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报关贸易方式代码表说明(3)

时间:2024-01-09 20:00:01 | 作者:admin
        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货物  
  一、定义与代码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是指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3422",简称:承包工程出口。   
  承包工程结束后复运进口原从国内运出的承包工程项下的设备、物资,贸易方式代码为"3400",简称:承包工程复进。   
  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的设备物资运回国内的,贸易方式代码为"3410",简称:承包工程进口。  
  二、适用范围   
  (一)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贸易方式为"3410"(承包工程进口)。   
  (二)援外成套项目出口的货物应根据无偿援助或贷款援助贸易方式分别选用"无偿援助"(3511)或"一般贸易"(0110)选择填报。   
  (三)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我劳务人员带出的自用生活物资。   
  2.边境地区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与我国毗邻国家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贸易方式应为"边境小额贸易"(4019)。  
  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  
  一、定义与代码  
  国家间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是指我国根据两国政府间的协议或临时决定,对外提供无偿援助的物资、捐赠品或我国政府、组织接受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或组织无偿援助、捐赠或赠送的物资。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3511",简称:无偿援助。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包括:   
  1、联合国有关组织、机构利用自愿捐款或基金向我无偿提供的经济技术援助项目进口的物资(包括成套设备或单机);   
  2、联合国有关组织、机构利用其正常预算技术合作资金,同我国进行经济技术合作中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   
  3、多、双边结合的经济技术援助或合作项目(指第三国通过联合国有关组织、机构向我提供的援助)项下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   
  4、其它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对我国的无偿援助或利用其赠款购进的货物;   
  5、我对外无偿援助和捐赠的物资。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包括我方利用贷款或援助款项自行采购进口的货物),贸易方式应为"一般贸易"(0110);   
  2、来(出)访的团体和人员相互馈赠的礼品,贸易方式为"进出境礼品"(3800);   
  3、属经济贸易往来关系赠送进口的物资,贸易方式为"其他进口免费提供"(3339)。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  
  一、定义与代码  
  本贸易方式是指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华人自愿捐赠物资、设备,直接用于工农业生产,发展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医药卫生及兴办各种公益福利事业。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3612",简称:捐赠物资。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适用于以上定义的捐赠物资,定义所称"公益福利事业"是指直接用于建设少儿活动设施、幼儿园、敬老院和孤儿院等的物资及生活物品;为安排残疾人就业专门设立的生产企业受赠的生产资料和直接用于残疾人康复、生活专用物品;直接用于修葺古迹文物的物资;直接用于环保、拯救濒危物种、筑路及修桥等公共设施的物资及其他公益事业。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城乡个体工商业者接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亲友赠送的小型生产工具,贸易方式应为"个体小工具B"(4312);   
  2、外商在经贸往来中赠送的物品、外国人捐赠品、我驻外(包括驻港澳)中资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物资等,贸易方式为"其他进口免费提供货物"(3339)。   
  进出境礼品  
  一、定义与代码   
  进出境礼品是指我国党政军机关、人民(群众)团体为增进国际友谊或基于国际事务的工作关系,与外国党政军机关、人民(群众)团体相互赠送的进出境物品。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3800"。简称:礼品。   
  二、适用范围   
  (一)本贸易方式包括符合以上定义互相馈赠的进出境物品。   
  (二)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外国企业在对外经贸活动中赠予我国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的物品,贸易方式应为"其他进口免费提供"(3339);   
  2.外国人馈赠给我国内单位或个人的物品,贸易方式应为"其他进口免费提供"(3339);   
  3.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贸易方式应为"无偿援助物资"(3500、3511);   
  4.华侨、港澳台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贸易方式应为"捐赠物资"(3612)和"个体小工具B"(4312)。   
  边境小额贸易  
  一、定义与代码   
  边境小额贸易指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以下简称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货物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包括易货贸易、现汇贸易等种类贸易形式。   
  本贸易方式代码4019,简称:小额贸易。   
  二、 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边境小额贸易中签订易货贸易合同的贸易。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边民互市贸易。   
  2、未经批准经营边境小额贸易的企业所从事的边境小额贸易,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3、对台小额贸易,代码4039。  
我出国人员用个人外汇购进公用物品  
  本贸易方式是指出国人员用个人所得外汇,为本单位购买的科研、教学专用品及多边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出国考察和培训人员以个人节余的生活津贴,为有关项目购买的少量专用技术资料和小型仪器设备。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4139",简称:出国人员购进。   
  驻外机构运回旧公用物品  
  本贸易方式是指我驻各国(地区)使领馆,驻国外、港澳地区的经济、贸易机构,驻国际组织代表处等我驻外机构更新且闲置不用而运回或因机构撤销而运回的物品,包括临时出国展览团、考察团等运回的生产资料和公用物品。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4200",简称:驻外机构运回。   
  城乡个体工商业者进口的小型的生产工具  
  一、定义与代码   
  指城乡个体工商业者进口或接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亲友赠送供本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机械设备、加工工具、农机具、仪表仪器以及用于维修生产设备的零配件等,简称小型生产工具。  
  城乡个体工商业者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价值人民币五千元以下小型生产工具,贸易方式代码为"4310",简称个体小工具A。   
  归侨、侨眷(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外籍华人在中国大陆的眷属,下同)接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亲友赠送价值人民币十万元以下的小型生产工具,贸易方式代码为"4312",简称:个体小工具B。   
  城乡个体工商业者自行进口价值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小型生产工具,贸易方式代码为"4339",简称:个体小工具C。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华侨、港澳台胞或外籍华人捐赠用于工农业生产,发展科技、文教、医药卫生以及举办各种公益福利事业进口货物,贸易方式应为"3612"(捐赠物资)。   
  退运进出口货物  
  退运进出口货物是指因质量不佳或交货时间延误,买方拒收而退运,或因错发、错运而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进出口货物(包括在国外被盗的我出口货物)。   
  本贸易方式包括列入海关统计的各类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租赁贸易等)退运进出口的货物。   
  因质量不合格而退运的货物贸易方式代码为"4461"。   
  因延误交货期而退运的货物贸易方式代码为"4462"。  
  因其他原因造成退运的货物贸易方式代码为"4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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