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因素挡路多式联运

时间:2023-11-05 01:00:02 | 作者:admin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尚不能提供完善的多式联运服务,或表现为运输成本高,服务水平差;或表现为不能实现国内与国外网络对接;或表现为当地没有经营者可以提供此类服务。在多数发展中国家,多式联运和物流服务发展的滞后与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受到制约两种现象已形成恶性循环。
制约多式联运和物流服务发展的因素主要存在于以下方面:基础设施和技术、安全性、便利措施、法律框架和市场准入。
基础设施和技术尚需完善
在多式联运中,运输链通常是集装箱化的。集装箱运输对船舶、港口、铁路、公路、机场、集装箱分拨中心等基础设施,都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这些基础设施由于缺乏资金投入,显得十分薄弱。有些国家即使有投资,但维护也比较差,这是运输经营者不能开展多式联运的最主要障碍之一。同时,集装箱运输还要求运输的各个环节中的操作人员少而精,这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也是一个挑战。
此外,如同10年前货物集装箱化一样,当今信息和通信技术基本改变了国际贸易和运输的方式。对引进这些新技术比较迟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既需要对基础设备投资,也需要修订相关的法律与规则。
安全问题带来额外支出
在国际物流与运输过程中,贪污、盗窃和意外事故不仅引发直接损失,还将造成出口竞争力的降低。特别是在港口或其他货物转换运输方式的地点,安全风险仍然很高。当一个国外的承运人要对跨国家和地区的运输过程中的所有风险承担责任时,法律的不确定性或不健全就成为了多式联运发展受阻的原因之一。
对恐怖袭击的担心,导致了一些新规定与法律的出台,增加了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责任,特别是出口到美国的贸易运输。这些责任规定也因此会带来许多额外费用,因为这需要增添荧屏检测设备和检验人员。
便利措施不能完全配套
贸易与运输的便利措施,范围很广,包括海关改革、过境协定、程序和单据的简化和统一等,对于国际物流和多式联运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货物和船舶的跨国大移动,需要大量的控制与监测,但控制多大范围、历时多长,这都成为物流服务和多式联运计划与操作的重要制约因素。例如,发展中国家的清关时间通常是发达国家的2至5倍,这严重阻碍贸易的顺利进行。
法律框架缺席造成诉讼成本居高
目前,大多数国际贸易都是以“门到门”运输为基础的,由合同的缔约一方(承运人)承担全部运输责任。对于多式联运过程中的货物灭失、损坏和延迟而引发的责任,目前没有统一、有效的国际规则来规范。相反,目前规范多式联运的法律框架是由一系列复杂的、调整单一运输方式的国际公约、大量的区域性条约、国内立法和标准格式合同所组成。多年来,有些国家一直不断努力试图起草一套规范多式联运责任的规则,但都没有得到普遍的国际认可。支离破碎而复杂的法律框架造成法律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容易引发诉讼、举证以及保险费用的提高。
另一方面,电子通讯手段已被用于信息交换、合同签订、运输中货物的跟踪等领域,就需要制定更多的支持性的法律框架,来确认电子数据交换的法律性质和有效性,进而促进其适用与发展。
市场准入门槛有待重新界定
多式联运领域的市场准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在许多国家之间的边境地带,运输经营者不得不进行卡车货物换装,为了保护本国公路运输,外国卡车在完成进口货物运输后通常被限制承运回程货物,对于内陆国家而言,这无疑加大了成本,造成这些国家不得不更加依赖外国港口。而在海上运输方面,这些内陆国家不能充分利用本国、地区以及全球的所有运力来订舱。空运亦是如此,为了保护本国承运人,很多国家往往限制人们对不同航空公司的选择。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主张多式联运市场的继续放开,这样可以使更多的内陆国家开放多式联运市场。而那些大的班轮公司,特别是那些想在内陆投资集装箱场站,却不想分包内陆运输业务的班轮公司则持不同态度。
由此看来,发展中国家要想发展物流与多式联运,降低运输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打破贸易与运输的恶性循环,就应该从实际出发,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规划和多种形式的投资计划。同时,各国政府与国际组织应协调努力,加强国际合作,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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