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单证(2)

时间:2024-04-06 23:00:02 | 作者:admin
          三、普惠制产地证(FORM A)
  1、定义:简称GSP产地证,又称FORM A,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性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制度,并由受惠国有关机构就本国出口商品向给惠国出口受惠商品而签发的用以证明原产地证明的一种文件。在我国,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签证。
  2、时间和要求:
  根据我国检验检疫局有关规定,出口企业最迟于货物出运前五天,持签证机构规定的正本文件,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书。
  外贸公司在对给惠国出口“可受惠商品”时,不管信用证是否要求提供GSP产地证,都应申领此证交收货人,使其能享受普惠制的待遇。
  3、申领所需要的文件
  2 提供规定格式并已缮制的《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请单》一份;
  2 提供制作完毕的《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一套(一正三副);
  2 提供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
  2 发证机构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如“加工工序清单”等。
  2 如果出口商品含有进口成分,还应交纳<含进口成分受惠商品成本明细单>一式二份。
  4. 普惠制产地证主要有三种格式
  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普惠制产地证格式59A和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PR。需要说明的是在给惠国中,有两个国家例外:新西兰采用Form59A;澳大利亚则不用任何规定的格式,只需在商业发票上加注指定声明文句即可。
  四、产地证书填制规范和提示
  (一) 一般原产地证
  (1)Exporter(出口商名称):填报出口商的企业全称、详细地址。
  提示:①此栏不能填报境外中间商名称,即使信用证有规定也不可以。
  ②出口商名称要完整。若信用证项下,一般为受益人;若托收项下,一般为托收人。
  ③地址要详细完整,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码和邮政编码。
  ④中国地名的英文应采用汉语拼音。
  (2)Consignee(收货人名称):填报本批货物最终目的地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全称。通常,收货人是外贸合同的买方或信用证规定的提单通知人。
  提示:①有时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有以下两种方法: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加注“To Order”
  ②如需要填写转口商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英文“VIA” 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3)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填报装运港、目的港、中转港的名称,并说明运输方式。
  提示:一般还需要加注预计离开中国的日期,此日期必须真实,不得捏造。
  例如:On/after 06Nov 2003 From Shantou To Hong Kong by Truck.
  (4)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运抵国/地区):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和国家,填报港口名称和国家或地区名称。
  提示:在转口贸易时,一般不能填报转口商的国家,而填报最终进口国的国名或地区。
  (5)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供签证机构使用):本栏供签证机构对后发证书、补发证书、签发副本或其他事项加注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6)Marks and numbers (唛头和包装号):填报的唛头应按信用证或合同中的规定填写,且与商业发票和提单的同项内容一致图案、文字、数字和包装号。
  提示:①如唛头过多此栏不够,可填报在第7、第8、第9、第10栏目的空白处或加盖签证章。
  ②唛头不能出现中国以外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
  ③若没有唛头,应填写“N/M”、或“No Marks”
  (7)Number &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件数和种类):
  填报的商品名称应系发票中所描述的货物,但可用与其他单据无矛盾的统称。包装件数和种类分外包装数量及包装种类。若散装货物,用“In Bulk”表示。
  提示:①包装件数和种类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
  如:“ONE HUNDRED AND TWENTY(120) CARTONS OF WORKING GLOVES”
  ②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其详细程度应可在商品编码中准确找到。
  ③商品的商标、品牌无需显示。因为这些与国外海关税则无关。
  ④商品名称填完后,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加填伪造。
  ⑤有时国外信用证要求在产地证上显示信用证号,可加注在此栏结束符号下方。
  (8)H.S.Code(商品编码):按照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根据H.S.分类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的目录对照表》,填报实际商品名称和不同商品的编码。
  (9)Quantity or Weight(毛重或其他数量):依据发票和货运单据的有关毛重、数量、正常计量单位来填报。
  提示:①若计量单位为重量,应标明毛重和净重。
  ②用规范的计量单位英文词或缩写。
  (10)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发票号码及日期)填报实际发票号码及日期。
  提示:①发票日期不得迟于出货日期。
  ②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表示,顺序为:月、日、年。
  ③发票号与日期分行填报。一般第一行为发票号,第二行为日期。此栏不得留空。
  (11)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出口商声明):填制申报地点、申报日期。
  提示:①此栏日期不得早于本证第10栏内的发票日期。
  ②出口商在此声明栏空白处,由法人或手签人员签字并盖有中英文的公章。
  (12)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证明):签证机构证明已事先印制,签证机构在此加盖签证机构印章并由授权人签名,两者不能重叠。注明签发地点和签发日期。
  提示:①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请日期。
  ②证明内容“兹证明出口商的声明是正确无误的。
  • 上一页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