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零担货物运输的条件

时间:2024-02-09 07:00:02 | 作者:admin
        凡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货物,可按零担货物托运。零担货物一件体积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但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时,则不受此最小体积限制。零担货物每批件数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货物托运:  
1. 需要冷藏加温运输的货物;  
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货物(装入铁路批准使用爆炸品保险箱运输的除外);  
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经过卫生处理不致污秽其他货物的除外);  
4. 蜜蜂;  
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  
6.未装入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管内零担运输办法允许者除外);  
7.一件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发站认为不致影响中转站或到站卸车作业者除外)。零担货物一般在公共作业场所组织运输,专用线、专用铁路内组织直达整装零担,须与铁路分局协商并签订运输协议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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