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港或发货地
时间:2023-12-26 02:00:01 | 作者:admin
货物的交付地点和交付时间一样,也是随合同所采用的不同贸易术语而有所不同。在采用F组、C组贸易术语的装运合同中,当卖方按合同规定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开往目的港的船舶或在约定地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以运交买方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因此,在采用这类条件的货物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以运交买方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因此,在采用这类条件的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都应明确规定装运港(Port of destination)或发货地(Place of departure)。
一般说来,装运港或发货地是由卖方根据便利货物装运出口的条件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的。在出口业务中,一笔交易合同通常只规定一个装运港或发货地。例如:天津和上海(Tiantsin and Shanghai);天津/上海/大连(Tiantsin/Shanghai/Dalian)。如成交时具体装运港或发货地不能确定,也可规定中国口岸(China Po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