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人托运超限货物时,除按一般货运手续办理外,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托运超限货物说明书、货物外形的三视图,并须以“ ”号标明货物重心位置;
(2)自轮运转的超限货物,应有自重、轴数、轴距、固定轴距、长度、转向架中心销间距离,制动机形式,以及限制条件;
(3)必要时,应付有计划装载、加固计算根据的图纸和说明。
托运人托运超长超限或集重货物时,应向发站提供的资料:
(1)货物外形尺寸图:
(2)应以“ ”符号注明货物重心位置及其有关尺寸;
(3)货物支重面的长度和宽度;
(4)计划装载,加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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