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操作须知
时间:2023-12-15 02:00:02 | 作者:admin
除正常的报关资料外,危险品货物需以下单证:
1. 航空公司危险品申报单3张正本(需盖发货人公章),申报单由货运公司向航空公司领取(上面需有获得危险品操作证书的人员签名)。
2. 出境危险品货物外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由客户自做,商检局签发)
3.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上海化工研究院)或DGM中心签发的货物鉴定书
4. 带有公章的危险品证明(由客户提供)
二、单证获取流程:
1. 收到客户托书后,要求客户提供部分样品(固体:30-50
克,液体:100ml)并填写好申请鉴定表送到上海化工研究院或DGM做鉴定,三个工作日内可获得研究院出具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2. 由客户到浦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做包装鉴定,
检验合格后商检局会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3. 危险货物申报单正本三张,由送样单位填写并敲章。
三、操作方面的特殊要求:
1. 危险品包装外的标签需根据危险类别到航空公司领取。因此要将厂家标签和分单等标签集中贴在一面。航空公司提供的DG标签贴在另一面。若是装在货机上的货物,需另外贴一张CAO(CARGO AIRCRAFT ONLY)标签。
2. 主单的制作,主单HANDLING INFORMATION 栏内显示:DANGEROUS GOODS AS PER SHIPPER’S DECLARATION。
3. 仓库必须检查DG货物的外包装是否完好,不能有破损和变形,另外货物必须无异味无泄露。外包装上的UN号码要清晰,而且与外包装鉴定结果单上的号码一致。
4. 报关结束后将所有单证交到航空公司机场操作处再做一次查验,检验合格后开出一张黄单,凭黄单将货物交到
PATAL。
DG货物需至少提前一天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