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园区的报关程序

时间:2024-04-20 07:00:02 | 作者:admin
        保税物流园区进出货物的报关程序
1.园区与境外进出货物
(1)境外运入园区的下列货物保税:
A.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包装物料;
B.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C.转口贸易货物;
D.外商暂存货物;
E.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F.进口寄售货物;
G.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其零部件;
H.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
I.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J.经海关批准的其他进境货物;
(2)境外运入园区的下列货物免税:
A.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等;
B.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机器、装卸设备、仓储设施、管理设备及其维修用消耗品、 零配件及工具;
C.园区行政机构及其经营主体、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2)园区运往境外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进境货物未经流通性简单加工,原状退运出境的,园区企业可以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退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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