易的数据化,提高了交易环节的效率。福佑卡车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赋能货运经纪人,让传统的物流中介的服务能力更加专业化,优化物流市场秩序,让城际整车物流市场更加高效。
在城际整车物流交易市场,以福佑为代表的无车承运人平台正在崛起。福佑也希望通过自身不懈的努力和探索,为行业的转型和升级贡献一份力量。
我们认为,罗宾逊的经验不可照搬,中国物流市场的基本情况与美国差别很大,美国物流市场经过多年培育,信息化程度很高,形成了标准化、规范化的业务操作流程。而中国公路货运市场典型特点是小、散、乱,市场混乱无序,缺乏信任,缺乏标准,造成物流的交易成本和服务成本高企,发生异常情况后难以及时处理,责任不清。从这个层面讲,罗宾逊模式未必完全适合中国物流行情。
关于无车承运人你又有什么样的观点?中国都有哪些企业在做或者准备做无车承运人?谁又最有希望成为中国版罗宾逊?欢迎留言评论。
注:文中部分观点来自互联网
随着各地试点名单的确定,无车承运人又火了一把。热话题冷思考!我们在恭喜那些试点企业的同时,也要思考“试点究竟试什么”。对于无车承运人,运联研究院终身名誉院长戴定一有很多思考。他说:“无车承运人是否成功并不取决于试点,而是这两个矛盾是否有规范统一的解决方案,因为试点之前已经有大量的实践存在,说明不是试点也有机会从事无车承运人的业务,只是要解决合规性、可持续性。政策正是要解决这个环境的统一性、公平性。”
撰文__戴定一(运联研究院终身名誉院长)
2016年9月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无车承运人的试点方案,立即引爆了物流市场的一个热点,被当做一项新政策引起了物流行业的高度关注。事实上无车承运人还不是一项政策,只是一个试点方案。但引发的关注度远超过了许多以往发布的物流相关政策。关注的意见中存在许多误解,比较典型理解的是认为政府将给出若干优惠、倾斜或扶持的措施来提升物流的效率,所以会是一个对于物流企业的利好机遇。于是趋之若鹜,争当“试点”,却并不清楚究竟“试”什么?
试点究竟试什么?
无车承运人的概念来自无船承运人。上世纪后期,国际海运市场出现了无船承运人的业务创新,主要是由于集装箱海运的规模迅速增长,船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单一客户与船公司直接签订合同变得不方便,于是出现了无船的中间商,负责接收散户的运输需求(零售),经过分类整合后再与船公司签订合同(批发),从而赚取运费的批零差价。于是原来的一张合同变成了两张合同,也奠定了无船承运人的概念。
显然无船承运人的概念很容易被那些不负责任的“皮包公司”钻空子,所以1998年美国政府出台了相关监管制度,在资质审批和流程监管方面做出规定,主要针对的是风险和责任的管控。后来我国也采用了类似的规定参与了国际海运市场的协作,例如规定了资质审批的条件,以及提单登记制度与保证金制度等。由于这部分市场国际化程度高,各国差异的监管制度差异小,并没有出现需要“试点”的阶段。
在我国,从国际海运的无船承运人到国内公路市场无车承运人的扩展,有人说是因美国罗宾逊公司的经验引入我国催生的,这种说法并不准确。罗宾逊的案例和经验对于我国普及无车承运人的概念和模式无疑具有很大影响,但也只是近几年的事。
我国的无车承运人的实践和探索实际上早就开始了。大体来自两类实践:
一是原本有车的运输公司,取得运输资质后由于种种原因逐步放弃对于车辆资产的实际拥有(有的保持形式上拥有,或称挂靠公司),只是为了保持运输资质及相关的义务。
二是原本就没有车辆,从信息匹配服务开始,进而开展在线交易服务,并在交易中发现如果成为交易的直接参与方,将有更大的利润和控制力。于是也探索出无车承运人的业务,在税收的营改增之前,在一些地方也有可能获得运输资质,更多的是利用各种渠道去获取发票。这种状况反映了我国公路市场的不规范、不透明、不均衡。
所以无车承运人的实践早就开始了,这是市场上追逐效率和利益的创新必然导致分工细化的结果,只是各地在各行其道,派生出种种后遗症需要解决。
所以与其说无车承运人的试点将导致一些优惠扶植政策来提升公路市场的效率,倒不如说是在解决市场追求效率中的创新所引发的种种弊病,建立一种公平的制度安排,使市场创新得以健康的发展。简言之,无车承运的试点是在维护公平,而不是提升效率。政策维护公平,市场才有健康的活力,持久的效率。
具体到哪些公平问题需要试点去解决呢?主要是两个矛盾,一个属于理论问题,另一个是实践问题。
所谓理论问题是指当原本一张合同分为两张合同时,其中的责权利如何分割?其中核心的问题是无车承运人的责任如何与客户的要求一致,也能与自身的赢利模式相适应。如果只承担部分责任,显然客户不允许;如承担全部责任,超出了其管控能力和盈利形式。如何掌握公平,让货主、无车承运人和直接承运人都能够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需要有一个制度安排和具体要求,从而解决法律定位和监管制度的规定。
所谓实践问题,是指确定无车承运人的税负标准,具体来说就是增值税率和抵扣办法,这是绝大多数企业最关心的“干货”。问题的根源来自我国的差别税率的现实和物流市场中灰色经济比例过大。
差别税率是指无车承运人开出的销项税票按11%给客户,收到的直接承运人进项税票往往是来自小额纳税人,即3%的进项税抵扣率。如果对于无车承运人按6%的物流服务税率纳税,显然有失公允。
灰色经济问题是指直接承运人大多是个体司机,现金交易居多,不能够提供发票。其实,任何经济都有这样的末端群体,他们的分散性和规模小使得监管成本极高,通常会用简易征收办法收税,不要求出具经营记录,于是成为灰色经济地带,只是公路货运的末端市场灰色比例极大。
因为无车承运人就处在一个很特殊的位置上。所以承担了一项超出了其能力的功能定位:打通规范经济和灰色经济的通道,让灰色经济逐步透明起来。这样看来,给无车承运人一个公平的税负及抵扣政策,不仅事关无车承运人自身的权益,也关系物流产业的转型升级,让最不规范、最不透明的市场末端也能够跟上时代的步伐。
看来,试点要解决的这两个问题,主要事关公平,是在通过公平政策的安排,释放市场活力,让市场去体现效率,完成资源配置的主要作用。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已经出台的一些地方试点方案,似乎并没有针对这两个焦点,也没有要求试点企业提供针对这两个矛盾的解决方案。所以试点究竟是在试什么?似乎还不够清晰,一年实践之后能否形成若干共识来形成普适的无车承运人政策,可能还有诸多不确定性。
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无车承运人是否成功并不取决于试点,而是这两个矛盾是否有规范统一的解决方案,因为试点之前已经有大量的实践存在,说明不是试点也有机会从事无车承运人的业务,只是要解决合规性、可持续性。政策正是要解决这个环境的统一性、公平性。
制度创新的探索之路
不管你承认不承认,我国的公共政策正走上一条转型升级的道路,特征是政府的“效率思维逐步转向公平思维”,尽管前面的路还很长。
长期以来,社会对于物流政策的理解会简化为:政府出台一些优惠、倾斜、扶持的措施,达到提升物流效率的目的。所以政府也习惯于抓效率,习惯于政策就是优惠、扶持和倾斜地配置资源。这种情况正在悄然发生变化,政策的定位正在从效率转向公平,企业的期待也更理性,逐渐意识到政府的基本职责是维护市场规则的公平。
拿物流业的相关政策来看,出台过的政策已经许多了,但回顾起来对实际市场产生影响最深刻有哪些呢?恐怕只有三项:
第一是营改增,尽管操作上还有许多具体问题要完善,但对于物流的影响至深是无法否定的。因为它在解决市场的公平问题,一是取消各地对于税收的差异化管理,取消各种优惠、倾斜和扶植;二是改善了计税方法,更符合促进分工协作的市场规律,不会让依赖深度分工协作的环节重复纳税。这项政策极大地激发了需求外包,规范了市场的公平性,尽管存在一些具体问题,但是瑕不掩瑜。
第二是国标1589和治理超载,无疑也是一项解决公平的政策,不是解决效率问题,甚至还要牺牲一点效率来维护公平。普遍超载已经是多年的物流顽症,令人深恶痛绝却又无可奈何,所以政策一出台就受到普遍的欢迎。表明社会对于市场经济制度的认可,对维护游戏规则公平的重要性的认可。遗憾的是决策者对于超载问题的历史似乎没有分辨清楚,问题的本质也没有得以揭示。
我认为普遍超载的顽症重点不在“超载”,而在“普遍”二字。个别的超载可能永远无法绝对根除,重点在于如何防止引起普遍化,形成劣币逐良币的机制?从历史上看见,显然监管不力是问题的根源。所以如果对于监管体系没有重大变革,只是重申对于企业和司机的要求,那么重现上一轮普遍超载的过程必将是大概率事件。
第三就是无车承运人试点,尽管还不是政策,已经引发了业界高度的关注。上边已经讲到,对于此事的误解还存在,期盼政策优惠的红利也依然有一定市场,但是在实践中维护责任公平、税率公平的矛盾焦点逐步凸显出来,将会引导试点围绕这些不公平的矛盾去协调并达成共识,政策的成功将首先表现为公平,而不是效率。
我们会发现所有的物流政策中,解决公平的政策要远比直接解决效率的政策影响大的多,社会对政策的期待也在转型,期盼政府的优惠、倾斜的人越来越少,这些都表明政策的转型升级已经在路上。可以预见,未来的政府职能在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将继续向公平的方面倾斜,直接处理效率的政策措施会越来越少,这将成为未来制度创新的主要特征之一。
另外我们也要看到,政策的转型之路还很长,许多政策制定者还很不习惯,也缺乏经验。所以在很长一个阶段,此类解决公平问题的政策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也是未来制度创新的主要特征之二。从这个意义上看,无车承运人试点的安排,可能也承载了物流政策如何从效率转向公平的探索。试点不仅要回答无车承运人的资质、税率、责任和监管等具体安排,还要回答这些政策是如何形成和实施的,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体现公平。
公平的政策或制度创新,除了价值定位在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不公平的利益矛盾,还应体现在决策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性上。例如决策过程要体现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同时降低权力的话语权;要有所有利益相关方在一起博弈和妥协,把政策建立在各方协调达成的共识基础之上,而不是事先设定一个预定目标,去统一思想认识。这些做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最后决策的实施监管也要尽量采用技术化工具,减少人工干预对于公平的扭曲。
之前的营改增和治理超载尽管已经开始了政策向公平的转型,但由于缺少真实数据基础支撑,缺少相关方的不同意见博弈和协同,又缺少落地的技术工具,出现了种种缺陷也在所难免。所以,无车承运人试点是在吸取教训的基础上,探索公平决策和民主决策方法论的最新实践。
理解无车承运人的制度创新价值是一个新的起点,因为我们不会把关注的焦点放在谁获得了试点资格,而是会关注谁拿出了解决方案,这些方案只要是公平的、合规的、可持续的,就可能对政策产生推动作用,就会推动物流的社会化分工协作健康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会上已经出现了若干信息化技术和商业监管的方式实现了这些问题的突破,展示出依靠技术和模式创新的发展之路,远胜于政策优惠和扶持的效果。政府的作用将是评估各种创新的公平性,维护市场的公平规则,及时调整不适应的制度束缚。
公平对我们而言是一个耳熟能详却又仍然陌生的概念。耳熟能详是因为在我们的生活中,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几乎无处不在;然而依然陌生,是因为与效率相比我们更容易忽视它,尤其物流产业一直是以效率为其价值目标的,离开了效率我们的思考会无所适从。
所以希望能够从无车承运人的试点开始,我们将学会树立起公共政策或市场规则以公平为基础的价值观,学会把供给侧改革理解为更多制度创新去释放自由和活力,同时又不至于让这些创新伤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深入理解公平二字的进程刚刚开始,我们将学会认识公平的复杂性,去理解“给每个人分一样的苹果,还是给不同的人分不同的苹果”哪种方法更公平的难题,并开启背后耸立的公平理论大厦之门。
作为国家物流政策的一个利好消息,无车承运人试点最近成为了行业内的一个焦点;加之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以及各方的解读与宣传,大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广泛探讨。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一个简单的试点变得如此火热,甚至动用各种关系都要想办法搭上末班车,都想分一杯羹呢?跟着小曼,我们一起来科普。
无车承运人究竟是什么?
“无车承运人”概念是舶来品,源于美国,是由美国trackbroker(货车经纪人)这一词汇演变而来,是无船承运人在陆地的延伸,鲁滨逊物流可以奉为经典案例。
“无车承运人”指的是不拥有车辆而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或单位。“无车承运人”具有双重身份,对于真正的托运人来说,其是承运人;但是对于实际承运人而言,其又是托运人。“无车承运人”一般不从事具体的运输业务,只从事运输组织、货物分拨、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选择等工作,其收入来源主要是规模化的“批发”运输而产生的运费差价。
无车承运人如何成为大家的谈论的新话题?
物流行业生产力细化分工以及诸多关系方的出现,逐渐形成大家所公认的小、散、乱运输市场。在没有原先可规范体制下,导致物流市场乱象丛生:经营次序杂乱野蛮发展,违规失信现象时有发生,市场恶性竞争现象严重等。行业出现诸多弊端无法及时得到解决,物流主管部门对此束手无策,体制改革呼声也越发强烈。
在国家推行互联网+战略背景下, 2016年9月1日,国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同时宣布10月正式启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初步推行48个无车承运试点单位,明确规定无车承运存在的条件和法律地位,为促进物流货运行业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创造了政策环境。
无车承运试点让各类物流公司从事物流运输业务从“有实无名”到“有名有实”。多年以来,大家做物流运输业务,通过整合社会车辆的做法是不符合现行道条的,但这种做法又是既成事实。通过无车承运试点,让无车也可以承运,也是合法的,也能享受合法运输所享受到的政策优惠,避免“名不正则言不顺”。
引导赞
无车承运人试点的意义和价值
截至目前,全国14个省(市)共179家试点企业名单公布,国家此次的无车承运人试点在落地文件中首次明确了五大能力。确定市场主体地位,有的放矢的规范市场,引导行业转型升级,这才是无车承运人最大意义所在!
无车承运人试点的推开,对物流公司来说,就是解放不合法身份,让他们甩干膀子干;当下运输链条长、低效的问题,也要通过试点找到减少不产生价值的环节,通过政策供给和经济手段解决经营中运力采购、运营管理及资金短缺、风险把控的问题。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赵来军指出,我国的无车承运需要向组织集约化、运营规模化、流程规范化、设备设施标准化的方向发展。“这样,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才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车、货资源整合,有利于充分整合社会物流资源,降低司机返程空驶率,提高货运行业运输效率,减少运输成本。”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崔忠付也表示,“未来的互联网+物流企业,要从单一价值的信息匹配,走向承担责任、深度服务的无车承运人。”
让一个隐藏在背后N多年的群体走出地下,走到幕前,真正地解决一个行业的灰色地带,这是一个多么需要勇气的改革,无车承运人必将成为中国运输改革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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