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单据及其特点

时间:2024-03-04 23:00:02 | 作者:admin
        一、航空货运单(Air Waybill, AWB)的定义:  

  航空货运单是指托运人或托运人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制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航线上承运托运人货物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凭证,是办理货物运输的依据,是计收运费的财务凭证。通常,航空货运单由货运代理人代为填制。  

  例:  

  货运单Not Negotiable的意义( B )。  

  A.航空业务权不可转让 B.AWB是不可转让的文件  

  C.AWB上航程不可改变 D.AWB不可以在运输始发国以外销售  

  二、航空货运单的作用:  

  1.是航空货物运输条件及合同订立和承运人接收货物的初步证据。  

  2.是货物交付后的收据,银行结汇单据之一。  

  3.是运费结算凭证及运费收据。  

  4.是承运人在货物运输组织全过程中运输货物的依据。  

  5.是保险的证明。  

  6.是国际进出口商办理货物清关的证明文件。  

  三、航空总运单和分运单  

  总运单:(Master AWB)集中托运商以自己的名义向航空公司订舱托运,航空公司收运后签发给集中托运商的就是总运单。  

  分运单:(House AWB)集中托运商在取得航空公司签发的总运单后,签发自己的分运单给真正的收发货人。它是集中托运商接收货物的初步证据,是集中托运商的目的港代理人交付货物给收货人的正式文件,也是集中托运商与托运人结算运费地依据。来源:考试大  

  四、航空货运单的构成  

  航空货运单一般一式十二联,其中三联正本、六份副本、三份额外副本。三联正本分别是:  

  1  正本3  蓝色   交托运人  

  2  正本1  绿色   交开单人  

  3  正本2  粉红色  交收货人  

  例:  

  我国国际航空货运单,代理人持有( )。  

  A.正本3 B.副本6  

  C.副本9 D.正本1  

  答案:C  

  五、使用航空货运单的注意事项:  

  1.航空货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不是物权凭证,不可以转让,在货运单的正面有“不可转让”(NOT NEGOTIABLE)字样。  

  2.航空货运单可用于单一种类货物的运输,也可以用于不同种类货物的集合运输。可用于单程运输,也可以用于联程运输。  

  3.一张航空运单可以用于一个托运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托运的由承运人运往同一目的站的同一收货人的一件或多件货物。  

  4.托运人对填开的货物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由于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或不完整、不正确,给承运人或其他人造成的损失,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  

  5.空运单的有效期:当货物运至目的地,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货运单交付联上签字认可后,货运单作为运输契约凭证的有效期即告结束。作为运输契约,其作为法律依据的有效期应延伸至运输停止后的两年内有效。  

  6.全套正本:空运单必须提交注明“托运人/发货人正本”的那一联,即使信用证要求全套正本空运单,也只要提交托运人联即可。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六、填开货运单的规定:  

  1.托运人在航空货运单上的签字,证明其接受了航空货运单正面和背面的运输条款。  

  2.运单要求用英文大写字母打印,不得随意涂改。  

  3.货运单中有标题的阴影栏目仅由承运人填写。没有标题的阴影栏目一般也不需要填写,除非承运人有特殊需要。  

  4.修改货运单时应将所有剩余的各联一同修改,并盖章确认。  

  5.运费更改通知书(CCA):托运人货物出运后,托运人要求更改货运单上除了声明价值和保险金额以外的其他费用,如收货人尚未提货,承运人应同意更改并发送“运费更改通知书”。  

  例:  

  托运人已发运货物后,收货人尚未提货前,托运人可以向承运人提出更改货运单的要求,但( )两项内容不允许更改。  

  A.适用的运价  

  B.计费重量  

  C.货物声明价值  

  D.货物保险金额  

  答案:CD  

  七、快递运输单据及邮局收据  

  航空快递的运输单据(POD:Proof of Delivery)是一种其他运输方式所没有的特殊单据。交付凭证一般有四联,即发货人联、随货同行联、财务结算联和收货人签收联。POD相当于航空货运中的分运单,但它有收货人签收联而不同于分运单。其作用比普通空运分运单的作用要多。  

  邮局收据(Courier Receipt)是由邮局在收受对外寄发的包裹、样品、单据等物品后盖邮戳后交给邮寄人的收据凭证。它是一种最简单的买卖双方对物品的交货和收货凭据。  

  快递运输单据及邮局收据使用注意事项:  

  1.单据名称(Title)  

  单据名称不一定要显示快邮收据“Courier receipt”的字样或“POD”的字样。  

  2.快邮公司的名称(Name of Courier Company)  

  必须显示快邮公司的名称,比如“EMS”“UPS”等。如果信用证中已指定了快邮公司,那么必须提交该快邮公司的收据。  

  3.收件人(Receiver)  

  必须是记名的收件人,应显示详细的地址。  

  4.装运日(Shipment Date)  

  邮据上出现的“取件日(Pick-up date)”或“收件日(Receipt date)”均视为装运日。  

  5.签发人(Signer)  

  由快邮公司盖章或签发或以其他方式证实。  

  6.费用(Charge)  

  如果信用证要求快邮费用预付,则该单据上显示该费用由收货人以外的一方承担即可。  

  7.更正处(Correction)  

  快邮收据上如有更改之处,应有出具人的小签或印章。  

  8.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在同一发货地,同一天多次快件专递,不视为分批装运。  

  八、多式联运单据  

  (一)国际多式联运含义、特点  

  1.含义: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2.特点:  

  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从一国至另一国)  

  必须包括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海-空、海-铁-海、海-陆等)  

  必须有一张联运契约,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全程运输单一负责的多式联运单证。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操作方式  

  1.采用成组运输方式  

  国际多式联运主要采用成组运输方式,如成组托盘、集装箱运输等,其中集装箱运输是成组运输中的一种高级运输形态,集装箱运输方法最适合国际多式联运。  

  2.采用“门到门”运输方式  

  多式联运把海运铁路、航空、汽车、江河运输连贯起来,提供实现“门到门”运输作业方式。这里的“门”泛指工厂、仓库、集装箱货运站、海港、空港等。  

  3.货物交接地点与交接方式  

  国际多式联运的交接地点和交接方式完全是按照贸易合同或运输合同而定。  

  (三)多式联运单据含义和性质  

  1.定义:多式联运单据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是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和货物已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并承运,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据以按合同条款保证交付货物的单据。既是货物收据,也是运输合同证明。  

  2.性质、特点:  

  多式联运单据可分为流通形式和不可流通形式。可流通形式单据是指联运中至少有一程是海运的联运单据,并可凭此作为提货依据。  

  可流通形式联运单据的作用与海运提单一样,是证明经营人已经从发货人手中接管并占有了该联运单据上记载的货物的收据,是运输合同证明,在单据作成指示抬头或不记名抬头时,可作为物权凭证,经有效背书后可以转让。这种多式联运单据一般称为多式联运提单。  

  不可流通形式单据是货物收据,也是运输合同契约的证明,但是单据不能背书转让,不是物权凭证。  

  3.多式联运提单的内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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