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放货牢记四大原则

时间:2024-04-20 09:00:01 | 作者:admin
        一、凭正本提单放货原则及程序 

1、核对提单是否为无船承运人提单HB/L。收回无船承运人提单。船公司提单OB/L交回船公司(代理)来换取提货单。 

2、确认所有的费用已经结清。 

3、提单收货人是凭托运人还是银行的指示托运人或银行是否已将提单背书给了提货人并且该提货人是否也作了背书。 

4、是否是海运单(SEAWAYBILL) 

与提单不同的是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并且收货人无须提供正本文件。货运代理的职责一般仅限于核对提货方的身份并确认提货方就是指定的收货人。但是为谨慎起见可以要求提货人提供海运单的复印件或货物到达通知。 

5、是否是记名/不可转让提单。 

如果提单上的收货人为指定名称而不是凭指示,则该提单就是不可转让提单(或称记名提单)。有些国家记名提单和海运单下的交货是一样的。 

必须有委托人的授权因为该提单所适用的法律可能不允许无正本提单放货。 

6、检查以下部分: 

(1)日期和提单号是不是和货物清单一致。 

(2)是否已签署。未经签署的提单可能是修改过的副本或伪造的。 

(3)签名是否和档案内保存的授权签名一致。 

(4)提单修改处是否经盖章和授权签字。如对修改部分的真实性有怀疑可将提单副本传真给装货港代理或委托人要求确认。 

(5)背书看上去是否真实,背书人是否有资格。 

(6)集装箱号号/铅封号号码是否和货物清单一致。 

(7)货物描述/包装件数确认。防止把一个集装箱内不同提单下的货物误交给了一个货主。 

(8)多份提单下的一批散装货。散装货物易受测量错误或耗损的影响,因此不要为一批散装货物签发标有精确数量的分开提货单PartDeliveryOrder)。 

(9)托运人/收货人/通知方是否和货物清单一致。 

(10)完成以上检查在签发提货单前应先在交回的正本提单上用大红色字体标上已完成“accomplished”字样。 

二、文字cloud无正本提单放货 

有时代理人可能被指示或要求在没有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交付货物。这种做法的风险相当大,因此需要格外小心。向非持有正本提单的一方交付货物的行为违反了提单合同,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可以控告船东,无船承运人或错误交付货物的一方。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可以是托运人,收货人,银行或提单受让方,而且这种故意行为很可能得不到责任保险的保障。 

1、需要对任何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请求报告上级经理�该人应该签署文件或单据以批准放货。 

2、从正确的委托人处取得书面授权�在没有收到正本提单作为交换 

前代理人不得自行作出是否放货的决定。代理人必须每一次都取得委托人的书面授权。此外还必须特别注意确定正确委托人或多个委托人的身份以便代理人可从其处获得授权性指示。代理可能作为两方的代理,如船东一方和无船承运人一方。无船承运人指示无正本提单放货可能会损害船东的利益,此时船东有权就其损失向其代理索赔。 

3、确定书面授权并有“无正本提单放货”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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