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集装化运输条件

时间:2024-03-06 15:00:01 | 作者:admin
        集装运输的货件,集装后每件体积不应小于0.5立方米,或重量不少于500公斤。棚车装运的,每件重量不得超过1吨、长度不超过1.5米,体积不超过2立方米,到站限制为叉式车配属站。敞车装运的,每件重量不得超过到站的最大起重能力(经到站同意者除外)。
  集装化货物与非集装化货物不得按一批运输。集装货件符合整车条件的按整车办理,不够整车条件按零担办理。按零担办理的,一批只能采用同一集装方式。
  托运集装化货物,托运人须在月度要车计划(铁路运输服务订单)和货物运单上注明“集装化运输”字样,车站须加盖“集装化运输”戳记。批准后的集装化运输计划,不得以非集装化方式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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