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园区可以开展什么样的业务?

时间:2024-02-27 01:00:01 | 作者:admin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总属令第134号)第七条园区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1、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3、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 

  4、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5、国际中转、检测、维修: 

  6、商品展示: 

  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另外,园区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谢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 

  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按总属令第134号第二十四条: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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