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报关贸易方式代码表说明(2)
时间:2024-01-09 19:00:01 | 作者:admin
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和加工出口产品
一、定义与代码
本贸易方式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的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辅料和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及加工出口的产品。
本贸易方式代码"2215",简称:三资进料加工。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适用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的产品。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 经海关批准设立保税工厂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和加工出口产品,贸易方式为"保税工厂"(1215);
2.外商投资企业加工出口产品中进口料件所占出口产品价值比例小于20%的,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3.外商投资企业在合同规定比例进口供加工内销部分的料件以及经批准进口全部用于内销产品的料件,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4.外商投资企业为解决外汇收支平衡,经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购买国内产品出口,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5.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来料加工贸易、租赁贸易等进出口的货物,贸易方式分别为"来料加工"(0214)或"租赁贸易"(1500、1523);
6.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旅游宾馆、饭店进口餐佐料,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7.进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转让给境内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位进行再加工的,贸易方式应为"进料深加工"(0654);
8.复运出境的原进料加工进口的剩余料件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贸易方式应为"进料料件复出"(0664)。
派驻人员进口自用物品
一、定义与代码
派驻人员进口自用物品是指履行来料、来件、来样加工和补偿贸易协议的外商(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派驻我方的人员带进自用、合理数量的家用电器等耐用消费品。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2300",简称:派驻人员进口。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仅包括"三来一补"的外商派驻我方的人员带进的耐用消费品,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经营"三来一补"业务派驻我方,在我国(内地)工作一年以上,经公安部门批准长期居留并取得《居留证》的人员进口的自用物品,贸易方式为"常驻人员自用"(2500)。
外国常驻机构进口公用物品
一、定义与代码
外国常驻机构进口公用物品是指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机构、外国民间经济贸易团体常驻机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以及其他外国常驻机构进口供自用且数量合理的办公用品及交通工具。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2439",简称:常驻机构进口。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包括外国常驻机构进口供自用且数量合理的办公用品及交通工具,但不包括:
1、外国常驻机构的人员进口自用物品,贸易方式为"常驻人员自用"(2500);
2、外国常驻机构人员进口自用的汽车,贸易方式为"其他贸易"(9739);
3、暂时进出口的公用物品,贸易方式为"暂时进出口"(2600);
4、外国驻华使领馆进出口公用物品,贸易方式为"其他" (9900);
5、外国驻华使领馆在我国内购运出境的货物,贸易方式为"其他贸易"(9739)。
外国常驻人员进口自用物品
一、定义与代码
外国常驻人员进口自用物品是指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外国民间经济贸易团体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外国驻华新闻机构的常驻记者,中外合资、合作(包括中外合作勘探、开采石油等)、外资企业(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外国常驻人员"三来一补"企业常驻人员,以及其他外国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2500",简称:常驻人员进口。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履行"三来一补"合同(协议)派驻在境内居留一年以下,未取得常驻证的技职人员进口自用物品,贸易方式为"派驻人员进口自用物品"(2300);
(二)常驻人员进口自用汽车,贸易方式为"其他贸易"(9739)。
暂时进出口货物
一、定义与代码
暂时进出口货物是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或外国和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群众团体以及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合作交流而暂时运入或运出我国关境及复运出进境的货物。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2600",简称:暂时进出口。
二、适用范围
(一)本贸易方式包括:
1.为来华拍摄或与我国国内单位合作拍摄电影片、照片、图片、幻灯片而运进我国的摄影器材、胶卷、胶片、录像带、车辆、服装、道具等。
2.为来华进行体育竞赛、文艺演出而运进的器材、道具、服装、车辆、动物等。
3.为来华进行工程施工、学术、技术交流、讲学而运进的各种设备、仪器、工具、教学用具、车辆等。
(二)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进出境展览品,贸易方式为"展览品"(2700)。
2.橱窗广告陈列品,贸易方式为"橱窗广告品"(2800)。
3.复运出口或不出口的陈列样品,驻华商业机构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贸易方式代码为"2900",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贸易方式代码为"2939"。
4.承包工程出口物资,贸易方式代码为"3422"。
5.进出境修理物品,贸易方式代码为"1300"。
6.租赁贸易进出口货物,贸易方式为"租赁不满一年"(1500)、"租赁贸易"(1523)。
进出境展览品
一、定义与代码
进出境展览品是指外国为来华或我国为到国外举办经济、文化、科技等展览或参加博览会而进出口的展览品及与展览品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小卖品和其他物品。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2700",简称:展览品。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包括以上定义所述进出口的展览品,但不包括不复运出进境而留在国内外销售的进出口展览品,不复运出进境而留在国内外的进出口展览品,应视实际贸易方式填报。
橱窗广告陈列品
一、定义与代码
橱窗广告陈列品是指国内广告公司与外商签订协议,由外商租用我商店陈列外国产品进行广告宣传而进口需复运出口的货物。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2800",简称:橱窗广告品。
二、适用范围
(一)本贸易方式进口货物包括陈列用广告宣传品、道具和消耗性物品。
(二)本贸易方式不包括外国驻华机构进出口陈列品,贸易方式为"驻华商业机构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2900)、"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2939)。
(三)经批准留在国内出售的陈列品,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价购进口的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或"货样广告品A"(3010);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其贸易方式?"其他贸易"(9739)或"货样广告品B"(3039)。
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
本贸易方式是指外国企业常驻我国办事机构为陈列企业的产品而进出口的样品。
驻华商业机构进口并复运出口的陈列用样品,贸易方式代码为"2900",简称:复出陈列样品。
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用样品,贸易方式代码为"2939",简称:不出陈列样品。
货样、广告品
一、定义与代码
进出口货样是指专供订货参考的进出口货物样品;广告品是指用以宣传有关商品内容的进出口广告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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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与代码
本贸易方式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的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辅料和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及加工出口的产品。
本贸易方式代码"2215",简称:三资进料加工。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适用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的产品。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 经海关批准设立保税工厂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和加工出口产品,贸易方式为"保税工厂"(1215);
2.外商投资企业加工出口产品中进口料件所占出口产品价值比例小于20%的,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3.外商投资企业在合同规定比例进口供加工内销部分的料件以及经批准进口全部用于内销产品的料件,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4.外商投资企业为解决外汇收支平衡,经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购买国内产品出口,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5.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来料加工贸易、租赁贸易等进出口的货物,贸易方式分别为"来料加工"(0214)或"租赁贸易"(1500、1523);
6.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旅游宾馆、饭店进口餐佐料,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7.进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转让给境内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位进行再加工的,贸易方式应为"进料深加工"(0654);
8.复运出境的原进料加工进口的剩余料件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贸易方式应为"进料料件复出"(0664)。
派驻人员进口自用物品
一、定义与代码
派驻人员进口自用物品是指履行来料、来件、来样加工和补偿贸易协议的外商(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派驻我方的人员带进自用、合理数量的家用电器等耐用消费品。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2300",简称:派驻人员进口。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仅包括"三来一补"的外商派驻我方的人员带进的耐用消费品,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经营"三来一补"业务派驻我方,在我国(内地)工作一年以上,经公安部门批准长期居留并取得《居留证》的人员进口的自用物品,贸易方式为"常驻人员自用"(2500)。
外国常驻机构进口公用物品
一、定义与代码
外国常驻机构进口公用物品是指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机构、外国民间经济贸易团体常驻机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以及其他外国常驻机构进口供自用且数量合理的办公用品及交通工具。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2439",简称:常驻机构进口。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包括外国常驻机构进口供自用且数量合理的办公用品及交通工具,但不包括:
1、外国常驻机构的人员进口自用物品,贸易方式为"常驻人员自用"(2500);
2、外国常驻机构人员进口自用的汽车,贸易方式为"其他贸易"(9739);
3、暂时进出口的公用物品,贸易方式为"暂时进出口"(2600);
4、外国驻华使领馆进出口公用物品,贸易方式为"其他" (9900);
5、外国驻华使领馆在我国内购运出境的货物,贸易方式为"其他贸易"(9739)。
外国常驻人员进口自用物品
一、定义与代码
外国常驻人员进口自用物品是指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外国民间经济贸易团体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外国驻华新闻机构的常驻记者,中外合资、合作(包括中外合作勘探、开采石油等)、外资企业(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外国常驻人员"三来一补"企业常驻人员,以及其他外国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2500",简称:常驻人员进口。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履行"三来一补"合同(协议)派驻在境内居留一年以下,未取得常驻证的技职人员进口自用物品,贸易方式为"派驻人员进口自用物品"(2300);
(二)常驻人员进口自用汽车,贸易方式为"其他贸易"(9739)。
暂时进出口货物
一、定义与代码
暂时进出口货物是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或外国和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群众团体以及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合作交流而暂时运入或运出我国关境及复运出进境的货物。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2600",简称:暂时进出口。
二、适用范围
(一)本贸易方式包括:
1.为来华拍摄或与我国国内单位合作拍摄电影片、照片、图片、幻灯片而运进我国的摄影器材、胶卷、胶片、录像带、车辆、服装、道具等。
2.为来华进行体育竞赛、文艺演出而运进的器材、道具、服装、车辆、动物等。
3.为来华进行工程施工、学术、技术交流、讲学而运进的各种设备、仪器、工具、教学用具、车辆等。
(二)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进出境展览品,贸易方式为"展览品"(2700)。
2.橱窗广告陈列品,贸易方式为"橱窗广告品"(2800)。
3.复运出口或不出口的陈列样品,驻华商业机构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贸易方式代码为"2900",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贸易方式代码为"2939"。
4.承包工程出口物资,贸易方式代码为"3422"。
5.进出境修理物品,贸易方式代码为"1300"。
6.租赁贸易进出口货物,贸易方式为"租赁不满一年"(1500)、"租赁贸易"(1523)。
进出境展览品
一、定义与代码
进出境展览品是指外国为来华或我国为到国外举办经济、文化、科技等展览或参加博览会而进出口的展览品及与展览品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小卖品和其他物品。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2700",简称:展览品。
二、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包括以上定义所述进出口的展览品,但不包括不复运出进境而留在国内外销售的进出口展览品,不复运出进境而留在国内外的进出口展览品,应视实际贸易方式填报。
橱窗广告陈列品
一、定义与代码
橱窗广告陈列品是指国内广告公司与外商签订协议,由外商租用我商店陈列外国产品进行广告宣传而进口需复运出口的货物。
本贸易方式代码为"2800",简称:橱窗广告品。
二、适用范围
(一)本贸易方式进口货物包括陈列用广告宣传品、道具和消耗性物品。
(二)本贸易方式不包括外国驻华机构进出口陈列品,贸易方式为"驻华商业机构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2900)、"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2939)。
(三)经批准留在国内出售的陈列品,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价购进口的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或"货样广告品A"(3010);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其贸易方式?"其他贸易"(9739)或"货样广告品B"(3039)。
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
本贸易方式是指外国企业常驻我国办事机构为陈列企业的产品而进出口的样品。
驻华商业机构进口并复运出口的陈列用样品,贸易方式代码为"2900",简称:复出陈列样品。
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用样品,贸易方式代码为"2939",简称:不出陈列样品。
货样、广告品
一、定义与代码
进出口货样是指专供订货参考的进出口货物样品;广告品是指用以宣传有关商品内容的进出口广告宣传品。
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