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规定——欧盟
时间:2023-05-18 14:34:08 | 作者:admin
进出口规定——欧盟
欧洲联盟由西欧15个发达国家组成,分别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意大利、爱尔兰共和国、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及英国。欧盟所有成员国采取一 致的贸易政策,让货物自由进口,只在少数情况下才要求进口货品办理进口 签证 手续,例如要符合有关的欧盟贸易协议条款,以及配合个别进口国的需要。
根据欧盟的《技术协调新方案》,某些产品须符合特定的品质标准。该指令适用于玩具安全、机械、电磁兼容性、电讯终端设备、活性移植医疗装置、医疗装置、非自动秤重设备、建筑产品、防爆炸电气设备、低压电气设备、简单压力容器、个人防护装备及气体用具。合格的产品须附有 c e标志,以示符合标准。该标志由制造商或进口商贴于产品上,以自我申报形式确认产品合格。
厂商必须注意遵守欧盟的产品责任法。该法律的保障范围是消费者通常预计不到的产品缺陷,并规定产品在欧盟的销售者及产品的制造商均须负法律责任。
由1998年5月1日起,香港已完全不受欧盟的普及特惠税制优待,但若干类源自中国内地的产品在欧盟仍享有普及特惠税制的 关税 优惠。不过,经香港付运的中国内地产品必须附有“未再加工证明”,以示没有在香港作进一 步加工,始能享有这项优惠。“未再加工证明”由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签发。
产品输往欧盟须缴纳有关的进口税(通常施加于进口产品的到岸交货价(cif)),另外须按不同进口国的规定缴付增值税。以标准增值税税率来说,奥地利是 20%;比利时是 21%;丹麦是 25%;芬兰是 22%;法国是 20.6%;德国是 16%;希腊是 18%;爱尔兰共和国是 21%;意大利是 19%;荷兰是 17.5%;葡萄牙是 17%;西班牙是 16%;瑞典是 25%;英国是 17.5%。
欧盟对源自中国内地的木质包装材料所藏的光肩星天牛虫实施紧急管制。由 1999年 6月 10日起,所有从中国内地付运(包括经香港转运)的货物均受这新措施影响。
欧洲委员会提交了建议草案,准备修订有关禁止使用含偶氮染料的《欧盟指令 76/769/eec》。该建议列出应禁止使用含偶氮染料的产品,包括服装、寝具、毛巾、鞋履、钱包/皮夹、公事包、椅套、玩具等。修订该指令,标志欧盟在取缔含偶氮染料,以及含偶氮染料成份超过规定标准的产品方面,迈进一 大步。该指令建议采用德国的测试方法。现时禁止进入含有偶氮染料产品的欧盟成员有:荷兰、奥地利及德国。
欧盟公布其环保标志计划有进一 步发展,现适用于 219种产品,尤其规定鞋履、纺织品及个人电脑必须附有环保标志。出口商如有意销货往环保标志计划的成员国,必须敦促供应商严格遵守欧盟的环保生产方法,以符合领取环保标志的资格。对于本港出口商来说,产品付运往欧盟之前,宜查明产品的制造方法是否符合环保标志准则。如想取得受环保标志计划管制的产品组别详细清单,请浏览欧盟的网站。
在环保方面,厂商还须遵守《包装及包装废料指令》。该指令订明一 般的废料回 收和循环再造标准。输往欧盟的产品应尽量减少使用包装物料。
欧盟指令确立产品责任的原则,规定如产品有缺陷,引致消费者受到损伤,过失在于生产者。此原则适用于所有农产品和含活动式部件的消费品。受产品缺陷伤害的消费者,有权在其察觉受伤害、得知产品的缺陷及生产者的身份之日起计 3年内,追讨赔偿。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和零售商均须对损害负责,给予受害人赔偿。
由2000年7月1日开始,欧盟委员会即时禁制以动物进行测试的进口化妆品。此外,欧盟亦会于指引实施的三年后禁止所有对化妆品用料成份以动物进行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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