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物流的定义

时间:2023-05-19 15:58:20 | 作者:admin
消费者物流的定义 消费者物流是为消费者个人需要而形成的物流。随著社会的进步及价值观的改变,消费者个人的用品,如高尔夫球及滑雪运动用具的运输需求日渐增加,尤其是专送、快递业务的发展以及存放行包的小型库存房的普及,更使这种以消费者个人为对象的物流活动有了发展的空间。 服务目标:物流系统是”桥梁、纽带”作用的流通系统的一部分,它具体地联结着生产与再生产、生产与消费,因此要求有很强的服务性。物流系统采取送货、配送等形式,就是其服务性的体现。在技术方面,近年来出 现的”准时供货方式”、”柔性供货方式”等,也是其服务性的表现。   快速、及时目标:及时性不但是服务性的延伸,也是流通对物流提出的要求。快速、及时既是一个传统目标,更是一个现代目标。其原因是随社会大生产发展,这一要求更加强烈了。在物流领域采取的诸如直达物流、联 合一贯运输、高速公路、时间表系统等管理和技术,就是这一目标的体现。   节约目标:节约是经济领域的重要规律,在物流领域中除流通时间的节约外,由于流通过程消耗大而又基本上不增加或提高商品使用价值,所以领先节约来降低投入,是提高相对产出的重要手段。   规模化目标:以物流规模做为物流系统的目标,是以此来追求”规模效益” 。生产领域的规模生产是早已为社会所承认的。由于物流系统比生产系统 的稳定性差,因而难于形成标准的规模化格式。在物流领域以分散或集中 等不同方式建立物流系统,研究物流集约化的程度,就是规模优化这一目标的体现。   库存调节目标:是服务性的延伸,也是宏观调控的要求,当然,也涉及到物流系统本身的效益。在物流领域中正确确定库存方式、库存数量、库存 结构、库存分布就是这一目标的体现。   物流系统的功能要素:指的是物流系统所具有的基本能力,这些基本能力有效地组合、联结在一起,便成了物流的总功能,便能合理、有效地实现 物流系统的总目的。物流系统的功能要素一般认为运输、储存保管、包装; 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物流信息等。   物流系统的支撑要素:以系统的建立需要有许多支撑手段,尤其是处于复杂的社会经济系统中,要确定物流系统的地位,要协调与其它系统关系, 这些要素必不可少。主要包括:体制、制度;法律、规章;行政、命令和 标准化系统。   物流系统的物资基础要素:物流系统的建立和运行,需要有大量技术装备手段,这些手段的有机联系对物流系统的运行有决定意义。这些要素对实 现物流和某一方面的功能也是必不可少的。要素主要有:①物流设施;② 物流装备;③物流工具;④信息技术及网络;⑤组织及管理。 目前,对承运人所下的定义,一般是“与发货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或者实际完成运输的人”。国际货运代理人进入运输领域,开展单一方式运输或多式联运业务时,由于与委托人订立运输合同,并签发运输单证(FCT、FBL等),对运输负有责任,因而已经成为承运人。但是,由于他们一般并不拥有或掌握运输工具,只能通过与拥有运输工具的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由他人实际完成运输,这种承运人一般称为无船承运人。无船承运人在实际业务中只是契约承运人,而实际完成运输的承运人是实际承运人。 无船承运人的业务范围 由于经济、技术实务不同,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无船承运人经营业务的范围有较大区别,有的无船承运人兼办货物报关、货物交接、短程拖运,货物转运和分拨、订舱及各种不同运输方式代理业务,有的只办理其中的一项或几项业务。但一般来讲,无船承运人的主要业务是: 1. 作为承运人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签发货运单据(提单、运单),并对从接受货物地点到目的地交付货物地点的运输负责。 2. 作为总承运人组织货物全程运输,制定全程运输计划,并组织各项活动的实施。 3. 根据托运人要求及货物的具体情况,与实际承运人洽定运输工具(订舱)。 4. 从托运人手中接受货物,组织安排或代办到出口港的运输,订立运输合同(以本人的名义),并把货物交给已订舱的海运承运人。在上述交接过程中,代货主办理报关、检验、理货等手续。 5. 如有必要,办理货物储存和出库业务。 6. 在目的港从海运承运人手中接受货物后,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对于货主来讲,将货物交给无船承运人运输,比交给传统意义上的承运人运输在手续上要简便得多,而且可省去委托货运代理人这一环节。 无船承运人的分类 根据经营业务范围及性质的不同,无船承运人可分为以下3类: 1. 承运人型。 这类无船承运人是在自己确定的运输路线上开展运输活动,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提单,对运输过程中 货物的灭失、损害承担责任。在实际业务中,他是契约承运人,并非由自己完成运输,只能将货物交给实际承运人运输,并在目的地接受货物后,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2. 转运人型。 这类无船承运人专门从事转运,他们在主要的货物中转地和目的地,设有自己的分支机构(办事处)或代理,从托运人或陆上运输承运人手中接受货物,签发提单,然后办理接续运输、中转、发货,将货物交给海上承运人,由海上承运人完成海上运输,在目的港接受货物后,再向收货人交付。该类型与承运人型的主要区别,是它并不限定运输路线,不仅可选择合适的承运人,也可选择最合适的运输路线。 目前,许多船公司在揽货方面,对转运无船承运人有较大的依赖性,因此,转运人在为自己揽货,经营转运业务的同时,积极地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代表承运人办理接受、交付货物,装、拆箱,托办、代收运费等业务,并从中获得收益及运费差额。 3. 经纪人型。 该类无船承运人在揽取不同货主货物后,原则上不直接对货主提供运输服务,而是采用“批发”的方法,按运输方式和流向,成批交给转运人型或承运人型的无船承运人,并由他们签发提单。由于这种做法具有明显的经纪人特点,所以称为经纪人型。 无船承运人充当经纪人是近些年来出现的一种运输服务形式,这种类型的无船承运人一般不从事具体经营活动以及实际服务业务,只从事运输的组织、货物的分拨、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的选择及服务的改善,而其收入主要是中介费和由于“批发”而产生的运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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