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分析空运提单的性质作用
时间:2024-11-20 01:00:02 | 作者:admin
空运提单与海运提单有很大不同,却与国际铁路运单相似。它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重要的货物运输单据,是承托双方的运输合同,其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空运提单不可转让,持有空运提单也并不能说明可以对货物要求全权。下面物态网国际物流平台简述空运提单的性质作用:,1.保险证书,如果承运人承办保险或发货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则空运提单也可用来作为保险证书。,2.报关单证,出口时空运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机场进行进口时,空运提单也通常是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证。,3.内部业务依据,空运提单随货同行,证明了货物的身份。运单上载有有关该票货物发送、转运、交付的事项,承运人会据此对货物的运输做出相应安排。,4.接收证明,空运提单也是货物收据,在发货人将货物发运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就会将其中一份交给发货人(即发货人联),作为已经接收货物的证明。除非另外注明,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并在良好条件下装运的证明。,5.运费帐单,空运提单分别记载着属于收货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应支付给承运人的费用和应支付给代理人的费用,并详细列明费用的种类、金额,因此可作为运费账单和发票。承运人往往也将其中的承运人联作为记账凭证。,6.运输合同,与海运提单不同,空运提单不仅证明航空运输合同的存在,而且空运提单本身就是发货人与航输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货物运输合同,在双方共同签署后产生效力,并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运单上所记载的收货人后失效。,空运提单的正本一式三份,每份都印有背面条款,其中一份交发货人,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货物的依据;第二份由承运人留存,作为记账凭证;最后一份随货同行,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时作为核收货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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