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罢工保险条款
时间:2023-07-17 14:59:37 | 作者:佚名
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
第一条 本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货物运输保险类(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二条 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动,或恐怖分子、出于政治动机的人员的恶意行为对被保险货物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上述行动或行为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 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在罢工期间由于劳动力短缺或不能履行正常职责所致的保险货物的损失,包括因此而引起的动力或燃料缺乏使冷藏机停止工作所致的冷藏货物的损失。
第四条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