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货物监管基本特征和要求

时间:2024-01-09 17:00:02 | 作者:admin
        1、备案保税(批准保税)  
  2、纳税暂缓  
  3、监管延伸  
  4、核销结关  
  1、批准保税海关批准货物保税的原则有三个:  
  (1)合法经营---货物合法、方式合法、企业合法、证件合法  
  (2)复运出境---所有保税货物的经加工、装配后应该复运出境,且进出基本平衡  
  (3)可以监管---加工环节、进出境环节海关都可以监管。  
  2、进口环节暂免纳税保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税费,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3、监管延伸监管的时间、地点都延伸。  
  ※监管时间:  
  一般进出口货物:进境起至提取货物止。  
  保税货物:提取货物之日起(海关保税监管开始),至完成仓储、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或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  
  ※监管地点:  
  一般进出口货物:进出境口岸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货物:凡是储存、加工、装配的地点均是海关监管的地点 。  
  (1)准予保税的期限;指经海关批准保税后,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的时间限制。  
  (2)申请核销的期限:指保税货物的经营人,向海关申请核销的最后期限。
  • 上一页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