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运输合同
托运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现行运输行业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货物运输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义务:
1、货物包装完好(专用纸箱及专用封箱带),牢固、准确的标识,无国家禁运物品,必要时提供相关货物运送证明。
2、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详细的提货地址、货物大致体积、重量、箱/件数、送货地址、收货人姓名、收货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事项。
3、甲方须帮助乙方同收货方协调装卸货工作,以保证收货工作的顺利及安全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甲方要求,安全、准时完成装车运输任务。
2、乙方驾驶员必须配备手机,并在作业前将承运驾驶员的车号、姓名、手机号码告知甲方,以便甲方随时掌握货物在途信息。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有关货损、货差、货物送达时间,以及服务态度等方面而导致甲方客户投诉的,乙方有义务调查,并对甲方作出书面报告。
4、货物交接时以箱/件数为准。乙方人员如对所提货物数量或包装有异议应立即向甲方提出。外包装(甲方专用封箱带)完好,货物缺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外包装损坏引起的货物缺失或损坏,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对于长途运输,乙方驾驶员须在到货前半天至一天通知收货方具体到货时间,并将货物卸到客户指定的地点。
6、货物送达收货方后,乙方必须与收货方办妥交接手续,必须要收货人在“送货单(回单联)”上签收并加盖公章,并注明货物数量,收货日期,包装状况等。
7、安排专人与甲方联络,确保车辆调度及信息沟通。
三、运输价格
运输价格见(合同附件)及其所列的备注执行,保险费1.5‰另计,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同步上浮或下调。
如甲方要求的运输地点不在费率表中,甲乙双方同意在装运前口头或书面确定运输费率。
四、事故与赔偿
1、乙方在运营期间发生事故或不能按时完成作业造成甲方损失的,原则上由乙方负责赔偿。如果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自然损耗以及甲方收货人的过错等原因造成的,则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货物短损,经甲乙双方人员确认后的十五天内,由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按商品成本价格赔偿。
五、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