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如何设立保税物流中心 要求又有哪些呢?

时间:2024-04-21 04:00:01 | 作者:admin
        保税物流中心(B型)地位非常关键,那么目前中国海关对于设立相应的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要求是怎样的呢? 
汇业外贸律师分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物流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 
2、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3、选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 
4、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 
5、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 
6、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办公设施。 
同时,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对中心内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能力; 
3、具备协助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和中心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 
汇业外贸律师归纳,申请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一)申请书; 
(二)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书(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物流中心所用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证明及地理位置图、平面规划图。 
汇业外贸律师同时提醒,设立物流中心的申请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而海关总署并非单一行政审批主体,海关总署收到申请后提出办理意见并转送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外汇局会审,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四部门联合批复。企业自海关总署出具批准其筹建物流中心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总署申请验收,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外汇局按照规定进行审核验收;物流中心验收合格后,由海关总署向物流中心经营企业核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验收合格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颁发标牌。
  • 上一页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