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物流详情单的填写

时间:2024-01-03 04:00:01 | 作者:admin
        “邮政物流详情单”(以下简称“详情单”)是物流邮件正确流转、投递的依据和保证。新版“详情单”(快货一类)主要用于涉及“代收货款”或“到付运费”的收寄业务,可以通过手工填写或机打的方式完成。在填写时,须按照以下要求: 

  寄件人、收件人及“单位名称”要确切。寄件人、收件人为“自然人”的,“单位名称”栏可省略不填,为“法人”的,除填写具体的寄件人、收件人姓名外,还要填写寄件单位和收件单位全称,不能以“省外贸”等缩略语代替;寄件人、收件人姓名要填写确切,不能以“王先生”、“李小姐”等不完整、不明确的信息代替。 

  寄件人、收件人地址要完整。寄件人、收件人地址在非直辖市的,均须按省、市、县、街道、门牌号码(楼号、单元号、楼层、房号)的顺序填写,不得只填写寄件人、收件人所在城市或所在单位而省略具体地址。收件人地址在直辖市的,“省”栏可省略,其他遵从上述要求。 

  寄件人、收件人的电话号码要准确、有效。 

  “声明价值”须据实填写。“声明价值”是计算保险费用和出现货损后理赔的重要依据,须据实填写,不能估计、杜撰。 

  “是否保险”、“配送方式”、“回执要求”由寄件人选填,在相应的“□”内划“√”,“代收货款”项由寄件人填写。 

  由收件业务员填写的项目有:“收寄单位”、“收寄日期”、“毛重”、“长×宽×高”、“合计‘件数’、‘毛重’、‘计费重量’”、“到付运费”、“配送局应收费用合计”及“收寄局应收”各项费用。凡需要“代收货款”或“到付运费”的,须在“备注”栏注明“请配送局收取此票货物的货款(运费)”字样。填写时要做到字迹工整、不涂改。 
  • 上一页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