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载|货车超载处罚标准-处罚规定|货车超载罚款多少钱

时间:2023-05-19 15:46:49 | 作者:admin
货车超载|货车超载处罚标准-处罚规定|货车超载罚款多少钱 货车超载是指货车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载明的核定载质量。货运车辆超载运输所造成的破坏和损害是令人难以容忍的,超载车辆除了可能会压坏公路路面外,交通事故发生的机率也相对较大。有关交通部门虽然一直强调严加治理,但是超载现象未得到根本性好转,部分地方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可以归为:一是从事物流行业的人员出于对物流成本的控制,不惜冒风险超载运输;二是有关部门对超载现象的惩处力度不足,光是罚款还不能对其造成震慑。因此要根治超载,物流从业人员要从自身做起,遵纪守法,另外,有关部门除了罚款还应该多种手段齐下对违法超载人员进行教育和劝导。   超载运输的危害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重破坏公路设施,增加公路维护费用,缩短公路使用寿命。   (二)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三)造成国家规费大量流失,影响了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   (四)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五)造成汽车行业的畸形发展。   超载对汽车使用寿命危害极大,可以导致车辆油耗增加,气缸磨损加大,离合器片烧毁,车架和钢板弹簧片断裂等情况。超载还会严重危及行车安全,严重超载会造成爆胎,引起车辆突然偏驶。超载还严重影响汽车转向性能,造成转向沉重,容易造成翻车事故。因此,国家相关法律拟定了货车超载的处罚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很多人容易将超限和超载混淆,其实两者还是有明显区别的。超限:是指汽车装载超过公路对其的限值,主要研究的是车辆装载与公路的关系,特别关注的是公路的正常使用。 超载:指汽车装载货物时超过汽车额定载重量,对超载的核定,主要关注的是汽车性能以及由此而引发的行车安全性。超限和超载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超载和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根据不同:超载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车辆的装载能力来确定的,例如载质量不满1000公斤的小型汽车装载1200公斤就是超载;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公路的设计技术标准来确定的,不同等级的公路(含桥梁)其设计的限载标准是不同的。   2.超载和超限的客体物不同:虽然两者在货物装载中均有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的表述,但超载既有货物装载,又有客运超载;而超限只在货物运输中有,客运中没有超限的规定。   3.超载和超限的执法主体不同: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超载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根据《公路法》第8条规定,超限的执法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另据有关法律要求,在没有综合执法授权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和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只能各执自己的法,不能越权。   4.超载和超限的法律责任不同: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规定,超载的法律责任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8条规定的5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可以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规定在罚款或者警告同时并处吊扣1个月以下的驾驶证,因此超载只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根据《公路法》第75条和第84条规定,超限的法律责任是罚款3万元以下,造成公路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超限有行政法和民事法律上的双重法律责任。 一、机动车超速罚款标准 机动车超速行驶通常包括在高速公路上和在高速公路以外道路上的超速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里面有规定: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二)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 (三)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 (四)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500元罚款; (五)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第八十七条 旅游客车、公路运营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超过限定时速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的,处500元罚款,每多超5公里,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二、超速罚款扣分标准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不罚款,记3分;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5、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1.由原来的四组分类法修改为两类: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只适用于海运。   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3.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 (Delivered Ex Ship)、 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 Delivered Duty Paid )。   4.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   5.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   第一类: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CIP –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CPT –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目的地   DAP –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DP –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EXW – 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 –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第二类: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CFR –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FAS – 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 – 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C组(主要运费已付)   卖方的共同义务:1,办理运输的手续和承担运费,在CIF和CIP术语中,卖方还须办理投保手续和承担保险费;2,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3,办理出口手续。   买方的共同义务:1,在CFR何CPT术语下办理投保并支付保险费;2,办理进口手续。   CFR贸易术语(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交货地点:装运港船上。运输方式:海运内河。风险转移:装运港船舷。   CIF贸易术语(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加运费,交货地点:装运港船舷。运输方式:海运内河。风险转移:装运港船舷。   CPT贸易术语(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交货地点:交承运人。运输方式:各种运输。风险转移:交货时。   CIP贸易术语(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交货地点:交承运人。运输方式:各种运输。风险转移:交货时。   D组(到达)   卖方的共同义务:1,负责把货物运至约定的地点或目的地交货;2,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目的地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3,由卖方办理出口手续,再DDP的情况下,还要办理进口手续。买方的共同义务:1,承担货物在目的地交付后的风险和费用。2,除DDP术语外,买方应办理进口手续。本组的风险转移全部是在:交货时。   DAF贸易术语(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交货地点:边境指定地点交货。运输方式:路上运输。   DES贸易术语(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交货地点:目的港船上。运输方式:海运内河。   DEQ贸易术语(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交货地点:目的港码头。运输方式:海运内河。   DDU贸易术语(Delivered Duty Upaid)未完税交货,交货地点:制定目的地。运输方式:各种运输。   DDP贸易术语(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交货,交货地点:指定目的地。运输方式:各种运输。   E组(发货)   EXW贸易术语(EX works)工厂交货,卖方义务:交货义务,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义务: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办理出口结关手续。交货地点:卖方工厂。运输方式:各种运输。风险转移:交货时。   F组(主要运费未付)   卖方共同义务:1,履行交货义务;2,办理出口结关手续;3,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买方共同义务:1,办理货物的运输和保险;2,办理货物进口手续。   FCA贸易术语(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交货地点:交承运人。运输方式:各种运输。风险转移:交货时。   FAS贸易术语(Free Along Side)船边交货,交货地点:装运港船边。运输方式:海运内河。风险转移:交货时。   FOB贸易术语(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交货地点:装运港船上。运输方式:海运内河。风险转移:装运港船舷。   其中关于保险问题,除了在CIF何CIP中明确规定了卖方办理保险外,其他各术语均未规定办理保险的义务,有关的保险应由“买方”为了自身的利益去办理。 公路乱罚款是“公路三乱”之一,公路“三乱”是指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主要表现有: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收费站、检查站,擅自改变合法站卡的位置或增高分站卡,非法上路查车;随意查车,逢车必查,双向拦车检查罚款;没有法定依据罚款,超标准罚款,重复罚款;滥收过境费,擅自提高过路(桥)费,罚款、收费不给或少给票据,使用不合法票据。   中国物流成本居高不下,除了与公路收费,油价上涨等原因有关外,“公路三乱”现象严重也是主要原因之一,全国每年的公路罚款可高达4000亿元,这个数字是十分悚人听闻的。   1.不佩戴有效证件或带领非公路站卡工作人员、不值勤的交警、社会闲杂人员共同上路执行检查、罚款、收费任务;   2.擅自委托他人上路执行检查、罚款、收费;   3.违反规定代其他部门查车、收费、罚款;   4.超越规定的工作范围、工作地点拦车检查、罚款、收费;   5.在公路上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或没有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规定,实行当场罚款的;   6.对过往车辆逢车必查、违规双向查车、对驾驶员逢查必罚,或超标准罚款、罚态度款、重复罚款;   7.公安部门除交警正常执法外,其他警种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批准,擅自在公路上设置临时检查站并且收费、罚款;   8.自行设立收费、罚款项目的;收费、罚款不开具合法票据的;多收费、多罚款,少给或不开具合法票据。   公路检查站的工作人员或执勤人员是否有罚款的资格,首先应确认他们是否有《道路检查证》,没有办证到处乱罚款的都是公路三乱行为,根据国务院及地方政府下发的相关通知有如下规定:   1.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第八项规定,公路上的检查站的工作人员,必须持省政府核发的检查证在本站区执行检查、罚款、收费任务。   2.省政府《关于清理道路检查站的命令》(粤府[1992]72 号)第四条规定: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的执勤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颁发的《道路检查证》。   3.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 (粤府[1994]11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检查站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由省政府办公厅核发的《道路检查证》。未佩戴证件的一律不得从事检查、执罚任务。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国发[1994]41号《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   2、省政府粤府[1994]112号《转发国务院转发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   3、省政府粤府[1995]6号《关于查禁公路上三乱行为的命令》。   4、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5]45号《关于组建省人民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的通知》。(以上文件请见附件)   受理条件:   凡发生在公路上的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行为都属公路”三乱”行为,督察队办公室受理发生在本省范围内的关于公路”三乱”行为的投诉。   要求提供的材料:   1、书面投诉材料。   2、乱罚款、乱收费有关票据。   3、其他有关证据材料。   书面投诉材料要写明投诉人的联系电话、地址,以方便反馈查处情况。   公路”三乱”投诉处理程序:   1、接待群众投诉,详细了解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2、立案处理。一般性案件转各举报督察站或各市、县治理机构查处,并限期回报,一般期限为30天;重大、典型案件由省督察队直接查处。   3、催办与指导。对转由督察站或各市、县治理机构查处的案件,督察队办公室及时催办,并进行指导。   4、反馈结果。对所有的投诉件,督察队办公室都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人反馈。   办理期限:   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在60天内结案,反馈处理结果。 贸易方式是指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采用的各种交易的具体做法。在对外贸易活动中,每一笔交易都要通过一定的贸易方式来进行。贸易方式是在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随着不同商品、不同地区和不同对象,根据双方的需要形成的。以下是贸易方式代码的详细名录,可供参考。 贸易方式代码    代码 简称 全称 110 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 130 易货贸易 易货贸易 139 旅游购物商品 用于旅游者五万美元以下的出口小批量订货 200 料件放弃 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或进料加工料件 214 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货物 243 加工专用油 加工专用油 245 来料料件内销 来料加工料件转内销 255 来料深加工 来料深加工结转货物 258 来料余料结转 来料加工余料结转 265 来料料件复出 来料加工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 300 来料料件退换 来料加工料件退换 320 不作价设备 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 345 来料成品减免 来料加工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 400 成品放弃 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及进料加工成品 420 加工贸易设备 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进口设备 444 保区进料成品 按成品征税的保税区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445 保区来料成品 按成品征税的保税区来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446 加工设备内销 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转内销 456 加工设备结转 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结转 466 加工设备退运 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退运出境 500 减免设备结转 用于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设备的结转 513 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 544 保区进料料件 按料件征税的保税区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545 保区来料料件 按料件征税的保税区来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615 进料对口 进料加工(对口合同) 642 进料以产顶进 进料加工成品以产顶进 644 进料料件内销 进料加工料件转内销 654 进料深加工 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 657 进料余料结转 进料加工余料结转 664 进料料件复出 进料加工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 700 进料料件退换 进料加工料件退换 715 进料非对口 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 744 进料成品减免 进料加工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 815 低值辅料 低值辅料 844 进料边角料内销 进料加工项下边角料转内销 845 来料边角料内销 来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内销 864 进料边角料复出 进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复出口 865 来料边角料复出 来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复出口 1110 对台贸易 对台直接贸易 1139 国轮油物料 中国籍运输工具境内添加的保税油料、物料 1200 保税间货物 保税区间及保税仓库间货物的转关 1215 保税工厂 保税工厂 1233 保税仓库货物 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 1234 保税区仓储转口 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 1300 修理物品 进出境修理物品 1427 出料加工 出料加工 1500 租赁不满一年 租期不满一年的租赁贸易货物 1523 租赁贸易 租期在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 1616 寄售代销 寄售、代销贸易 1741 免税品 免税品 1831 外汇商品 免税外汇商品 2025 合资合作设备 合资合作企业作为投资进口设备物品 2215 三资进料加工 三资企业为履行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 2225 外资设备物品 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2439 常驻机构公用 外国常驻机构进口办公用品 2600 暂时进出货物 暂时进出口货物 2700 展览品 进出境展览品 2939 陈列样品 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 3010 货样广告品A 有经营权单位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3039 货样广告品B 无经营权单位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3100 无代价抵偿 无代价抵偿货物 3339 其他进口免费 其他进口免费提供货物 3410 承包工程进口 对外承包工程进口物资 3422 对外承包出口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 3511 援助物资 国家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 3611 无偿军援 无偿军援 3612 捐赠物资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 3910 有权军事装备 直接军事装备 (有经营权 ) 3939 无权军事装备 直接军事装备 (无经营权 ) 4019 边境小额 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除外) 4039 对台小额 对台小额贸易 4200 驻外机构运回 我驻外机构运回旧公用物品 4239 驻外机构购进 我驻外机构境外购买运回国的公务用品 4400 来料成品退换 来料加工成品退换 4500 直接退运 直接退运 4539 进口溢误卸 进口溢卸、误卸货物 4561 退运货物 因质量不符、延误交货等原因退运进出境货物 4600 进料成品退换 进料成品退换 5000 料件进出区 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5015 区内加工货物 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 5033 区内仓储货物 加工区内仓储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货物 5100 成品进出区 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5200 区内边角调出 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5300 设备进出区 用于区内外非实际进出境货物 5335 境外设备进区 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设备物资 5361 区内设备退运 加工区内设备退运境外 9639 海关处理货物 海关变卖处理的超期未报货物 ,走私违规货物 9700 后续补税 无原始报关单的后续补税 9739 其他贸易 其他贸易 9800 租赁征税 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的租金 9839 留赠转卖物品 外交机构转售境内或国际活动留赠放弃特批货 9900 其他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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