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货物(贵重物品、危险品)

时间:2024-01-26 03:00:01 | 作者:admin
        贵重物品的收运 
1.贵重物品的类型包括:黄金、白金、铑、钯等稀贵金属及其制品,各类宝石、玉器、钻石、珍珠及其制品;贵重文物及其制品;现钞、有价证券、旅行支票、股票;毛重每公斤价值超过1000美元或等值货币的货物。 

2.贵重物品托运人要提前向收运人员领取运单号,并向吨位控制室提前订好全程舱位。 

3.贵重物品必须用坚固、严密的包装箱包装,原包装上不得有其它粘贴物,包装箱上应当有铅封或火漆封志,封志应当完好,封志上应有托运人的特别标识。 

4.贵重物品的外包装上严禁使用贴签,每件货物上应使用两个挂牌,栓挂在货物的两侧。 

5.贵重物品需用精确的磅秤称重,实际毛重以0.1公斤为单位。 

6.每份货运单货物的声明价值不得超过USD100.000美元,中国金币公司经民航总局批准限额USD200.00,但只能由中国民航所属航空企业承运。 

7.货物收到后,应立即与国际仓库保管室联系,安排货物入贵重物品仓库,并作好记录和交接工作。  


危险品的收运 
1.托运要求:对于初次交运危险物品的托运人,收运人员应首先向他们介绍我国政府及国际上的有关规定。托运人必须提供海关核准放行的报关单和交运货物的有关资料,托运人对其所提供的资料的正确性负完全责任。  

2.危险物品申报单:危险物品申报单的填写是托运人的责任,必须正确、如实地填写,同时保证货物的准备完全符合国际、国家及中国货运航空公司的规定。  

3.危险品的包装:托运人提供的包装必须符合IATA中的具体要求。一般危险物品应当按照规定的数量盛装在相应的容器内,并牢固封好,容器应当能防止内装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环境条件的变化而爆炸、起火、散失和泄漏。内包装应有防破碎和防震的内衬物,液体应当有吸湿物,以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致因摩擦而破损,污染飞机和其它货物。包装内的危险物品不能与包装材料和衬垫物发生危险的反应。托运人可以使用国际标准包装或自制包装,承运人有权对包装不符合规定的货物拒绝收运。  

4.危险品文字标记:危险物品包装件及合成包装件上必须由托运人用英文标注危险物品的运输专用名称,危险物品的编号,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姓名和地址,必要时还要标明危险品的重量、用途,运输中的注意事项。  

5.危险物品标签:危险性标签和作业标签的使用必须参照IATA《危险物品规则》中的具体规定,选择适用的标签。  

6.危险物品货运单的填制:在可以收运的情况下,货运工作人员可以着手填制货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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