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托运制单要点
时间:2023-05-19 16:03:38 | 作者:admin
出口货物托运制单要点
发货人一般应在装运前10天制好出口货物托运单或明细单,送交承运公司办理托运手续。其主要内容及缮制要求如下: 1、经营单位或发货人(SHIPPER):一般为出口商。 2、收货人(CONSIGNEE):以信用证或合同的要求为准,可以填TO ORDER,TO ORDER OF ××,×× CO.和TO BEABER等,一般以前两种使用较多。 3、通知人(NOTIFY):以信用证要求为准,必须有公司名称和详细地址。 4、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和转运(TRANSHIPMENT):要明确表示是否可以分批和转运。 5、运费(FREIGHT):应注明是“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还是“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 6、装运日期(SHIPPING DATE):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填写。 7、货物描述及包装(DESCRIPTION OF GOODS;NO.S OF PACKAGES):填写商品的大类名称及外包装的种类和数量. 8、总毛重、总净重及总体积(TOTAL GROSS WEIGHT、NET WEIGHT、MEASUREMENT):按实际填写。
上一页1
2
下一页
相关文章:
- · 空运操作问答大全(三)
- · 航空公司番号简写对照
- · 空运单详解
- · 办理物流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 ·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效力
- · 在不同集装箱运输条款下,货主应付哪些费用?
- · 联运方式的相关知识
- · 船、艇类货物装卸注意事项
- · 物流的划分
- · 集装箱技术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